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無情收樓 病翁哭訴「我變咗乞兒!」
【1·6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方學明、胡家俊 報道:「我會交返租,連埋利息都無所謂,我只係想要返間屋。」
「我65歲至被人趕出街,被迫成個乞兒咁!」原本家住將軍澳景林邨的黃伯去年初回汕頭掃墓後,受疫情影響被迫滯留當地。他直至上月初才返港,豈料其居住的單位已被房屋署以欠租為由收回。黃伯一度露宿街頭,惟近日天氣嚴寒,他只能「爆開」原本單位暫時棲身。
有立法會議員直言,疫情下情況特殊,黃伯的遭遇「冇陰功」,認為房署收樓兼清走家當的做法欠人性化,盼房署及社署介入協助黃伯。
身家僅剩背囊一百元 街坊有情送牛奶棉被
現年65歲的黃伯,居於景林邨景榕樓27年、每月交650元租。他過去從事五金工作,十多年前退休後靠積蓄過活。黃伯患有高血壓及白內障,雙眼只有一至兩成視力。他過去一直沒有欠租,但因被迫欠租而失去居所後,近日只能在景林邨景榕樓其原本單位暫住。大公報記者昨晚上門了解黃伯的苦況,其間他不禁流下男兒淚:「我65歲至被人趕出街,被迫成個乞兒咁!」
據黃伯憶述,去年一月初他往內地掃墓,拜祭雙親,「我哋潮州人以孝為先。」但之後受疫情影響,黃伯被迫滯留汕頭。他無依無靠,無法託人代為交租,以致去年三至五月共欠三個月租。直至12月初,黃伯在內地的侄兒協助他辦理「回港易」,他才能回港。
然而當黃伯滿懷歡喜地回家,卻發現家門被鎖上。他聯絡房署職員查詢,才知道其住所於去年六月已被房署收回。黃伯稱,房署起初拒絕將屋內財物交還給他,叫黃伯自行報警求助。警方跟進後,房署才承諾會將物品歸還予黃伯,但要先處理單位問題,否則沒有地方放置。黃伯強調:「我無辦法返香港,當時有一封信畀房署解釋。我唔係唔交租,只係入唔到境,我交唔到租。」
入不了屋,黃伯全部家當僅餘下身上一個大背囊和100元人民幣。寒風之下,他無可奈何,只能留在單位外只有兩呎乘兩呎空間的走廊「暫住」,即使睡覺也不能伸直雙腿安睡。有街坊同情他的苦況,送上牛奶、棉被、大褸,令他感到人間有情。然而,十天過去,黃伯又肚痛腹瀉,曾要在紙皮上「解決」。最終他忍無可忍,唯有漏夜自行爆門入屋去廁所。黃伯這才發現全屋家電及衣物已全部被清走,當中一尊兩呎高的白瓷觀音像,更是黃伯的無價寶。
屈住走廊 紙皮 「解決」 無衫換「翻穿再翻穿」
目前黃伯暫時寄身「舊居」已有數天,因失去家中衣物,連衣服也需「翻轉再翻轉」繼續穿。他稱,房署當初若翻查出入境紀錄,便知他滯留內地,不滿房署做法欠妥,而且至今仍未表態能否交還單位。黃伯說:「我會交返租,連埋利息都無所謂,我只係想要返間屋。」
房屋署回應大公報查詢指,一般來說,公屋租戶因事需暫離境,需預先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以及安排租金繳付事宜。公屋租戶如違反租約條款,包括沒有依時繳交租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樓宇內等,房委會亦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着令他們在限期前遷出單位。若他們因收回單位而沒有地方棲身,房委會可按情況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新界區中轉房屋,但他們必須符合公屋的申請資格。
房署表示,正按上述安排和原則處理來函所述當事人的個案。
清走家當 辦事僵化 議員批房署「冇陰功」
黃伯返港後不但失去居住27年的家,更連屋內的大小家當也被一併清走。議員認為房署收樓兼清走家當的做法,「冇陰功」又欠人性化,盼當局酌情處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同情黃伯慘況,她說,明白房署需要處理欠交租的住戶,但亦應體諒有困難的住戶,向他們酌情伸出援手。她指出,去年中曾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提及,有不少市民受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以致交不到租,結果遲交租兩個月便收到催租信。麥美娟引述陳帆當時指,會要求房署酌情處理。
麥美娟又指出,黃伯除了被收樓,連其家當都被清走、丟棄,形容房署做法「冇陰功」。她認為,房署做法太過「公事公辦」、欠人性化,若黃伯的單位未被編配,盼房署可酌情處理,「畀返伯伯」。
民建聯景林邨社區幹事溫啟明表示,上月初已跟進這個案,「黃伯12月初在街上見到我,同我講佢因為疫情返唔到香港,房署收咗佢間屋。我同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都有跟進,第二日已經同房署開會。」他稱黃伯在會面期間有提及,已盡力聯絡房屋署,包括寫信通知房署其處境,但房署說無收到有關信件;黃伯在會上亦表明願意馬上清繳欠租,但房署堅持執行收回單位程序。
溫啟明稱,明白房署有程序,但疫情下,很多事情都難以預料地發生,現有的所謂「既定程序」,不太適合疫下極端情況,希望房署提供恩恤安排。他並質疑,房署發現單位丟空兼欠租後,曾否努力聯絡住戶,「房署有無盡力去搵一個住單身公屋嘅伯伯呢?佢哋(房署)只係執行收樓程序,出入境紀錄又唔查,人哋有無事又唔知。」
招國偉指出,遇上同類情況的住戶可預先透過電話或網上聯絡房署。(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據溫啟明了解,有部門默許黃伯伯暫時「違規地佔用」其原先租住的公屋單位,但有人要求伯伯「唔好用啲水電」。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今次情況特殊,黃伯與房署都未能聯絡得上對方,某程度上雙方都有責任。招國偉指出,遇上同類情況的住戶可預先透過電話或網上聯絡房署,要求酌情處理其單位,例如部分需要入獄的住戶,也有渠道要求房署保留單位。招國偉說,若黃伯無力租住其他地方,可向當局申請中轉房屋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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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方學明、胡家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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