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豬隊友」
外媒報道,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的黎智英,其國際法律團隊舉行記者會,聲稱西方國家應更重視此案,並要求美國、歐盟、英國向中國及特區政府施加壓力,目標是讓特區政府放棄對黎智英的檢控云云。
干預司法枉費心機
甫見這則新聞,第一反應是黎智英請的恐怕不是國際法律團隊,而是國際流氓團隊,筆者這麼說不是出於無故謾罵,具體理由有三:
第一,法律問題應該在法庭上解決。為當事人打官司卻不在法庭上展開爭論,反而到法庭外要求其他人施壓提供幫助,這就好比足球賽事中,其中一隊人不以射入球為目標,反而要求場外觀眾向對手掟雜物干擾,球證吹哨不說,觀眾又會否理會如此荒謬的請求?一些好事者大概會不介意參一腳,但對大多數人而言,這隊球隊的名聲一定遺臭萬年。
回到黎智英案的情況,一個法律團隊採取「非法律」形式來試圖為其當事人脫罪,更引人懷疑是不是覺得案件本身全無勝算,於是才選擇用這種「場外戰術」?退一萬步,就算結果黎智英成功因此脫罪,那也不是這個法律團隊有多能幹,只是其狐假虎威而已。
第二,要求西方國家施壓,從而迫使特區政府放棄對黎智英的檢控,這是公然侵犯法治精神。該法律團隊成員Caoilfhionn Gallagher接受訪問時聲稱,黎智英案的法律程序不符國際人權標準和有違基本法的保障云云。不知道Gallagher口中的違反人權標準和基本法是具體指哪一點,但可以肯定的是,其要求外國施壓必然違反國際法治標準,以及基本法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保障。
香港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63條亦保障「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Gallagher是沒有看過基本法,還是根本不懂法治為何物?不論如何,她在接受訪問前至少也應稍微惡補法律資料,免得像現在這樣出醜人前。
進一步坐實「勾連」指控
第三,黎智英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雖然說控方本來就應該掌握了充足證據,但如今Gallagher公然要求外國政府介入,是否提供了現成的罪證?不知道黎智英請律師時擲了多少錢,但既然號稱「國際」又是一整個團隊,想必所費甚巨。結果竟然親自為控方送上「大禮」,如此質素,還能稱得上是律師嗎?黎智英在獄中看見這則新聞時,恐怕只能慨嘆自己遇人不淑!
井水集|黎智英的「豬隊友」
文/龍眠山
說黎智英是外部勢力在港政治代理人,一點也不冤枉。
黎智英連同壹傳媒旗下三間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已進入司法程序,預期十二月開審。同案的壹傳媒多名高層均已認罪,獨有黎智英毫無悔意,原來是背後有外力撐腰,有恃無恐。黎智英國際律師團近日高調舉行記者會,要求西方政府在外交政策上將黎智英案放於更高位置,並要求歐盟、美國、英國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壓,以放棄對黎智英的檢控。
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高調舉行記者會,要求西方政府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壓。(大公報資料圖)
外部勢力企圖將黎智英從監獄中「撈出來」,使其免於法律懲處,絕對是打錯了算盤。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換言之,不管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如何折騰,不管美、英等國如何施壓,都是白費功夫,香港司法機構不可能受其左右。而所謂的國際律師團竟然企圖干預香港司法,這同一群「法盲」有何分別?
香港國安法落實兩年多來,美國一再揮舞制裁大棒,除了激起十四億中國人的同仇敵愾,什麼目的都達不到。外力以為其在港政治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可享「治外法權」,絕對是痴心妄想。
今次事件仍有「圍觀」的價值。一是讓人看到西方法治的虛偽。西方政客口口聲聲尊重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輪到自己或自己人成為被告時,就換了一副面孔,不要司法獨立了,這根本是雙重標準。
二是坐實了黎智英勾連外國勢力的罪名,這非但救不了黎智英,反而可能害了他。正如網絡流行語:「不怕神一樣的對手,最怕豬一樣的隊友」,黎智英有這麼一群不知法律為何物的國際律師「豬隊友」,難怪會落得今日的可悲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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