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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果斷出手 「攬炒」再無可能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3-25

文/文兆基


今年的全國兩會昨日勝利閉幕。對於廣大香港市民而言,今年兩會最重磅的消息,必定是全國人大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以高票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眼見奪權攬炒的圖謀隨着是次「決定」而流產,攬炒派自然忍不住跳出來說三道四。


以民主黨元老劉慧卿為例,她早前便重提當年他們當年獲中央首肯下,促成立法會新增五個俗稱「超級區議會」議席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組別,假如取消便是「倒退」。她又宣稱香港大部分人愛國愛港,只要求中央恪守《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讓本港保持自由、司法獨立及發展民主,但現時一切都「突然消失」云云。


不諱言的說,劉慧卿這番說話,頂多只能代表自己,因為她早已不是立法會議員,而且已從民主黨領導層退下來。況且,熟知香港政情的人都知道,攬炒派內部山頭林立,政見亦未必完全相同。例如民主黨當年提出的「超級區議會」方案,便引致黨內大批少壯派退黨;又例如她宣稱香港大部分人愛國愛港,主張「港獨」「自決」的攬炒派亦不會認同。既然如此,她又有何資格假扮代表「民意」呢?


至於劉慧卿暗示中央沒恪守《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宣稱香港自由、司法獨立和民主都「突然消失」,則是胡說八道。首先,基本法保障港人的各樣自由沒有消失,但是保障港人自由,並不等於可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事實上,即使是攬炒派過去不斷吹捧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列明言論、新聞、結社等自由應受保障之餘,政府亦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加以法律限制。


港人各樣自由完好無損


是故,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本來便跟保障港人自由不構成牴觸。與此同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早已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但是當年特區政府推展立法工作時,卻遭到劉慧卿等攬炒派肆意抹黑,令廿三條至今仍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工作,更令香港未能堵塞國安漏洞,其問題亦在前年「修例風波」中顯露出來,中央才會因此主動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

2019年7月,大群暴徒受攬炒文宣機器煽動,攻擊立法會。資料圖片


問題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又是否意味港人擁有的自由消失乎?非也!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列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換言之,只要是不危及國家安全,港人依然可行使各樣自由和權利。


中央通過「決定+修法」方式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原因是現行制度未能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但是中央有此判斷,難道劉慧卿及民主黨真的沒責任?既然她也記得,「超級區議會」方案是在中央首肯下,才能得以落實,即是中央對於香港的民主發展也是充滿誠意。


可是到了後來,民主黨背棄溫和立場,先是跟隨戴耀廷所謂的「違法達義」主張,參與2014年的非法「佔中」,之後又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到了「修例風波」爆發,政府明明已宣布擱置修例,但民主黨不但不肯收貨,該組織不但默許黑暴擾亂社會秩序,還支持其他攬炒派「告洋狀」,以及參與旨在奪權攬炒的非法「初選」,以為這樣便可逼使政府接納所謂的「五大訴求」。


由此可見,中央決定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跟民主黨及一眾「溫和反對派」近年來變得越走越激,在「修例風波」時不願跟黑暴割席,甚至走去勾結境外勢力,有着莫大的關係。假如他們能夠不忘初心,能在尊重中央的政制發展決定權的前提下,透過商量溝通的方式推動政制發展,而不是跑去充當境外勢力馬前卒的話,中央自然會視他們為忠誠反對派,香港現在亦可能早已達至普選了!民主黨又何用擔心有無機會參選或勝出呢?


時事評論員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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