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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万?王祖蓝方回应
说起“葫芦娃”,可谓是老少皆知
它伴随着几代人的成长
拥有满满的童年回忆
今天(15日)早上
“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突然登上微博热搜榜
但王祖蓝工作室在14日晚
回应此事称
此次被诉侵权相关节目截图
其为“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此次被诉侵权相关节目截图,“赵四”刘小光等以葫芦娃造型进行了现场表演。
《来了就笑吧》中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2年,在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表演葫芦娃,令观众们印象深刻。但是却因为这一扮相,湖南卫视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
2015年长沙中院裁定二者虽表情存在差异,但衣饰、发型、相貌等主要特征和整体形象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湖南卫视侵权,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十万两千元的损失。
来源: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楚天都市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我们视频,如有侵权请和本公众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