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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凌駕公義 台當局竟拒陳同佳入境自首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0-09-04


大公報製圖


疑犯自首竟遭拒!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擬於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陪同下,於下周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但昨日台媒報道稱,台灣「移民署」竟將陳、管兩人列入註記管制,拒絕入境。

 

有關消息引得兩地輿論嘩然,台陸委會急急回應稱,如港方希望讓陳同佳赴台投案,需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特區政府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冀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馬英九狠批台灣蔡英文政府「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早前頻發通緝令  如今自首都不給?


陳同佳(戴頭套者)在港落網;小圖為被殺港少女(香港文匯報製圖)


台灣《聯合報》等媒體昨日報道,「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及管浩鳴列入註記管制,即被標示為「不核發登機證」,因此不能夠進入台灣。消息一出,引起兩地廣泛質疑:「自首都不給?」「台灣之前不是還一直發通緝令的嗎?」

 

管浩鳴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得知這一消息後感到很意外,因陳同佳約一個半月前就已作出赴台自首的決定,相信這對陳及被害者家屬都是一個交代,「估唔到會有這種結果」。面對質疑聲音,台灣陸委會回應稱,港方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香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云云。

 

台灣當局在處理陳同佳案上變臉又變臉,其「法務部」本來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樂見其成」,在民進黨蔡英文當局開腔後就變成不支持修例;過往高調聲稱自己多番向特區政府請求移交陳同佳,但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後又聲言要「管制」其入境。

 

台灣「法務部」聲言,陳同佳與案中死者潘姓少女均為港人,認為香港警方或「掌握許多未提供我方的證據」,又稱「懷疑」陳同佳「可能」在港預謀犯案,要求特區政府「續押」、「追訴」,更反稱會提供台灣方面的證據予香港。台灣陸委會則聲言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昨日更發聲明要求特區政府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該案在港的「相關事證」。


港府昨日發聲明指,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港府批指控完全失實


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對於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等憑空捏造的說法,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而聲稱陳「被自首」「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特區政府批評是完全失實。聲明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特區政府強調,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包括去年3月主動派警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特區政府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馬英九轟蔡英文:為政治利益漠視人權人命

 

馬英九在fb貼文狠批蔡英文政府為政治目的罔顧人命(大公報製圖)


馬英九亦在Facebook貼文表示,對蔡英文政府認定陳同佳投案有陰謀而拒絕,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批評蔡政府「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對於陸委會稱,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來,才能讓嫌犯入境,馬英九直言:「這個實在說法太可笑了」。他反問,陳的犯罪地是在台灣,罪證也都在台灣,「我們檢方早已掌握,並將他通緝,為什麼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現在台灣潛逃在國外或大陸被通緝的嫌犯不少,今後是否都比照辦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證,就不准入境?」


馬英九狠批蔡英文當局:「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繼續藉此利用『反送中』來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馬英九促蔡英文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台當局「法務部」依法處理。



(來源:大公報、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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