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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得B」鬧爆全城 兒童損壞財物誰擔責?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2-06-08

本文要點

5歲童碰跌「得得B」風波,鬧得滿城風雨。


一名5歲男童在旺角朗豪坊玩具店「Kk plus」碰跌「天線得得B」巨型公仔擺設後,家長向店方賠償3萬元,事件昨日引起全城熱議。事後有片段流出,顯示男童當時為躲避人群,挨後時不小心碰跌公仔,男童家長認為錯怪兒子,質疑店方無為公仔做好保護措施,也需負上責任;而且兒子因為事件受驚,不時問「點解個公仔咁恐怖?」


大批市民在網上聲討店方,認為事件是「老屈」。涉事玩具店與母公司「凱知樂國際」昨日就事件致歉,並指已向涉事家庭全數退款。



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 及綜合《紐約時報》、《每日郵報》報道


事發於星期日(22日),鄭先生一家到「Kk plus」閒逛時,5歲兒子碰倒了1.8米高的「天線得得B Laa-Laa」公仔擺設,店方指是小朋友踢到展品,要求鄭先生賠償該擺設的原價52800元,鄭先生最終賠償3萬多元。但男童父母其後發現,從事發片段所見,兒子並無踢跌該公仔,認為兒子被冤枉。




事件在網上曝光後,引來大批網民熱議,不少網民認為「Kk plus」處理不當,有人指該店曾四次有人意外損毀模型要賠款,又認為貴重的大型展品應該以圍欄圍住。


「Kk plus」昨日凌晨在社交媒體專頁發文稱,事件「在雙方同意下徹底解決,處理方法亦是由事主主動提出」,強調沒收取多於該貨品的售價。聲明又指,該擺設自去年11月起在現位置展示,「期間並沒有為客人帶來任何不便」,並說會重新審視所有擺設的展示安全。不過聲明卻未被網民接受,更收到兩萬個「嬲嬲」,有關聲明於昨日早上已被刪除。


記者測試 人多易碰到擺設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事發店舖實地觀察,發現店內顧客不多,店門前的大型展品已全數收起。從網上流傳視頻所見,曾擺放巨型「Laa-Laa」的位置是店舖正門,記者以步距測試,估計通道闊約3.5米,若擺放1.8米高的展品,於周末人多時,展品較容易被碰到。



有每周都帶小朋友到來逛店的市民認為,店舖要家長賠償3萬多元是「有點離譜」,又說一向見到該個大型展品無圍欄保護,「就算係櫥窗入面嘅,都成日倒。」但認為家長在街上應拉緊小朋友,「尤其呢啲過萬嘅,見到即刻拉住小朋友彈開啦!」


幼童:點解個公仔咁恐怖?


鄭先生昨日表示,兒子在事發後表情「僵晒」,便跟店員說可賠款,希望盡快離開。當時店員稱公仔要5萬多元,其後稱可「收回成本價」。他說兒子回家途中不發一言,回家後曾三次問他「點解個公仔咁恐怖?」昨日沒有上學。他擔心兒子受驚影響心理發展,打算帶兒子去看心理醫生。


「Kk plus」朗豪坊分店經理呂先生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無做好保護係我哋問題」,他稱總公司已與涉事家庭聯絡,店舖亦已把高於一米的大型展品、位於低處沒保護裝置的展品收起,並會檢討日後展品的保護措施,強調很關心小朋友。呂先生說,並非所有展品都有保護裝置,而店內擺設不時更新,不記得去年模型的位置,而過往沒發生過類似事件。至於涉事店員被質疑在未了解情況下誤導事主,他稱會進行內部員工培訓。


昨日下午4時,「Kk plus」母公司「凱知樂國際」發表聲明,稱就事件為事主一家帶來不便,以及向關注事件的客人帶來不便致歉。該公司聯絡鄭先生一家表示慰問,已全額退款,並說會即時改善及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鄭先生昨晚表示,聲明內容合理,與店方經理透過電話交涉後,覺得對方態度良好及有悔意,但拒絕店方送贈禮品,「我為呢件事唔係嚟攞着數,只係對事,唔係對物質。」


