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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收电费1.5元/度?罚!记者再次走访却发现……
关于城中村水电费乱象
我们报道过不少
4月16日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
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引发关注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消息
本次共处罚8起加价收取电费案例
涉及天河、白云、增城
除了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外,还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但罚款金额各不相同
比如说
天河区珠村东横路一巷某公寓
管理者邹某于2023年7月期间
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
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罚款12613.84元的行政处罚
而白云区萧岗村怀安里二巷
某出租屋管理者江某
在按电费0.65元/度的基础上
加了电损0.85元/度
即实际电价1.5元/度的标准向租客收取电费
但就罚款1130元
今天(17日)
记者来到广州白云区萧岗村走访
随机向租客询问
发现原来不仅怀安里的出租屋如此
整条村的出租屋电价
普遍都以最终1.5元/度收取
“电费说是0.88元,还要收取管理费
实际上还是花了1.5元”
“写收据就不一样了,不会写1.5元
就写其他名字”
有租客出示收据
上面显示电费是0.88元/度
但就多了一项管理服务费
金额是110元
有的便宜一点
就不超过1.5元,用电多就多用电少就少”
多数出租屋仍有着“多户一表”的问题
少部分“一户一表”也是由房东自行安装
广州白云区萧岗村经济合作社 汤书记:这个要多了解先,去年已经开始整改了,通知屋主、二手房东全部不能加价。(之后)会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才是执法部门,我们村委不能处罚。
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
不得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等
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市民可以通过“12345、12315”等途经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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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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