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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GO組織劣跡曝光 觸目驚心

维港专线 2020-09-04



美方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將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為此,中國政府日前決定暫停審批美軍艦機赴港休整的申請,並同時對「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人權觀察」、「自由之家」等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


是次被制裁的美國「非政府組織」,主要資金來源均直接或間接來自美國政府的資助,直接、間接與各地掀起的所謂「顏色革命」大有關係,造成多個國家破產、民不聊生。


這些組織一直企圖以香港作為反中的橋頭堡,多年來一直與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包括提供資金、物資供應、輿論造勢等多種途徑,煽動、支援違法「佔中」以至今年發生的修例風波,更推動、配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簽署成法,蓄意將香港作為圍堵中國的棋子。


華春瑩批美組織對香港當前亂局負有重大責任(網上圖片)


NDI轉發撥款

輸血支援泛暴


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NDI)成立於1983年,總部位於華盛頓,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轄下的3個機構之一,其經費來自美國國務院及多個美國組織,例如NED、選舉及政治進程強化聯盟等,此外還包括其他西方國家政府,包括澳洲、丹麥、比利時等。


NDI近年在香港十分活躍,它作為NED的主要機構,從NED領取資金後向香港人權監察等所謂人權組織分發資金,用於反中亂港活動。據了解,2018年NDI收到上級20萬美元撥款,其中9萬美元直接流向「香港人權監察」,同時香港記者協會、公民黨、工黨、職工盟和民主黨等「民陣」主要成員組織亦與NDI保持密切聯繫。


在今次修例風波中舉辦多場示威遊行並觸發暴亂的「民陣」,有傳其活動資金來自NDI的成員組織,這也解釋了「民陣」為什麼能夠在修例風波中耗費巨資,連續發起多場大規模遊行。


早在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NED與NDI已被指曾為「佔中」發起人提供各種支援,更與香港大學共同成立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策動「心戰」,「佔中」禍首戴耀廷恰是該研究中心的受薪研究員,可見美國是通過這條「黑線」操控戴耀廷。


2006年,NDI就在港開辦了「區議會候選人及選舉經理競選學校」,為反對派參與次年的區議會選舉作準備,還為反對派政黨開設了系列的「形象建立、演講技巧及如何面對傳媒」和「如何籌款」等專門課程。



團體在美領館前抗議(香港文匯報)


金主NED

事顛覆獎暴徒


在國際間被稱為「第二中情局」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是由美國政府出資,於1983年在華盛頓成立的「非政府組織」。自成立以來,NED成功在多國煽起顏色革命、顛覆政權,早前更被曝長期在香港投入巨資,支持非法「佔中」、近期暴亂等反中亂港活動。


多年來,NED或其旗下機構長期資助包括近期非法示威和暴力集結大推手李卓人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在內的工會,在修例風波期間,NED更頻繁發聲支持暴徒,眾多受其資助的組織和團體更不斷為暴徒「頒獎」、爭取曝光。


表面上,該組織對外提供所謂「民主資金」支持,實際上是遵照美國政府命令,專門從事暗中顛覆他國政府、推動顏色革命的勾當。


NED成立後設立的主要分支機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是近年來其亂港的「主力軍」。據美國研究機構《Ron Paul Institute for Peace and Prosperity》(朗保羅和平與繁榮研究所)在今年6月份發表的一份文章中披露,在此次的香港修例風波中,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向大部分參與此事件的團體提供了資金支持。


NDI在香港的活動從香港回歸起開始活躍。2018年,NED向NDI撥款20萬美元,同時單獨向在修例風波中活躍的團體「香港人權監察」直接撥款9萬美元,用於資助它們的組織活動。


保守估算,「香港人權監察」自1995年至2013年,從NED手中至少領取了190萬美元活動資金。同時,NED通過NDI等分支機構,以相同的方式與香港記者協會、公民黨、工黨和民主黨等組織保持密切聯繫,而當中許多機構都是「民陣」的主要組織成員。



香港市民:強烈譴責美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香港文匯報)


IRI美資尖兵

資助一切反中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簡稱IRI)又稱美國國際共和學會,同樣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設立的主要分支機構。IRI經常高舉所謂的「民主」、「自由」、「自治」與「人權」等招牌,美其名是「支持全球民主運動」,實則希望藉此改變香港,甚至中國的社會政治及經濟形勢,從而為美國本土企業家牟利。


IRI是一個所謂「超黨派」、非牟利的私人組織,其董事會領導層不乏美國政治、軍事及商業重要人物,例如已故資深參議員麥凱恩(John McCain)。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會將國會的撥款下撥予IRI等組織用於各種海外項目,包括為各地民運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其中,IRI在中國的項目開始於1993年,是第一家介入中國村民選舉的外國非政府組織。在香港,IRI也設有辦事處,這也是中國外交部今年8月一份報告批評「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在香港資助「顏色革命」的部分原因。


事實上,IRI多次從事分裂中國的行為,干預中國內政,包括今年10月由會長特維寧(Daniel Twining)率團訪問台灣,聲稱要以具體行動支持「台灣的民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當時表明,「一國兩制」永遠不會是台灣的選項。


IRI在今次本港修例風波上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香港所謂的「民主改革」,致力於所謂的「自由公正」選舉。


在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IRI又派員來港「監察」選舉情況,並在看到有防暴警察在票站外維持秩序及確保安全時,聲稱「警方的角色不應該『牽涉』在選舉當中」云云。



亂港分子舉美國旗,大叫「港獨」口號(香港文匯報)


「自由之家」庇獨

部署「顏色革命」


自詡為「全球民主自由的清音」的「自由之家」,實際是由美國官方資助、專門干預他國政治、策劃實施「顏色革命」的非政府組織。該組織成立於1941年,總部位於華盛頓,66%預算來自美國政府的政府預算,資金流通的管道包括全國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開發署以及美國國務院。


