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的黑暴基金還在騙錢
「612基金」涉嫌犯了四大罪狀,在國安法出台後,繼續公然運作至今。
攬炒派多個組織沒有根據條例依法註冊,警方日前去信民陣,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大公報》發現,除了民陣之外,公然支援黑暴分子、捐款收益超過兩億元(港元,下同)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樣並無註冊,而該基金是透過另一攬炒派團體「真普聯」的戶口收取捐款。
「612基金」涉嫌犯了四大罪狀,包括並無社團註冊、有逃稅嫌疑、疑與外國勢力勾連,以及涉嫌利益輸送。在國安法出台後,繼續公然運作至今。有大律師認為,團體沒有註冊是違法行為,加上「612基金」與黑暴有關,保安局局長可以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由,以《社團條例》取締。
時事追擊
被稱為黑暴基金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聲稱為所有黑暴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刑事或民事法律開支、緊急經濟援助等,而基金信託人包括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前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黑暴歌手何韻詩以及嶺大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
大律師:可用《社團條例》取締
截至今年3月31日,該基金收入高達2.1億元(港元,下同)。值得留意的是,基金是透過「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和教協的辦公地址收取捐款,而基金沒有註冊為社團,員工有13人。基金運作了接近兩年,掌管龐大資金,加上與黑暴有關,令人懷疑「612基金」是否合法營運。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於去年八月已提到,「他們(攬炒派)成立一個所謂信託,由幾個人負責,但由於他們並非法人,因此不能去銀行開戶,而是借『真普選聯盟』在滙豐銀行的戶口,這個做法是犯法的。」他上月在facebook發帖,指「如果民陣要取締,『612基金』同樣要取締;還有,滙豐銀行和教協有沒有相連的法律責任?」
市民到稅務大樓請願,要求徹查「612基金」逃稅。(資料圖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根據《社團條例》,社團的定義是「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而「612基金」很明顯是多於一人,所以很難用任何藉口去逃避註冊。社團條例第5條亦寫明,任何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須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就是違法。
借戶口收錢 用教協地址
馬恩國又表示,保安局可以根據《社團條例》取締「612基金」,因為該條例第8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他認為,「612基金」講明支持黑暴,明顯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取締是合理做法。
至於「真普聯」借戶口給「612基金」是否違法,馬恩國認為,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欺詐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禁14年。「真普聯」欺騙銀行,借出戶口讓基金獲得利益,當然是違法。《大公報》以電郵向「612基金」查詢,惟截稿前未獲回應。
資助旺角暴亂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因洗黑錢被警方查封,但資助黑暴的眾籌平台、所謂「612基金」仍在運作,這真是咄咄怪事。有關基金涉及洗黑錢、撐暴等多宗罪,更違反香港國安法,必須盡快查處。
「612基金」是在「修例風波」期間出現,從第一天起就不同尋常。前年6月12日,攬炒派發起大遊行,和過去遊行標榜「和理非」不同,那次遊行充滿暴力。6月15日,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許寶強等攬炒派骨幹發起眾籌,聲稱為被捕者提供包括法律諮詢在內的各種支援。暴徒從此有恃無恐,黑暴不斷升級,一次比一次血腥,有關基金在助紂為虐方面「貢獻卓著」。
至去年底,基金獲得資金逾2億元,這是攬炒派籌到的最大筆款項,但對「錢從何來」卻諱莫如深。眾所周知,「修例風波」是有外力撐腰的港版「顏色革命」,大量黑金流入本港,「台獨」組織公認是黑金的一個源頭,由情報機構偽裝的「非政府組織」也難脫干係。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深度介入本港政治活動,曾支持包括「香港人權監察」、中大「香港美國中心」等機構,不排除部分款項流入「612基金」。只要展開調查,就可以揭開基金的黑幕。
同樣惹人質疑的是,基金規模龐大,卻沒有獨立銀行戶口,沒有法人代表,沒有註冊地址,甚至沒有註冊,而是依託於「真普聯」在滙豐銀行的戶口,運作方式如此詭異,分明是為了逃避監察與追蹤。事實上,「真普聯」是「佔中」及黑暴的幕後黑手之一,因曾接受黎智英黑金而臭名昭著,主要發起人鄭宇碩目前已逃往海外,其他發起人如趙家賢則捲入非法「初選」、涉違反國安法被捕。「612基金」與「真普聯」掛鈎,疑點重重。
「612基金」不僅涉及違反公司註冊條例及銀行條例,也可能涉及逃稅。該基金從未交出賬目明細表,也沒有交過利得稅,籌款時更表明捐款人不會享受免稅額,這是作賊心虛,稅務局不能坐視不管。
最諷刺的是,「612基金」美其名曰「人道支援」被捕的「手足」,最大的受益人卻是黃色大狀。基金最大開支是律師費,達六千多萬之巨。公民黨、大律師公會等一手支持黑暴,一手為「手足」打官司收錢,眾籌平台淪為他們的提款機,利益輸送的嫌疑如何能洗得清?攬炒派主要安排初出道、經驗有限的年輕律師接手這些官司,旨在培養黃大狀「第二梯隊」。有人因同情犯法的年輕人而捐款,誰知最終竟流入訟棍的私囊,叫人情何以堪!
一言以蔽之,香港是法治之區,不容涉黑資金逍遙法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為黑暴提供資金、物資、運輸等支援措施亦屬於違法。警方國安處應該立即着手查處。只有徹底切斷攬炒派的黑金鏈,才能有效防範黑暴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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