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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佔中九丑」全部罪成給香港社會的深刻啟示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2-11-08

文/屠海鳴


歷經近五個月的審理,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9日對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九人做出判決,九人全部獲罪。其中五人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兩項罪名成立。法庭在聽取案犯求情後,將擇期宣布判決結果。


市民要求「佔中九丑」找數(全媒體記者陳嚴浩攝)


「佔中九丑」亂港禍民,荼毒青年,撕裂社會,衝擊香港法治基礎,破壞「一國兩制」,給香港社會造成「短痛」「長痛」兼有, 「外傷」「內傷」明顯。四年多來,香港市民早已期盼對非法「佔中」的嫌犯作出公正判決,以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院昨天的判決雖然來得較晚,但正義終未缺席。

 

公正的裁決,令740多萬港人對法治精神更加堅信,對香港的未來更有信心。「佔中九丑」全部罪成的判決,也給本港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深刻啟示。

 

違法必須付出代價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為首的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及亂港傳媒配合下,發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道路堵塞,社會撕裂,受誤導的示威者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名,衝擊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佔中三丑」當初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了「恨與暴亂」。


非法「佔中」參與者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資料圖片)

 

有專家估算,非法「佔中」令香港每日損失16億港元,而首六天造成的經濟損失保守估計就達3500億港元。以「佔中」發生後的星期一及星期二兩日股市為例,共跌745點,而恒生指數每跌一點,相當於名義財富消失10億港元,恒指兩日帳面財富蒸發7000多億港元;即使考慮到股市易有波動,將蒸發金額減半。

 

此後,「佔中」亦令香港經濟發展減慢0.1%,推算香港未來30年將損失一萬億港元。更為嚴重的是,非法「佔中」之前,從未有人敢公開發表「港獨」言論;非法「佔中」之後, 「港獨」勢力浮出水面,並由戴耀廷等人穿針引線,與「台獨」等「五獨」合流,共謀分裂國家;更有多個「港產漢奸」游說美國政界人士,請求美國政府干涉香港事務。非法「佔中」的後遺症觸目驚心,而各種損失最終都由全體港人買單。

 

損失如此巨大,作為非法「佔中」的始作俑者,難道可以不付出代價嗎?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違法,都須承擔責任。戴耀廷等人鼓動學生非法「佔中」時,一再灌輸歪理邪說。比如:「公民抗命」,只要這「使命」是群體的,就不用承擔責任;又比如:「違法達義」,只要「義」是「公義」,就不違法。如此給學生洗腦,培養了一幫目無法律、目無國家的所謂「勇武之士」,橫衝直撞,肆意妄為,禍亂香港。

 

戴耀廷等人的歪理邪說嚴重背離法治精神,公民的言行是否違法?是否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不是由他們說了算,而是法院的判決說了算。憲法和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的法治基礎,行政、立法、司法相對獨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構成了維護法治基礎的體制機制,法院依法判決,有理有據,彰顯公義。「佔中九丑」罪有應得!這也應了我們國家老祖宗的一句古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已到,一切都報」。

 

法院的判決提醒人們:違法必須付出代價!歪理邪說終被打回原形!

 

自由並非絕對


法院裁定:黃浩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判決書指,黃浩銘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有意圖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該處是連結金鐘及灣仔的重要道路,煽惑他人佔領分域碼頭街,可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法官指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黃浩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


非法「佔中」示威者搭起帳篷佔領道路(資料圖片)

 

判決書還指,李永達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他呼籲眾人佔領夏慤道六條行車線,而有關行車線是連接灣仔、金鐘及中環的主要道路,他亦有意圖無限期佔領道路。而李永達當天的煽惑行為已被警方清楚錄下影片,法官認為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擁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自由並非沒有邊界。非法「佔中」與其他遊行示威最大區別是,長時間影響其他人權利。當一部分人的所謂「自由」,妨礙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這些言行便不再是一種自由。給「自由」設置邊界,肯定是「國際慣例」。

 

「佔中九丑」中有的貴為大學教授、宗教界知名人士,有的還是立法會議員,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他們卻故意慫慂學生超越遊行的範圍,鼓勵學生製造暴力衝突,使事態不斷升級。其主觀用意是非常明顯的,客觀事實也是有證可查的。

 

對「佔中九丑」罪名的判決提醒人們:自由並非絕對!你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和權利!

 

法治基礎不容挑戰


香港開埠百餘年的漫長歷程中,在與世界各國的交流交往中,逐步形成了法治精神,並被港人視為核心價值,這是香港的寶貴財富。這並非英國人的恩賜,而是作為一個港口城市,貿易是主業,香港要與世界各地的各色人等做生意,必須依靠法律來約束言行、維護契約、化解風險。是香港的城市特質所決定的。

 

香港市民要求懲辦非法「佔中」搞手(資料圖片)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如何構建法治基礎?當初制定香港基本法時,中央充分考慮香港實情、尊重港人意願、珍視香港的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證件、契約和權利義務,在不牴觸本法的前提下繼續有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簡而言之,就是凡是與「一國兩制」方針不牴觸的原有法律,繼續施行。

 

而全國性法律僅有六部在香港施行。分別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這些法律都是涉及國家主權、體現「一國」原則的。所以說,回歸以後,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法治基礎。這個基礎是絕對不能動搖的。

 

四年多前的非法「佔中」,以及延續了「佔中」基因的「旺角暴亂」「梁游宣誓事件」「香港民族黨事件」,使得「港獨」勢力在香港大行其道,嚴重觸犯了底線。這一系列嚴重違憲違法事件,就是在挑戰香港的法治基礎。對此,豈能視而不見,坐視不管!

 

對「佔中九丑」罪名的判決提醒人們:「港獨」沒有任何空間,香港的法治基礎不容挑戰!

 

法院裁定「佔中九丑」罪名成立,這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維護香港法治精神的標誌性事件,也是香港法治史上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它留給香港社會深入思考的空間很大。多少年後,當全港市民回過頭來再看,將更加清楚地認識到,此事之於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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