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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審前認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1-07-11

今日,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審前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與14名反對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分4案處理,其中首案「818流水式」遊行,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本月1日被區域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候判


黎智英、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及李卓人3人涉前年8月31日於港島參與集結,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為期7日


此3人違反了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條例規定,此控罪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黎智英,市民開香檳慶祝(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審前認罪以求從輕判處?

多案纏身難走甩,清算漢奸陸續來。




在擾亂香港的恥辱簿上,黎智英如果稱第二,大概無人能拿第一。


為了「禍港亂港總策劃」的人設不倒,黎智英信誓旦旦:不擔心自己,只擔心香港,「已準備好戰死」。但黎智英全家7本護照、隨時準備跑路的事,早已路人皆知。



除了黎智英已認的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待他的還有: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串謀欺詐罪 

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煽動罪 

最高可判監禁3年

詐騙罪 

最高可判監禁14年


黎智英是美英扶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的一面旗幟,從拒不認罪到突然改變,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葯,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有了香港國安法之後,攬炒派「樹倒猢猻散」,境外反華勢力和香港分裂勢力合謀亂港而沒有付出代價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


「阿婆走得快,一定有古怪。」




一般而言,急於變賣物業套現若非生意失敗,就是心虛「走佬」。近日不少攬炒派核心人士無論是否官司纏身,均賣樓套現謀定後路。


黎智英2年内賣台灣房產 套現百億

李卓人美孚新邨單位以低於市價約10%急急出手 1,000萬

林卓廷賣出沙田自住物業 1,268萬

區諾軒以低市價半成售出將軍澳裕明苑居屋單位 710萬

黃之鋒家人劈價120萬元沽出海怡半島單位 980萬 

余若薇(香港公民黨前黨魁、擔任黎智英被控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案件的代表律師)其擔任董事的公司出售西半山豪宅連車位 3,600萬

劉細良(已「着草」加拿大的資深傳媒人,曾充當黎智英「文字打手」)被揭賣出北角半山的物業 4,380萬

……


 攬炒派賣樓套現反映的三個事實 


第一,為今後做打算(「走佬」肯定是一個選項);

第二,表露投機本性:政治上投機,經濟上炒樓;

第三,冷血無情。有錢移民跑路,懶理「手足」無錢打官司。


賣港求榮,窮途末路。




攬炒派不理會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香港回歸祖國的事實,夥同多股境外勢力,斷送港人辛苦建設下來的繁榮安定,完全是自掘墳墓行為。


賣港求榮,窮途末路。出得嚟行,遲早要還。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大文新聞網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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