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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心不死!黃媒《立場》公然煽恐殺氣騰騰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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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稱大量黃絲移民「或會為香港的抗爭開拓新的空間」、「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端的是殺氣騰騰。

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攬炒派轉趨低調,但近日黃媒《立場新聞》竟公然刊登煽暴文章,煽動恐怖活動,文中揚言 「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香港人有條件 「背水一戰」云云。

事件引發社會批評,《立場新聞》刪除有關文章。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煽暴文章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立場新聞》將之轉載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即使刪除文章亦不代表可以豁免法律責任。


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黃媒《立場新聞》近日轉載「歐洲再出發大聯盟」的煽恐煽暴文章,涉違反國安法,市民促執法追究。


成立於2014年的《立場新聞》,近年來得到不少反對派及其支持者的歡迎,不時刊登一些黑暴逃犯的專訪,日前竟然變本加厲,在5月4日下午6時18分,轉載了「歐洲再出發大聯盟」fb專頁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 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該文作者開宗名義講明要「探討在後國安法時代,反思北愛爾蘭抗爭經驗,試圖窺探香港未來抗爭模式的規律和前景」。


指北愛武裝暴力可在港發生


文章回顧了北愛武裝分子的演變過程,之後又再比較北愛與所謂「香港抗爭」的分別,當中提到「北愛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無可能出現在香港」。作者又煽動黑暴,稱現時的情況或者會為香港「抗爭」開拓新空間,長遠來說可能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云云。


有關文章在網上引發爭議,不少網民直言該文煽暴。《立場新聞》隨後刪除該文,記者昨日在搜尋引擎仍然找到有關連結,但點擊進入後顯示有關網頁已不存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有關文章的作者涉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恐怖活動罪」;而《立場新聞》轉載有關文章,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因為北愛武裝分子是武力方式爭取獨立,包括發動炸彈襲擊,而文章是講述北愛武裝分子對香港的啟示;如果新聞機構全文轉載,等同宣揚有關信息。根據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者充公犯罪所得;其他情況處五年以下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或者「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並處罰款。


免責聲明不能作擋箭牌


至於《立場新聞》已經刪除有關文章,馬恩國認為,短暫轉載都是宣揚,而法例並無規定宣揚的時間,所以不論是一年或一小時,只要有人接收到有關信息,這樣就證明了有關信息已經宣揚開去。


對於網站寫有免責聲明,稱文章不代表該網立場,馬恩國表示,若果是觸犯法例的話,就不能單憑免責聲明就豁免所有法律責任。「假如編輯不知道文章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就應該諮詢法律意見,而不是透過免責聲明解決刑事責任。編輯肯定看了文章才會准許轉載文章,所以不能以免責聲明作為擋箭牌。」


《大公報》以電郵向《立場新聞》查詢,惟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屢次轉載煽「獨」專頁帖文


「歐洲再出發大聯盟」的facebook專頁在去年11月3日建立,成立僅僅半年,只有173人讚好,195人追蹤,但《立場新聞》不時轉載有關專頁的投稿,包括4月30日的「法國瀕臨兵變邊緣?」以及5月5日的「歐洲勞動節示威 反警暴反封城保農業百花齊放」。6日內連環轉載相關專頁的文章,令人生疑。


根據「歐洲再出發大聯盟」的專頁,有關帖文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歐洲各國內的衝突,包括3月20日提到法國民眾上街抗議《尊重自由新安全條約法》,3月21日探討加泰羅尼亞如何爭取獨立,4月21日北愛爾蘭出現劫車及放火的大規模騷亂等等。


網民:自high上腦


4月30日,該專頁就暴露出狼子野心,聲稱要探討「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作者還製作了文宣,那張相片有一名女子手持大殺傷力的槍支進行抗爭,相片還寫着「香港人,你可知道嗎?#來自北愛爾蘭的經驗 民主可不是喊喊口號就爭取回來的」文章的標題還加了一句「#沒有反抗就沒有改變」可見煽暴的意味相當明顯。不過,網民對此並不買賬,直斥作者是「自high上腦」。

井水集|《立場》煽暴煽「獨」須追究

文/龍眠山


《蘋果日報》反中亂港,《立場新聞》不遑多讓。《蘋果日報》因為平機會要求而不使用「武肺」的說法,《立場》則繼續污名化。近日《立場》更刊出一篇「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赤裸裸地鼓吹暴力及「港獨」,相信已觸犯國安法。


上個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北愛爆發持續30年的武裝叛亂,導致慘重傷亡。《立場》刊登的這篇文章,先是介紹北愛分離組織如何武力抗爭,然後圖窮匕見,得出「北愛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對無可能出現在香港」的結論。文中又稱大量黃絲移民「或會為香港的抗爭開拓新的空間」、「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端的是殺氣騰騰。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二十三條又寫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們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這篇文章觸及國安法已是彰彰明甚,《立場》其後鬼祟地將其刪除,顯然是聞到了「燶味」。


《立場》肯定會以「新聞自由」為幌子,狡辯轉載文章「不代表公司立場」。然而,了解《立場》的人都知道,鼓吹暴力及香港「北愛化」並非其一時心血來潮,而是一以貫之。在互聯網上鍵入「立場新聞」、「香港」、「北愛化」等字眼,就能搜索出不少文章,譬如該網站在黑暴期間採訪「屠龍小隊」成員所寫成的「何謂香港北愛化?時代革命與全面內戰的距離」,分上下兩篇,公開鼓吹「殺警」及「構思建立武裝游擊隊」,而這些「煽暴煽獨」的文章至今掛在網上,荼毒人心。


攬炒派賊心不死,繼續放毒,企圖為「下一波抗爭」聚集力量,但逃不過多行不義必自斃的鐵律,逃不過國安法的精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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