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狗急跳牆了?
有報道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較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尋求協助釋放正還押候審的黎智英,香港特區政府昨日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及批評。特區政府表示,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並予以強烈譴責。
黎智英數十年來毫無底線,勾結外部勢力興風作浪、胡作非為。
據英國媒體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於當地時間10日去信英國政府,揚言要與英國首相緊急會晤,商討黎智英在香港涉違國安法案件,期望能有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報道並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昨日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除承認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之外,更抹黑香港特區政府。
特區政府反對及譴責上述報道中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特區政府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人企圖借用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被告人上述行為亦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法律專家斥踐踏香港法治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黎智英的海外法律團隊去信英國政府商討所謂的獲釋方法,是外國或境外勢力不恰當干涉香港的司法獨立和踐踏香港的法治,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傅健慈強調,一直以來,司法獨立和人權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不論任何國籍或雙重國籍)享有的權利,包括無罪推定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另外,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力,而香港國安法第36條至第39條明確規定國安法的效力範圍,任何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實施國安法規定的犯罪的,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區內,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區內犯罪,適用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法律團隊「哭秦庭」說明了什麼?
文/卓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企圖聘用英國大律師來港辯護,目的並不在於其法律水平以及對香港國安法有多大認識,看重的不過是其外國大狀背景,較容易得到西方的關注以至干預,也可以避過一些香港法律上的限制,更能夠向西方國家「暢所欲言」,這是香港的大律師所不能做到的,非Tim Owen不可。黎智英一方執意聘請Tim Owen,從來不是為了協助審訊工作,而是要為案件變得高度政治化、國際化,從而挑戰國安法,這是黎智英一方的辯護策略。
借洋大狀把水搞混圖謀破產
但他們估不到的是,特區政府在案件中顯示出堅定的意志,在終院判律政司敗訴之後,行政長官隨即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最終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釐清了法律爭議,明確了國安委的職責,釋法並沒有直接處理案中的爭議,而是通過「樹規則、明權責」的方式,賦權特區政府自行處理,整個釋法顯示出高度的政治智慧,也體現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支持和呵護。這樣有理有節的釋法連西方國家也沒有如以往般作出無理批評,只有個別一葉障目的西方媒體仍在狺狺狂吠。為什麼西方國家沒有如以往般上綱上線攻擊釋法?正說明這次釋法有理有據,既解決了法律爭議,也維護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法庭的尊嚴,就算是最挑剔的外國勢力也找不到落井下石的理由。
「人大釋法」不但釐清了法律爭議,更加粉碎了黎智英一方的圖謀,「人大釋法」授權行政長官及國安委自行處理爭議,以黎智英案的敏感性以及聘用外國大狀可能涉及的角色利益衝突以至洩露國家機密等問題,行政長官絕不可能批准聘用外國大狀,法庭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也自然不能讓黎智英一方聘用Tim Owen,這樣Tim Owen也不可能繼續領導黎智英的辯護團隊以至再次來港,外國大狀參與國安案件基本是「胎死腹中」。黎智英要借洋大狀把水搞混的圖謀也全部破產。但同時,黎智英一方也不會死心,他們仍在企圖搞局挑戰國安法,行徑更是愈加露骨赤裸。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日前去信英國政府,要求與英國首相蘇納克「緊急會晤」,商討黎智英在香港涉違國安法案件,期望商討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據悉,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在信中提到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質疑英國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這條新聞透露了多個重要信息:一是黎智英一方正在調整策略,由借洋大狀搞局,改為直接爭取外國政府介入案件,而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英國首相蘇納克,當中既在於英國是其真正「祖國」,也在於蘇納克這個離地、投機的政客,為了吸引國內激進票源,不斷拿中國說事,更表明與中國關係所謂的「黃金時代」已經結束,誓言改變英國對中國的態度云云。這樣的反中的取態令黎智英團隊深受鼓舞,於是去信請求其介入。
二是表明黎智英一方已經擺明車馬,企圖通過勾結外國勢力向特區政府以及香港法庭施壓。黎智英律師在信中直指希望與英相商討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這完全是目無法紀。黎智英犯的國安重罪,公然勾結外國勢力,製造政治風波,這樣的罪名放在全世界包括英國都是重罪,英美等國家每年以國家安全法律拘捕、定罪的犯人不知凡幾,現在英國甚至連人民的罷工權都要立法打壓,有什麼資格干預他國的國安案件審訊?所以,就算蘇納克如何投機取巧,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得不慎重,結果卻被黎智英律師去信直斥其「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誰給了黎智英一方這樣的底氣和膽量去批評一國首相?恐怕是背後有真正主子在撐腰。
反坐實黎智英勾結外力罪名
黎智英律師向英相「哭秦庭」,公然要求英國干預案件向香港施壓,說明了什麼?說明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的關係,可以要求堂堂英國首相營救,更說明了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絕對是證據確鑿,黎智英律師的所為,等如坐實了黎智英的罪名,有了這樣的「證據」,法庭之後的判決將更加容易。看來,黎智英的「豬隊友」已到了狗急跳牆的地步,竟然不惜自揭老底勾結英國干涉,就算英國首相真的聽從其「指示」,真的就黎智英案施壓,但英國能夠影響到香港的判案嗎?英國能夠干預到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嗎?英國自己知自己事,有多少實力蘇納克自己清楚,連美國主子近期都有所收斂,英國會做「爛頭蟀」嗎?不知道,但做不做也影響不了黎智英的判決。
當然,也不能排除外國的施壓對於個別法官可能造成一些影響,這或者就是黎智英一方的策略,但「人大釋法」已經作出了賦權,香港國安法更設有多重「兜底」機制,確保國安案件可以在公正公平之下審理。外國勢力的干預不會產生多大作用,不過進一步暴露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事實,外國勢力這樣保護「自己人」,完全是靠害式操作。
井水集|黎智英的豬隊友
文/清水河
黎智英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日前去信英國首相,要求「確保黎智英獲釋」,理由是他擁有英國國籍云云。但如此赤裸裸地以政治干預法治,不僅幫不了黎智英,反而是在「送他一程」。
首先,黎智英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根據「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黎智英所持有的「英國護照」,最多只算「旅行證件」。更何況,不論是哪國公民,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後果,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治。這個律師團隊難道還以為現在是一百多年前的香港、英國人擁有「治外法權」嗎?
其次,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為負責任的律師團隊,理應避免任何與外國勢力相關連的行為。如今這個團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攻擊香港國安法,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強力干預,這何異於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所犯的罪行?
再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就是要釐清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審理的問題,因為當中涉及可能洩漏國家機密。如今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的做法,不正正說明「不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正確性?不正正說明黎智英案涉及重大的國安風險?
其實,此舉也是在給英國首相出難題,畢竟,自詡法治至上的英國當局,要在法庭未作出判決之前就施加政治壓力,等同於自毀形象。正因如此,英國當局昨日才會發出「永遠支持人權自由和法治」這樣模棱兩可的回應。
不論是安排Tim Owen來港,還是鼓動英國當局插手案件,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為了賺取巨額訟費,可謂費盡了心機。但對黎智英而言,或許萬萬沒想到,自己花了那麼多銀兩,請來的卻是置自己於死地的「豬隊友」!
編輯:叁山
審校: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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