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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000元!


“如何才能知道今天有什么新闻?”


——刷一下朋友圈吧!



前段时间

不少街坊通过微信朋友圈里来获取

最新战“疫”信息


但有些人却把朋友圈当做“私人领地”

随意编发内容

随手转发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

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近日

就有人因为这件事遭罚了...


↓↓↓


1月31日

福建三明的小伙王某在朋友圈中

看到一位好友发了广告信息

内容是介绍一些产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

有增强抵抗力的作用



在没有经过考虑后

小王就将这个文章和截图也转发到

自己的朋友圈


没想到第二天

小王他被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去配合调查


据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

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

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

发朋友圈的人的身份就是广告发布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工作人员认为

小王发的广告没有标明出处

并且无法标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


小王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月17日

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结果

开出了对小王个人

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中第三条内容指出,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发布这些违法广告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朋友圈这些“红线”,请大家牢记!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发;


3、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小道消息、内部文件不发;


4、侮辱、诋毁他人的话不发;


5、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营销广告不发;


6、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不发;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在非常时期

各位街坊更应该随时保持理智

你发的一些不良信息

不但会扰乱社会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工人日报、央视财经;封面图源:摄图网(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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