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拖了23年,國家安全不能等!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章,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即第23條的內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去年發生的社會運動已暴露出嚴重的風險和漏洞(彭博社資料圖)
2003年,港府計劃推基本法23條立法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年的立法與去年修訂《逃犯條例》一樣,過半數立法會議員贊成就能通過,在建制派佔多數的局面下,特區政府幾乎已經數夠票。
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解畫23條(資料圖片)
2003年七一,香港經歷沙士,經濟跌入谷底,加上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與香港反動分子阻撓,民間反對23條立法的聲音高漲,大批市民在香港回歸六周年當日,走上街頭。
同年9月5日,董建華被迫宣佈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並會再次充份諮詢市民,達到共識後才再立法,並重申沒有時間表。
23條立法就這樣擱置了,隨後的很多年,兩任特首都未能實現立法,社會各界人士雖都在反復提23條立法,但卻一直未能達成。
2010年8月21日,時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就表示,由於國際形勢危急,不時發生恐怖活動,香港不應再回避問題,愈快立法愈好。
2012年11月22日,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報章撰文,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就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而不能做有損於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事情。為此,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第23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應當履行應盡的憲制責任,適時完成這一立法。
他強調,在基本法下,中央的權力不限於外交和防務,還包括主要官員的任命和法律的審查。他更指出,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
張曉明(中新社資料圖片)
2017年6月20日,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批評香港回歸二十年仍然未為基本法23條立法,並指出面對「港獨」需要中央落實全面管治。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閉幕,公報在「一國兩制」部分提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019年11月,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亦發表文章,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是「港獨」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又指出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
2020年3月13日,何君堯建議重推23條立法。截至今日上午9時,已有超過186萬人聯署23條立法。
2003年23條立法失敗以來,亂港派一直「妖魔化」23條,令維護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似乎成為香港社會的「禁忌」,而分裂國家的「港獨」思潮和暴亂卻在持續社會蔓延和爆發。23條愈遲立法,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威脅愈大,所以23條立法不能再拖,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廣大香港市民也有義務和責任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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