專家意見

10歲以下兒童 毋須負法律責任


跌爛玩具賠3萬多元,究竟是否合理?事件導致不少家長都對帶小朋友出街玩多了一重顧慮。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同歲數人士有不同法律責任,若涉事小朋友年齡10歲以下,則毋須承擔刑事責任。他又認為,店方要家長賠償3萬多元過於草率,建議家長若遇到這類事件應保持冷靜,先觀看閉路電視及尋找目擊證人,了解過商品來貨價及是否購買保險後,再考慮賠償需要。


家長應冷靜 翻看天眼片段


陸偉雄表示,即便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亦要看小朋友的年紀及是否能判定有指定意圖及能力來判斷。他建議家長在遇到賠償事件前,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被群眾壓力影響,先向商家了解商品確實的價值及是否有買保險,「唔係佢話幾錢就幾錢,萬一佢(商品)有買保險,咁商家就可以拎雙倍錢。」


他又建議家長先要求觀看閉路電視,了解究竟發生什麼事,又可以向在場人士詢問,看看是否有目擊證人,也可以向小朋友了解究竟發生何事,大致還原事件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向店方賠償,或分擔責任。


曾任職執業大律師的林作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事件極具爭議,店方在大庭廣眾下要求家長賠錢,事件幾乎是在脅迫下發生,並不合理。


見仁見智

兒童意外損雕像 歐美家長毋須賠償


兒童碰倒展品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後是否要承擔責任,是全球家長都關心的問題。在美英等國,兒童若是意外碰倒雕像等昂貴物品,家長通常毋須承擔賠償責任。美國一名5歲男童2018年不慎碰壞價值13.2萬美元的一尊雕像,最終保險公司掏錢善後。但受損失的一方若能證明兒童蓄意搞破壞,家長就可能要承擔責任並自行賠償。


2018年,美國一名男童不慎碰倒一尊昂貴的雕像。視頻截圖


英遊客拍照撞壞文物 館方自行修復


2017年8月,英國濱海紹森德市「普里特韋爾修道院」(Prittlewell Priory)博物館內一口有800年歷史的砂岩棺材意外受損。監控錄像顯示,前來參觀的一家遊客將他們的孩子放進棺材裏拍照,但不慎撞落石棺一角。館方表示,監控錄像並未清楚顯示細節,因此並未公開影像內容。據《紐約時報》報道,這家人離開博物館時沒有報告損壞情況,他們的身份也沒有被公開。


受損的石棺於1921年被發掘,當時裏面裝有一具骸骨,相信是曾居住在修道院內的僧侶。負責運營博物館的濱海紹森德市政府表示,文物修復人員將使用特製黏合劑修復石棺,估計要花費100英鎊(約981港元)。濱海紹森德市文化、旅遊和經濟委員霍蘭發表聲明稱,當局認為今後有必要將石棺完全封閉,以免再發生類似事故。


事發前的照片顯示,石棺周圍原本只有一道低矮護欄。霍蘭提醒遊客說,所有人都應當遵守博物館的規則,以保護珍貴的文物和歷史。美國博物館展覽協會主席拉巴爾表示,近年隨着自拍風潮興起,類似的意外事故屢見不鮮。


美學生蓄意毀教室 校方索賠


根據美國法律,兒童意外損壞私人或公共財物,其監護人毋須承擔賠償責任。但若是兒童蓄意搞破壞,幾乎所有州份都會要求家長負責。2017年,俄勒岡州塞勒姆─凱澤爾學區罕見地對一名中學生及其家長發起訴訟,指控該名學生在教室內潑灑鹽酸等化學試劑,並索賠1.9萬美元(約14.8萬港元)。