「自由之家」長年打着「致力於民主、政治自由及人權研究和支持」的幌子,對各國民主自由進行所謂的「年度評估」,實則干預他國政治,策劃實施顏色革命。


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自由之家」除了涉嫌於幕後資助縱亂,還多次公開聲援美國干預香港事務、煽動暴力亂港。6月,「自由之家」聲稱,香港警察對「抗議群眾」的「暴力鎮壓升級」,支持美國國會兩黨議員重新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敦促國會盡速通過此法云云。在美國參議院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自由之家」亦在facebook對其點讚。


「自由之家」8月發表所謂「自由之家特別報告」,聲稱「警察和其他行為人針對抗議者的暴力行為不斷增加」,但「數以百萬計的香港人民」仍然「堅守街頭,抗議民主倒退與人權侵害」,更聲言要求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必須立即採取有力的行動,「與香港人民站在同一陣線,捍衛民主價值、對暴力行為人究責。」


9月,「自由之家」又接待所謂香港「抗爭者」,包括何韻詩、羅冠聰等「港獨」分子以及在修例風波中不斷煽暴、顛倒是非的所謂「獨立媒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70周年翌日,「自由之家」又發聲明,聲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標誌着其晦暗的時刻」云云,其反中的立場表露無遺。



暴徒高舉美國旗遊街(資料圖片)



藉口「人權觀察」

佈網絡謀奪權


非政府的國際組織「人權觀察」,成立於1978年,總部設在美國紐約,以所謂「調查、促進人權問題」為主旨,長久以來帶着極深的「政治偏見」對中國的事務指手畫腳。


「人權觀察」成員主要由前美國政府官員和中央情報局特工組成。在3月31日,「人權觀察」聯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香港人權監察」,帶頭發起反修例聯署信,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施壓,參與聯署的有「台獨」組織「台灣永社」,「港加聯」、「澳港聯」及幕後策劃五年前「佔中」的華人民主書院等合共65個本地及海外組織,有計劃地將外力引入香港政治鬥爭。


在修例風波初期,「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德森就曾妄稱:「香港當局不應使用非法武力壓制和平示威,當局應承認,香港在法律上有義務允許人們通過和平示威表達意見。」8月,在黑衣魔的暴力行為不斷升級的情況下,「人權觀察」卻敦促香港警方「自我克制」,聲稱要停止對黑衣暴徒「過度使用武力」,混淆是非。10月,「人權觀察」聲稱自6月以來,黑衣魔在街頭上是以「和平理性的抗爭」表達對問責制和普選的長期訴求。


在特區政府推出《禁止蒙面規例》後,「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更發表了「香港政府廣泛禁止抗議者蒙面的命令是對和平集會權利的不合比例限制」、「廣泛的蒙面禁令似乎旨在嚇阻抗議,而非發揮必要的執法功能」、「香港政府應當維護而不是侵害人權」等一系列無端指責。


10月底,王松蓮又繼續發表煽動香港暴力事件的言論,聲稱「香港人的抗爭事件受到國際社會關注,更被外國的議員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鼓勵「香港人繼續為自己爭取權益」云云,企圖讓香港的暴力事件繼續發酵。



暴徒縱火釀巨爆(資料圖片)



取締煽亂NGO舉世皆然

特區政府應當機立斷


防止海外非政府組織干預內政,幾乎已經是世界各國的共識。中國外交部前日宣佈對多個在香港修例風波中劣跡斑斑的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正提供了一個機會,讓特區政府訂立新法例,取締干預香港事務的外國組織,及堵截資助暴動的黑金來源。


全球最少16個國家明例規定,限制非政府組織接收海外資金,防止外國或與外國有密切關係的非政府組織,藉着向本地組織或團體供應資金,從事煽動社會動盪、破壞公眾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統一的行為。



印度在2010年通過《外國捐款管制法案》,列出多個禁止收取外國資金的人士或組織,亦要求組織每5年更新牌照,調查期間會暫停其牌照,凍結其銀行戶口。


俄羅斯在2015年設立《不當組織法例》,賦予正副檢察總長權力,若發現外國或國際組織的活動,對國家「憲法秩序、國防力量、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便可將其界定為「不當組織」。參與違例活動人士,會面臨行政或刑事罰則。


俄羅斯示威者不滿美國介入當地事務(網上圖片)


澳洲去年通過《2018年外國影響力透明法計劃法案》、《2018年國家安全法修訂(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案》等兩條新法例,目的是防止外國干預選舉、政治決策、導致危及國家安全。


伊朗規定,任何民間組織若進行涉及刑事罪行活動,可被暫停或吊銷牌照,「刑事」的定義包括「違反伊斯蘭教教義」、「散播反伊斯蘭宣傳及有害出版物」、「與任何外國大使館、代表、政府人員及政黨等進行任何形式通訊、交換資訊、合謀,從而對國家自由、主權和統一構成任何程度損害」、「收取外國資金或物資」等。


巴林則將反恐相關條例覆蓋至非政府組織,任何「阻礙公共部門運作」或「損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均屬恐怖主義行為,「妨礙執行憲法或法律」的人士或組織則一律被列作「恐怖分子」,一些籌組非政府組織的人士,更曾因此被剝奪公民身份。


尼加拉瓜亦有法例針對任何進行非法行為、違反公眾秩序的非政府組織。


土耳其2016年發生政變未遂,政府隨即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並於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間先後頒佈7條行政命令,下令查封1,748個非政府組織或基金會,指他們涉及「加入、隸屬、擁護、連接恐怖組織或團體等,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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