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视频来源:南都N视频(实习记者:林咏钧 记者:康浩颖)9月2日晚,当事人微博用户“Muhelos”发布的消息。网络截图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我从学校多位老师处了解到,高某在校时表现并无反常情况。”来源:南方都市报、咩事、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