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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試圖衝入美領館求庇護 結果萬萬沒想到……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0·28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黃慶輝、龔孝松(文)、突發組(圖)  報道: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港獨」組織「創制獨立黨」三名成員,包括前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等,他們早於今年七月底,涉違香港國安法被捕後獲准保釋。



消息指,昨日多名「學生動源」前成員獲安排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惟鍾翰林過早到達「摸門釘」,其後被警方拘捕。


據悉,傍晚時分再有四名「學生動源」前成員試圖衝入美領館被拒諸門外



《大公報》就事件以電郵向領事館查詢,對方表示沒有資料提供。警方指出,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去年一月,鍾翰林(右)等「港獨」分子曾到台灣,與「台獨」分子楊月清(坐輪椅者)等人會面(大公報圖)


警方指出,鍾翰林為前「學生動源」創辦人,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鍾翰林為三個Facebook專頁「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的管理員,上述三個專頁都曾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信息。


傳再有四成員求庇護被拒


鍾翰林涉嫌自今年八月至今,在「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的網上社交平台繼續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帖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他目前被扣留調查。


此外,前「學生動源」兩名前成員何忻諾(17歲)及陳謂賢(21歲),昨午分別到田心及屯門警署報到期間被捕;何忻諾之後由探員帶返大圍新村寓所調查後,再被帶回警署,其間有律師陪同。


鍾翰林昨早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附近被國安處人員拘捕,消息指,近日有人因黃媒肆意炒作《大公報》去年揭露鍾等人在台灣見「台獨」骨幹楊月清及《自由時報》所謂記者蘇永耀一事心虛,獲安排向美領館尋求政治庇護,惟因美領事館未開門「摸門釘」。


鍾翰林遂到對面的聖約翰大廈一咖啡店坐下,其間被國安處人員拘捕,帶返中區警署扣查;鍾隨即找律師協助,在律師陪同下錄影會面口供。


另有消息指,在鍾被捕後,再有四名據稱是該組織的成員欲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欲尋求庇護被拒諸門外。《大公報》曾查詢,領事館方面表示沒有資料提供。


保釋後網上煽分裂國家


自鍾翰林早前被捕獲准保釋後,他多番表示與「學生動源」再無瓜葛,又稱自己是「個人身份」,試圖與「學生動源」劃清界線。警方昨日以身為「學生動源」等fb專頁管理員,透過平台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信息,拘捕鍾翰林與何忻諾和陳謂賢,反映他們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播「獨」。


「學生動源」fb專頁本月10日轉載一則關於「學生動源美國分部」所謂兩名「召集人」接受反中媒體訪問時,他們同樣聲稱為學生,分別居住在美國紐約及田納西州的召集人「獨路人」和「無名者」。兩人在訪問中大肆宣揚「港獨」、抹黑內地,又稱通過fb、Instagram、Twitter及Telegram等社交媒體或通訊軟件與在港暴徒聯繫。


勾結「台獨」 

自認「黃之鋒親衛隊」


近三個月兩度因涉違香港國安法被捕拘的「獨駌鴦」鍾翰林及其女友何忻諾,長年受攬炒派荼毒,「獨」根深種。鍾曾透露,自小學二年級開始便受親台的外祖父母「洗腦」,灌輸反中思想;他更膜拜黃之鋒及梁天琦等亂港分子,並於中二時已加入由黃之鋒籌組的「學民思潮」,更曾是「黃之鋒親衛隊」成員,又曾當上梁天琦助選義工。


《大公報》踢爆勾結境外勢力


其後鍾為推動「港獨」綱領,大肆向中學生宣揚「港獨」,更叫囂不惜以流血勇武及乞討外國勢力促成「港獨」等。直到今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鍾翰林宣稱解散「學生動源」香港本部,並稱成立美國、澳洲及台灣分部繼續推動「港獨」,事後被揭發創立「創制獨立黨」借屍還魂,發布倡「獨」宣言。


