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要求調整 將推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將由6月底提前至5月31日,屆時除個別特殊群組外,市民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政府亦縮短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
政府同時宣布更新康復者的接種要求,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或仍在康復未滿六個月,毋須再打針。
政府同時更新「疫苗通行證」對康復者的接種要求。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針,或仍在康復未滿六個月,無額外接種要求。至於康復後滿六個月的康復者,若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必須於4月29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若感染前已打一針,康復後可正常使用「疫苗通行證」,但需在康復滿六個月後,接種第二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將推康復紀錄二維碼
現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將維持不變。政府現正進行「疫苗通行證」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將可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系統預計五月推出。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在取得康復紀錄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核酸檢測陽性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或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管局發出的康復紀錄。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如果快速測試陽性,但無向政府呈報人士,可以帶同感染證據求醫,要求醫生簽發接種疫苗豁免證明書。她又表示,康復後接種不會有問題,正如很多市民可能確診但無病徵自己並不知情,亦可繼續接種疫苗。至於手持各類康復證明的人士,都可以向處所提交以進入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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