法庭文件顯示,塞勒姆─凱澤爾學區內克羅斯勒中學的一名12歲男學生於2016年6月蓄意破壞公物。他與一名朋友一同闖入未上鎖的科學教室,拿到鹽酸、硫酸、碘、食用色素等化學品,並在教室內到處潑灑,造成19293美元的損失。由於被告是未成年人,他與他父母的姓名均未公開。


校方指控該名男生的母親和繼父未能盡到監護義務,並表示該男生在事發前8個月已多次違紀,其中至少兩次發展到通知家長的地步。被告男生的繼父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不想為兒子犯下的錯誤找藉口,但事發時還有另外幾名學生在教室裏,他們應當共同支付賠償。他還表示,兒子已受到了懲戒,包括參加社區服務、被禁止參加一些體育比賽等。


專家指,美國各個州份對兒童蓄意破壞的索賠金額上限規定各不相同。據俄勒岡州地方媒體報道,該州法律將監護人賠償金額的上限定為7500美元,校方的索賠要求可能無法被完全滿足。


美童碰倒昂貴雕像 父母免於擔責


2018年5月,美國堪薩斯州歐弗蘭帕克市的社區中心正在舉辦婚宴,一名5歲男童在玩耍時不慎惹禍,將一尊價格昂貴的雕像碰倒。男童的母親表示,她原本以為雕像最多值800美元左右,但收到保險公司索賠賬單後卻傻了眼:這尊名為「堪薩斯的阿芙洛狄忒」的雕像價值13.2萬美元(約103萬港元)!


社區中心的監控錄像顯示,事發當天兩名男童在大堂互相追逐嬉戲,家長們則坐在一邊聊天。突然,其中一名5歲男童在雕像面前停住腳步,並想要給它一個擁抱,結果不慎將其碰倒。男童也跌倒在地,幸而沒有受傷。男童的母親莎拉·古德曼告訴媒體,市政府的保險公司寄來一封信函,指責男童家長疏於照看兒童,導致雕像受損,並要求他們支付賠償。


莎拉抱怨說,社區中心未能採取適當措施保護雕像,「它就放在走廊上,沒有專門的房間,沒有玻璃護罩,沒有任何防護,也沒有固定裝置。它的周圍沒有圍欄,甚至沒有『禁止觸摸』的標誌。」這宗意外引起美國社會廣泛討論,有人批評莎拉作為家長失職,另一些人認為社區中心也有責任。


據美媒報道,雕像的作者是當地藝術家萊昂斯,他檢查雕像受損情況後發現難以修補。歐弗蘭帕克市政府發言人賴利表示,雕像是借給該市用於展出的,任何人都不應隨意碰觸。賴利隨後解釋說,市政府並未直接要求男童家長賠償,而是想要與他們的保險公司交涉。最終,古德曼一家保險公司同意支付10.7萬美元,其中9.9萬將被轉交給萊昂斯,作為買下雕像的費用。


兒童損壞財物誰擔責?


兒童碰壞展覽品後的賠償問題令全球家長頭痛,圖為一名兒童參觀樂高展。資料圖片


美國

兒童意外損壞公共或私人財物,其本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均毋須進行賠償,通常由保險公司解決。在1994年弗吉尼亞州的一宗案例中,兩名兒童玩火柴時意外點燃一間穀倉。雖然火柴是由他們的父母提供的,但法院判決父母毋須賠償。


英國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直接對兒童造成的損失負法律責任,無論兒童的行為屬於有意還是無意。DAS Law律師事務所專家表示,受損失的一方可以選擇對兒童採取民事行動索賠,但難度較大;另一個選項是起訴兒童的監護人疏於照管,未能承擔監護責任。


日本

監護人若疏於監護義務,須對兒童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004年,一名11歲男孩放學後在學校操場踢球時將球踢出校外,導致一名長者摔倒並最終去世。大阪高等法院判決男孩父母賠償1180萬日圓,但日本最高法院推翻這一決定,認為事故本身是「無法具體預想到的」,因此不能追究父母的監護責任。此案引發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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