及至去年初,《大公報》獨家踢爆鍾翰林與另外兩名「學生動源」成員,與「台獨」分子林保華及楊月清夫婦密會,又與《自由時報》政治組副主任蘇永耀會晤;黑暴發生後,鍾更分別到台灣及日本「取經」,並與「台獨」、「藏獨」及「疆獨」分子會面,勾結境外勢力。

鍾翰林住所被發現收藏一份《大公報》,以及一些着草資料(大公網


今年7月29日,鍾翰林被捕後,大公報記者在其住所發現其收藏一份《大公報》今年6月25日出版關於亂港分子或以水路「走佬」的報道。


至於鍾翰林女友,17歲的何忻諾在「學生動源」成立時加入該組織,並與鍾發展為情侶,不時身穿校服在街頭與鍾激吻及「煲煙」。


何忻諾多年來被「港獨」思想荼毒,深受亂港分子戴耀廷的「違法達義」荼毒,何止顧在校內播「獨」無心向學,在fb留言「只要覺得自己係啱嘅,理得佢踢我出校」。


鍾某為何向美方求「庇護」?


多間媒體以及「學生動源」都報稱,其中一名被捕者為鍾翰林,並稱鍾某是在前往金鐘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的途中被捕。如果媒體所報道的是正確無誤的話,那麼有兩個疑問需要得到解答:


第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主動」還是「被動」?鍾某事先有沒有致電予美國駐港官員尋求「庇護」?如果有的話,這是赤裸裸的對香港國安法的挑釁,也是嚴重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性質將是極其嚴重的。另外四名「學生動源」成員向美國領館尋求「庇護」又是否屬實?四人未能入內是因為美方拒絕提供「庇護」,抑或有其他原因?不論如何,美國方面須對此公開交代。


第二,鍾翰林為什麼會想到向美國尋求「庇護」?從去年黑色暴亂發生以來,鍾某到底與美國當局保持怎樣一種關係?雙方有沒有保持接觸?美國方面有沒有向「學生動源」這類「港獨」組織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支持或資助?不論有沒有,美國當局都必須向公眾交代。


事實上,今年8月4日亦即國安法實施後,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還被拍到與公民黨梁家傑、楊岳橋密會,這其間有沒有與其他組織會面?


眾所周知,鍾翰林並不是普通的年輕人,更不是什麼「學生領袖」,他是一名徹頭徹尾的「港獨」分子。在今年6月30日之前,還是「學生動源」的召集人,長期都在宣揚「港獨」。雖然國安法實施後,表面上聲稱已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成員,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事務。但在此期間,仍有人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港獨」的組織,綱領是建立所謂的「香港共和國」,又稱會不設底線地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


更何況,至今「學生動源」在社交媒體仍標示「捍衛本土、香港獨立、學生使命、脫中解殖」的字句,也發表題為《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文章,指「港人自幼受到中共洗腦式教育,不斷被灌輸『香港就是中國一部分』的概念,令到某些香港人經常會有一種與中國血濃於水嘅民族主義幻想。」


其次,鍾翰林在昨日前已是一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疑犯,今年7月29日,警方分別在元朗等地拘捕3男1女,當中就包括鍾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二十條中的「分裂國家罪」,即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及二十一條:協助、煽動、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罪名。


不容外國勢力包庇「港獨」


明知鍾某的身份,如果有人還敢公開以提供所謂的「政治庇護」去進行政治煽惑,顯然不是「支持民主」這種廉價政治口號所能解釋清楚的,背後顯然是別有用心,例如,是否想製造一個「政治缺口」、為所有違反國安法的政治傀儡提供安全保障,從而破壞香港的穩定?


實際上,在港外交人員的特殊身份以及總領館的「無王管」條件,的確可以為某些人提供「庇護」,但這種行為必須付出沉重代價,有關人等必須想清楚。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有人膽敢挑戰法律權威,以為外國駐港機構會是他們的「保護傘」,將是大錯特錯,下場就如同「學生動源」頭目一樣,罪加一等!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大公報  黃慶輝、龔孝松、突發組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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