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国金融市场已强敌环伺(2):你怎么看?| 韩乾

2017-03-06 韩乾 风云之声
关注风云之声提升思维层次

解读科学,洞察本质

戳穿忽悠,粉碎谣言

导读

一些境外高频交易商已经进入或者盘踞在我国金融市场周边伺机而动,这是对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的严峻挑战。我国高频市场应当如何发展,对于三个主要问题——境外交易是否监管、如何监管?境内高配交易如何规范、发展?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上文【深度揭幕】中国金融市场已强敌环伺!提到一些境外高频交易商已经进入或者盘踞在我国金融市场周边伺机而动,并认为这是对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的严峻挑战。

 

该文发表后得到了不少热心读者的关注,也收到了许多有益的反馈意见。这里我把读者的有关讨论归纳成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更主要的是想知道读者朋友们是如何看待高频交易在我国发展前景的。文末我设计了一个调查问卷,请大家集思广益,共同为高频交易的发展建言献策。



这些境外高频交易商的主要做法是在我国境内注册贸易或者技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然后作为客户委托本土期货经纪公司开立账户进行交易,获得商品期货的交易编码,用同一个账户可以申请获得金融期货的交易编码,直接交易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换句话说,这些外资借贸易之名,但行金融、商品期货交易之实,绕开了 QFII 和外资私募业务的批准和交易限制。

 

那么一系列问题来了,第一,这种行为是否需要监管?我们知道,外资机构只要不是 QFII 或者私募,就不可以从事境内股票现货交易。但是境外高频交易商以贸易公司的身份进入后,却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这只能导致一个结果:这些境外高频交易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不可能做套保和套利,只可能做投机。在商品期货市场上,这些“贸易”公司也没有真正去做贸易,手里即便有现货也只是用来充当门面的。此外,即使纳入了监管视野,有严厉的监管措施,这些外资在遇到诉讼时大可以以不应诉的方法一走了之,使判决结果执行不到,处罚资金也有可能追不回。借着贸易公司的身份也方便资金跨境调度,通过虚假贸易或者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可以将盈利转移到境外。最后,违法成本低除了给追责带来麻烦,还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知道违法成本低之后,就更可能做违法的事情。

 

第二,对境外高频交易商,应该如何监管?我个人观点是:

 

——境外金融机构注册境内贸易公司和技术公司从而获得法人资格属于贸易发展部门管辖范围,但其后续的金融市场交易属于交易所和证监管理范围,因此在注册登记环节上,要形成跨部门联动的协调监管机制,做到责任明确;

 

——要加强编码管理,同一个账户不能自动获得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交易编码;

 

——在交易环节上,期货交易所要联合现货交易所,强制要求境外高频交易商披露交易品种,如果是交易期货,需要有现货为前提,保证投资目的是期现套利或者套保交易。



第三,在应对境外高频交易商的挑战的同时,如何发展、培养和监管境内高频交易商?高频交易策略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做市策略、趋势策略以及统计套利策略等。不同的策略对于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影响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对于提高流动性的交易可以给予奖励,而对消耗流动性的交易要给予惩罚。此外,培养能与外资同场竞技的境内高频交易商还需要符合国际标准的市场微结构交易基础。之前我在人大财经委座谈会上提到要提高我国金融交易制度的微结构标准,与国际接轨。首要就是提高市场行情的公布频率。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是3秒一次,而期货市场0.5秒,远远低于国际标准的实时行情,这不利于高频交易的发展,特别是不利于高频做市业务的发展。



投票期待您的参与



背景简介:本文作者为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及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韩乾博士,文章2017年3月5日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市场观察与评估(http://mp.weixin.qq.com/s/NAyeU5tRIE119Eo-6H6AfQ),风云之声获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郭尖尖



欢迎关注风云之声


知乎专栏:

一点资讯:

今日头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