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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霹靂安香江 選規釐定護遠航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3-25

【3·12 維港專線】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12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給予最完整的回覆。張曉明表示,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就香港議題作出重要決定,反映中央對港澳事務高度重視,亦反映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治港方略。昨日人民大會堂內的掌聲,代表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國家意志是不可撼動。


香港選舉制度「動手術」後會回復健康


張曉明指出,愛國者治港並非是新事物,是要確保香港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座談時表示,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要動大手術。「動手術這個比喻非常形象生動。準確說,應該是對香港選舉制度動微創手術,因為微創手術的特點就是創口小,探入深,術後恢復也比較快。我們也堅定,這一次香港的選舉制度動了微創手術之後,香港民主制度的肌體會恢復健康,香港社會活力會充分釋放,香港居民會更加安居樂業。」堅信手術後香港會回復健康,活力會釋放,香港居民會更安居樂業。選舉規定修正理順後,「一國兩制香港號」會乘風破浪,香港明天會更美好。



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意志不可撼動


香港回歸以來,一個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立,一個是香港政治不斷發展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一直是困擾香港社會兩大制度性問題。前者加劇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狀況,後者加劇香港政治亂局。香港國安法解決前一個問題,現在全國人大和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主要解決後一個問題,這是關乎香港政治穩定和政治安全問題。張曉明說,這兩個舉措珠聯璧合,共同發力,必將為「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夯實制度基礎,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必將開創香港發展的新局面。



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事業的創立者和維護者,無任何人比中共和中國政府更懂得「一國兩制」的寶貴價值,及保護「一國兩制」的初心,無論是訂立香港國安法,抑或今次完善選舉制度,以至將來做的一切,都是為維護「一國兩制」,為了實施好「一國兩制」,不存在改變「一國兩制」的問題。



完善選舉制度可望擺脫政治爭拗走出政治泥沼


張曉明說明,全國人大的決定與香港國安法形成組合拳,阻斷反中亂港勢力在體制內奪權的途徑,完善選舉制度是修補法律制度漏洞和缺憾的必要之舉,亦令香港有條件發展經濟,破解房屋等民生問題,香港有望從此擺脫政治爭拗,走出政治泥沼。


香港選舉制度安全性不足,令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透過選舉進入政權機關及制度架構,外部勢力得以深度干預和滲透香港;加上選舉制度的不確定性,成為香港高度政治化的催化劑。



我們沒有退讓的餘地


張曉明說,香港的修例風波演變為社會動亂,充份證明香港存在的是政治問題,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有的人說的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的問題,而是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讓的餘地。



張曉明闡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五點重要意義


第一,這是修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性,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第二,這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穩定和政治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


第三,這是立足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適當選擇,有利於推進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漸進,穩健發展。


第四,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於改善經濟,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第五,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制度保障,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泛民主派」裏也有愛國者 將來仍可依法參選


張曉明表示,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不能簡單劃等號,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



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張曉明還引用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話說,愛國者必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港獨」分子、「攬炒派」以及挑戰國家根本制度者不能算作愛國者。這是夏寶龍主任根據香港回歸之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做出的更具現實針對性的闡述。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當然不能允許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再進入香港的治理架構,繼續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一個都嫌多!


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這裏有兩個政策界限:一是不愛國的人不能進入香港的政權架構或者管治架構,不等於說他們不能在香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二是把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的管治架構之外,不等於說把所有的反對派,或者範圍更廣一點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構之外,因為反中亂港分子與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不能簡單劃等號。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


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加的廣泛,在立法會裏面仍然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不同的是,再也見不到在立法會做醜陋表演的議員,見不到在立法會裏面肆意「拉布」,甚至大打出手的議員,僅此而已。


國新辦答大文記者:「決定+修法」的方式旨在正本清源


大文新聞網記者馬靜參與此次新聞發布會,並就「決定+修法」問題作出以下提問: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以及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規定了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五步曲」程序。中央為什麼要以「決定+修法」的方式直接出手修改兩個產生辦法,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啟動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針對大文新聞網記者提問作出以下回覆:


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經過反覆研究,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做出來的重要決策。這項重要決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剛才張曉明同志在開場講話里就說得很清楚了,我在這裏再補充一點。



這些年香港出現的亂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方面的制度漏洞進入政權機關,公然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二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壞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阻撓香港民主發展。


我想大家也清楚,早在2007年,十幾年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經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是令人遺撼的是,正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基本法當中的「五步曲」程序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導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目標遙遙無期,無法實現。


事實表明,如果不從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政權機關的制度性漏洞,您剛才說的「五步曲」程序實際上是名存實亡,走不通的。「決定+修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上來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確保「愛國者治港」,恢復憲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堅實的制度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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