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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亂港分子,終於有法可依!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昨晚在北京梅地亞新聞中心舉行,發言人張業遂表示,昨日舉行的大會預備會議通過了大會議程,其中第五項議程是審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今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對草案作出說明。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新華社圖)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去年6月至今,香港共發生了超過1,4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不少更演變成嚴重違法行為和暴力事件。暴徒焚燒警車、攻擊警員、圍毆無辜市民、砸爛地鐵、癱瘓機場、堵塞交通、毀壞商場商舖,包圍、堵塞及破壞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各區警署、紀律部隊宿舍,以及其他建築物。

更令社會擔憂的是,本土恐怖主義在香港已有抬頭的跡象且「恐怖分子」呈年輕化態勢。


據警方統計,修例風波至今年一月,爆炸品處理課共處理162宗爆炸品案件,犯案者均參與黑暴活動。這些物品殺傷力巨大且為全球恐怖襲擊中常見,令人憂慮。在1400宗遊行示威中,有二成演變成暴力,被捕七千多人中有四成是學生,已被法庭定罪的有16名是青少年。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以陳方安生(左三)和郭榮鏗(左二)為代表的亂港人士與外國勢力勾結干預特區事務,去年陳方安生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資料圖片)


「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於1995年,香港回歸前,NDI就開始部署在港的活動,收了美國國務院大量資金,秘密在港扶植亂港派頭目。
 
2012年,NED撥款高達46萬美元(約360萬港元)予NDI,發展「門戶網站(Internet Portal)」,推動香港學生在普選問題上更積極地參與政治。
 
同年,「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所在的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得到NDI資助,推出「港人講普選」網上平台。
 
另外,根據「民主動力」前召集人鄭宇碩前助理張達明提供的電郵檔案,NDI在2014年計劃撥出七萬七千港元予民主動力,用於2016立法會選舉活動,包括由鍾庭耀負責做港大民調,但民調內容竟由美國的NDI香港經理薛德敖(Kelvin Sit)策劃操控。
 
2019年11月25日,正值區議會選舉結束。NDI總裁米德偉(Derek Mitchell) 及NDI 亞洲區主管南安德(Manpreet Singh Anand)突然竄港,米德偉揚言繼續做抗爭背後強大的後台。同年12月,NDI亞洲區高級項目經理Adam Nelson,與李柱銘、李卓人及吳靄儀等縱暴政棍會面,商討NDI被制裁後,如何強化在香港作用。


第三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去年至今,多場修例風波遊行、示威、衝擊,「港獨」分子都明目張膽在人群中舉起「港獨」旗、美國旗、英國旗、港英旗等,明顯是分裂活動。而修例風波中的「反中」口號,亦讓黑暴「港獨」和「顏色革命」的本質暴露無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訂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第七條,明確本決定的實施時間,即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得到了熱烈響應。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這是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原因是看不到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在短期內能夠完成,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非常大的漏洞。梁振英表示,過去數年,反對派不斷衝擊中央底線、危害國家安全,在香港、外國造成影響,這是30年前基本法通過時看不到的事。他認為,中央這次作出重大決定,有其通盤考慮及全面、充分的準備。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現時回歸23年香港仍未能自行完成立法。面對近年「一國兩制」被挑戰、黑暴充斥、外國勢力明目張膽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等現象,中央有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及遏制外國勢力干預。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適用於香港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合情、合法、合理之舉。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去年六月修例風波之後出現暴動、外力干預等情況,認為有迫切性在香港建立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及執行制度。她認為,現時的香港已符合聯合國反恐措施其中條例所述現象,例如已出現暴力破壞公共秩序及公共設施等情況,為了回復「一國兩制」的正軌,一定要採取適當及足夠行動。

亂港分子禍港已久,終於有法可依;中央出手救港,填補國安漏洞。國安立法,守護「一國兩制」,相信香港這顆「東方明珠」不久之後會再次閃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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