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是被「保釋」還是被「保護」?
【12·27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高仁 報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令市民憤慨。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另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曾兩度拒絕黎保釋,而李運騰早前亦曾拒絕另一名涉違反國安法疑犯的保釋申請,為何今次持雙重標準。亦有政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近日頻頻在家中與攬炒派頭目密會,無法保證他不會違反保釋條件中「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境外機構、人員進行敵對國家的行動」的規定,呼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安公署及時出手,撥亂反正。
黎智英於本月3日,因被控欺詐罪而被收押。當時黎提出保釋,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黎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駁回其保釋申請。
約一個星期後,黎於11日被警方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蘇惠德翌日在庭上指出,黎智英所涉罪行性質嚴重,且在保釋期間干犯相關控罪,再度拒絕其保釋。但不到半個月,情況發生轉變,黎智英於23日再度申請保釋,竟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而保釋條件當中,僅要求其不得會見外國官員,卻並未限制他與其他攬炒派人士見面。
准保釋等於為黎撐保護傘
故黎智英獲保釋以來,其位於何文田的寓所每日客似雲來。黎於24日大搞「飯敘」,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夫婦等20多人聚會數小時;25日,黎又與民主黨李柱銘、何俊仁、李永達、林卓廷,以及前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等會面;及至昨日,其手下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多人在黎的寓所逗留數小時。
黎智英深夜終於離開高等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案件牽涉國安法,性質嚴重,且屬於在保釋期間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條例》9G便可拒絕其保釋申請,何況香港國安法42條更明確指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他質疑,李運騰在拒絕首名涉違國安法男子唐英傑的保釋申請時,曾明確提及上述兩項條文,「不明白為何在今次案件中持雙重標準?這等於是為黎智英撐起了保護傘」。他亦說,法庭本有機制處理緊急案件,但律政司對此案提出上訴並要求緊急處理時,終審法院卻「嘆慢板」,拖足一個星期,相當於給黎智英充足的時間準備潛逃。
黎智英到九龍城警署報到(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友光 攝)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指出,現時四名涉違國安法的疑犯中,唯獨黎智英獲得保釋,而李運騰在批准黎智英保釋時,並沒有解釋有關裁決如何能不違背香港國安法42條的規定。他進一步指出,黎的保釋條件既無法保證他在保釋期間不會再犯,也無法保證他不違反保釋條件中「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境外機構、人員進行敵對國家的行動」的規定,但法官依然批准保釋,反映司法機關高高在上、自以為是的傲慢心態,強調司法改革已經到了「唔做唔得」的地步。
司法改革已「唔做唔得」
盧瑞安認為,如果終審法院最終維持批准保釋的決定,將對國安法的權威造成巨大損害,國安委和駐港國安公署須及時出手,撥亂反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保釋在家的黎智英每日與攬炒派頭目密會而不受任何監控,完全可以指揮他們勾結外國勢力,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所謂的保釋條件形同虛設。她說,近來已聽到不少市民反映,對黎智英獲保釋感到憤怒,並質疑法官是否熟悉國安法,同時亦擔心今次保釋先例一開,國安法便會成為無牙老虎,缺乏執行力及阻嚇性。她亦反問:「若黎智英潛逃離港或躲入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要由誰來負責?」
大公時評丨「保釋」還是「保護」?
黎智英身負重罪,卻仍獲法官批准保釋,原因何在?香港國安法對保釋有明確規定,但法官照樣自以為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仍獲「開恩」,說明了什麼?市民要問的是,到底國安法官是不懂國安法,抑或根本就是在玩小聰明,有心玩嘢?
沒錯,普通法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但這不意味着什麼被告都可以獲得保釋。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已經在香港頒布實施,國安法第42條明確指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但在上周判決中,法官有沒有列出「充足理由」去支持黎智英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公眾並沒有看到。事實上,不論以黎智英的往績、還是過去半年出現大量愚弄法庭的「棄保潛逃」案例而言,都不可能令公眾相信,被告沒有潛逃的動機和能力。既無「充足理由」,法官何來權力去做出違背香港國安法的決定?「無罪推定」就可以漠視法治精神?
更令人側目的是,法庭還拒絕律政司提出的上訴申請。李運騰法官或許可以用「經驗不足」作為規避藉口,但他沒有任何理由去否決控方的上訴。如此迫不及待讓黎智英回家,公眾想問的是,法官眼裏的國安法是中國香港的,還是外國的?官大人眼中還有沒有公眾利益?
黎智英保釋後,連日來在大宅內大會親朋,所作所為何異於對法治的嘲笑。與其說這是「保釋」,不如說這是「保護」,顯然,黎智英獲得了「無形之手」的全力「保護」。如此法治,香港司法制度還能給公眾信心?香港司法體系不改革,公義怎能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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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高仁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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