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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老年宠物狗,狗主被警方传唤,罚款500元!


搬家时发现
养了10几年的宠物狗年事已高
于是将它遗弃在一花园内
最终导致这条狗
疑似被车辆撞击受伤、骨盆骨折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
查处了上海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对狗主人处以
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事情还要从7月28日上午说起
当天有热心市民在上海东方路路口
发现一只走失家犬
而且有受伤的痕迹,疑似被车辆撞击过

经宠物医院救冶
发现该犬只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犬的基础病


为了让狗狗
得到切实的关爱和照顾
爱狗人士向浦东公安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
寻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信息系统
查阅狗狗的资料
原来这只狗狗于2011年7月27日登记办理
养犬登记证
并于当年接种防疫疫苗
此后再无办理犬登记证的记录

于是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该犬只主人吴某
告知其狗狗目前的情况
通知他尽快将犬只认领回家

被遗弃老年犬只的主人,已经受到处罚。 浦东警方供图

但吴某表示
他早已搬迁至南码头街道辖区
由于这只狗年事已高,于是弃养

针对上述情况 ,潍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队指导下,于7月30日下午会同南码头路派出所前往吴某现居住地就其弃养犬只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询问
吴某如实供述他于7月29日上午9点左右
将饲养的黄色小型杂交犬
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一花园内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浦东公安对吴某
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猫、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相信不少街坊
在路边都遇到过流浪犬、流浪猫
但其实
它们的“前半生”大多都是宠物狗、宠物猫
由于种种原因被原主人遗弃
流落街头

既然当初选择了饲养
就不要因为任何一个理由
放弃、遗弃狗狗


综合:周到上海、齐鲁晚报,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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