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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10人被起訴 他們涉這些罪名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2·17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報道: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日通報12逃犯案的最新進展,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本案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12逃犯案中10名涉案港人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資料圖片)


鄧棨然喬映瑜涉組織偷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曾在港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另外11名涉嫌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傷人、縱火、暴動、藏有汽油彈原料及槍械等嚴重罪行的亂港分子,今年8月23日乘坐本港一隻由黑幫安排的快艇,企圖離港潛逃台灣,惟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12名逃犯被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11月27日已對該案偵查總結,並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日通報,以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本案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有內地刑辯律師稱,內地刑事案原則上沒有聽證的程序,有關做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規定,針對未成年人、情節輕微或本身已經認罪的,存在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結果。如果舉行聽證,原則上應該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內,即11月27日起計算的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之內舉行。


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內地刑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嚴重情節下,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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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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