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七人全部控罪表證成立
【3·11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報道: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等九名攬炒派,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其中兩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七被告經審訊,昨被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有待各被告今日決定是否出庭作供。
案件昨日踏入第14日審訊,比預定的10日審期已經超時。時任東區警區警民關係主任胡敏儀總督察昨日供稱,案發當日大量人群湧入維園,但主辦集會的民陣呼籲人群行出高士威道向灣仔方向,令情況更混亂。對於辯方質疑民陣的疏散方式有效,胡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82歲李柱銘首次被起訴
控方在連日審訊中傳召10名證人後,昨日完成舉證。法官胡雅文隨即裁定不認罪的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面對的兩罪皆表證成立。當中年屆82歲的李柱銘,是現時在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他是首次被起訴受審。
黎智英一方的律師稱,黎傾向不會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但要留待今日續審時才有最終決定;梁國雄、李卓人昨因要出席其他案件而缺席,他們的代表律師亦需要押後本案,以便再索取指示。若辯方沒有證人需要傳召,辯方將會就違憲挑戰作出陳詞,包括質疑警方及當局把組織或參與所謂「和平集會」遊行訂為罪行,是過度限制自由。
控方舉證指屬非法集結
據控方連日的舉證,多名警方證人都指出民陣當日宣布所謂的「流水式集會」開始,黎智英、李卓人等被告隨即帶同示威橫額,帶頭與數以千計人群行出高士威道馬路,直至抵達中環才宣布「集會」結束,已屬非法集結。
當日在場的警民關係主任亦供稱,曾至少三次要求民陣的代表陳皓桓呼籲人群有序散去,但陳不肯聽從。控方案情指,各被告透過所謂「流水式集會」去組織一個受到警方反對的公眾遊行,即使當日行動大致和平,亦已經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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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胡家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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