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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多次擅自进房,24岁女白领愤而报警,却把自己送进监狱
生活中
难免有一些不愉快、不顺心的事
最好的解决方式
就是千万别意气用事
有时候
看起来似乎没多大问题的冲动决定
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不久前
上海的一处出租房内发生火灾
而起火的原因
居然是租客自己点的火
至于点火的原因
DV君只能说自己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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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出生的女子胡某
大学毕业一年多
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产品规划师
租住在某小区的出租房
自从住进来后
房东的一个举动让她既气愤又无奈
经常擅自进房检查
而胡某也不少因这件事和房东
发生过矛盾
直到去年12月底的一天
胡某下班回到家
发现房东又进过了自己的房间
这个时候
胡某非常生气地打电话和对方理论
对于自己进屋这件事
房东解释这因为要应付群租房检查
然而
胡某并不这么想……
胡某认为
这个星期房东已经两次未经自己同意
擅自进房间查看
甚至把地板也弄得很脏
而自己找房东理论又没有结果
于是她拨打110报警
希望民警能够上门调解
当时接线员向胡某解释道
民警到场调解需要房东和房客都在场
而胡某听了这话
马上生气地和接线员说:
“是不是我要点把火,民警才肯到场调解?”
话刚说完
胡某随即拿起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将大厅内卫生区域
围着的被单一角给点燃了
因为被单是棉质
火在不久后便烧了起来!
得知胡某的房间已经着火后
接线员立刻询问
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场
而这边
胡某看到火烧起来有些害怕
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出来
2名合租男子立刻用水把烧着的被单浇灭了
消防部门赶到后
对着火现场进行了勘查
民警则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当时没有想过后果,我只是在和110通话中突发奇想,想着放一把火,警察就能到现场来帮我解决问题了。”
幸好这火没烧起来
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了……
不过话说回来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呢?
近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检察官表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不要求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
因此胡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涉嫌放火罪(既遂)
要是当初再理智些或许结果就不会像现在那么严重
房东擅自进房间是不对的而作为租客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手段进行维权如果大家都以“火”相逼社会岂不乱了套?!
大好前程却毁于一时的冲动
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