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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香港法院屢次「出軌」!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0·20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報道: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香港法院和法官的憲制責任。然而,香港回歸後,香港法院在個別判決中竟出現了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



比如終審法院在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判決以及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9年關於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的裁定中,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以「司法獨立」為名自我賦權、屢次越權的香港司法機構,是時候緊急改革了!


吳嘉玲案 終院裁決掀風波 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首次釋法便是涉及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1997年7月1日,年約十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吳嘉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吳嘉玲勝訴,終院同時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在吳嘉玲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全國人大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

  

1999年5月18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享有居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實質上否決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

  

但司法機構一直沒有明確收回所謂「違憲審查」的越權行為。去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法院再度進行所謂「違憲審查」,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


審《禁蒙面法》 高院法官被轟自我賦權

 

2019年下半年的香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批評不斷。而最離譜的判決是在去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與周家明竟裁定通過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更聲稱《禁止蒙面規例》所施加的限制,超越了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權力。在黑暴仍然猖獗之時,《禁蒙面法》於去年12月10日失效。

  

圖:黑暴期間,暴徒蒙面後膽子變得更大,暴行更嚴重


在香港高院頒下判詞的第二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了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唐英傑案 揭法院對「一國兩制」認知不足

  

涉違國安法首案的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事發當日被告攜帶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白色標語。唐英傑被捕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第24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


唐英傑涉嫌於7月1日在警方防線內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

  

有大律師聲稱香港國安法第20、21、24、42和44條「違憲」,更因為其本人不懂中文,故離譜地稱由於香港國安法沒有所謂正式英文版本,導致其認為「整部香港國安法的全部66條都是『無法觸及的』,意味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正式譯文前,它在香港是無效的。」

    

列顯倫認為,過去20年裏,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最終以當前北京對司法機構的不信任告終。大律師試圖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


司法機構聲明 迴避憲制責任

  

然而,面對改革呼聲,司法機構近日終於發出一份長達十三頁的聲明作出回應。令人失望的是,隻字不提「一國兩制」,完全迴避司法機關在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中應當遵循的規矩,卻用「司法不應政治化」的名義和一些所謂法治原則來拒絕法院履行對維護「一國兩制」應盡的憲制責任,其目的無非是想借維護所謂「司法獨立」之名,將香港司法領域置於中央全面管制權之外,成為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這是在聲明的字裏行間處處顯露出來的真實用意和要害之處。

  

對於外界呼籲司法機構應該與時並進推動改革,聲明中卻表明不支持設立「量刑委員會」。


保釋裁決偏頗 縱容暴徒潛逃

  

修例風波以來,不少黑暴分子被法院輕判甚至無罪釋放,而保釋制度被指有漏洞就是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之一。


香港近年多位涉嚴重犯罪的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後棄保潛逃,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更令公義得不到彰顯。這些逃犯在逃到境外後,多繼續從事違法活動,包括在外地鼓吹「港獨」以至公開乞求外力干預香港事務等,為社會製造更大的不穩定因素。香港文匯報整理過去多宗引人關注的嚴重案件,包括棄保潛逃的被告涉嫌干犯的罪行、保釋條件及其潛逃後的行為等,發現無論「港獨」分子、黑暴分子,還是「12逃犯」中人棄保潛逃案例,都顯示法庭的保釋裁決有明顯偏頗和錯誤之處。



專家之言|保金少不成比例 裁量權大須規範

  

針對棄保潛逃或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越來越多的情況,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現時某些案件的保釋金額與案件的嚴重程度不成比例,而法官的裁量權力過大且保釋需考慮因素複雜不好把握,認為需要在制度上對法官准許保釋的權力進行規範,亦反映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及迫切性,希望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可以聽取社會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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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龔學鳴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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