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家」疑開空頭票 業主稱中伏報警
二房東「港漂家」逼遷事件繼續發酵,愈鬧愈大,除了港漂租客深受其害,業主湯先生亦聯同部分受害學生於5月14日去紅磡警署報案。業主湯先生表示,他於2021年10月2日與漂派有限公司簽定租約,承諾將紅磡海濱南岸一單位租予漂派有限公司,惟上月起收到的租金竟然是空頭支票。湯先生表示,漂派負責人劉先生聲稱,該物業已轉給港漂家租用,劉先生甚至對業主表示「可趕學生走」。
湯先生稱受騙,日前聯同其他受害業主已到紅磡警署報案。(大公報)
湯先生說,自己與漂派簽訂的租約期限為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並且已知該公司會分租單位予學生。
「港漂家叫我可趕學生走」
漂派一直以支票的形式支付房租。不過,到今年4月19日,湯先生入支票時發現支票無法兌現,及後查詢漂派公司負責人劉先生,劉表示無力交租。及後湯先生跟進情況,發現漂派將單位轉租給港漂家,而港漂家再租予數名學生居住。
「劉先生說無力交租,又告訴我可把學生趕走,斷水斷電。不過我無咁做。」湯先生說,自己的物業現時住着兩名學生租客,而他向租客了解到,這兩名學生租客已支付單位一年租金予港漂家。
「沒想到租都無得收」
湯先生又透露,自己其實並非首次與二房東合作,他透過地產中介認識港漂家,直接與港漂家簽合同。「當年港漂家雖然月月遲租,但都無唔畀錢,所以我就無追究。」湯先生指當年是讓港漂家按月付租金,而今年吸取教訓後,與漂派簽約時就要求漂派每三個月付一次租金。「沒想到直情連租都無得收!」
「港漂家」 曾向同學積極推介 「漂派」 。
至於漂派與港漂家的關係,湯先生感到不尋常,兩間公司都是一樣地址。最近回覆記者查詢的,則是一位聲稱港漂家負責人的伍先生。湯先生說:「其實當初同漂派簽約,都是那個伍先生來。」
湯先生感到受騙,於是與住在自己物業內的兩名學生租客,以及其他受害業主於5月14日到紅磡警署報案。湯先生說,他向警方提到空頭支票的問題,接待的警員表示空頭支票屬於商業行為,暫時不能定性為訛騙。
大律師:開空頭票犯法
執業大律師丁煌對大公報記者表示,任何人開空頭支票已觸犯《盜竊罪條例》中的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即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另外,丁煌認為業主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討回租金,以違約的形式去追討。
《大公報》昨向港漂家伍先生、漂派劉先生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港漂家」主要做中介服務,以二房東的身份,租了一些住宅後,轉租給在港讀書的外地同學。租房的同學絕大多數在入住時要交清一年的房租,另有兩個月押金。
今年3月初,不少學生投訴,指港漂家為了降低空房率,故意不交房租,觸發房東收樓;在第五波嚴峻疫情下,學生拒絕搬家,引發逼遷風波,涉及300多個學生。最近風波又起,又有同類事件發生,更有人聲稱是業主代表,擅闖學生宿舍張貼逼遷告示,事件驚動警方介入查處。
港漂家何許人也?
觀塘辦公室人去樓空
據了解,港漂家地址在觀塘開源道,日前被逼遷的學生到上址理論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有幾名工人正在清理雜物。
一名曾在港漂家工作的前員工透露,該公司很重視在內地的市場推廣,但其百度搜索號、微信公眾號的閱讀量真假存疑。另外,有報道稱,深圳有一間港漂家(深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指是一間與香港有關的企業。
今年3月的逼遷風波爆發後,港漂家4月21日突然發文稱,公司已被收購易手,原團隊人員全部被撤職,同時亦已引入基金以解決資金問題,公司運作將回正軌,新團隊將接手工作,並承諾將額外退回相關租客一個月租金作補償,並把「不會強制搬遷」條款寫入新合約。
奇怪的是,近日發生入屋逼遷事件後,大公報記者發現上述透過微信公眾號發放的公告已被作者刪除。詢問港漂家,回覆是「資料有誤」,「沒有轉手」。至於那些「承諾」當然也不再存在了。
曾任職港漂家的劉先生4月份聲稱公司「易手」時,表示自己已經被炒魷。
收不到港漂家房租的業主也投訴,有業主表示,把房子租給港漂家之後,曾經改由一個名叫「漂派」的公司交租。
港漂家在香港可謂麻煩不少,在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13日及2020年8月21日,曾被小額錢債審裁署多次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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