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資格對香港指手畫腳
梅儒瑞為黎智英撐腰,更再次證明黎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的關係。
文/卓 偉
去年上任的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早前於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論壇中發表演說,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替其辯護一事大做文章,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擴大行政當局權力,而本港司法機構在過程中欠缺監察,可能進一步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他並指過去兩年共有15000名美國人離港,佔在港美國人社群約兩成,並語帶威嚇地「提醒」美國企業,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在內地營商的風險亦會在香港出現云云。
美國駐港澳領事館。
梅儒瑞的謬論遭到特區政府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的嚴厲譴責,這不但在於其言論已經逾越了一名外交人員應有的操守和底線,明目張膽的干預和抹黑香港,這是嚴重不恰當及違反外交禮節的行徑,而且如此偏頗的言論更暴露其傲慢與偏見,充當「民主祖師爺」指指點點,但其實美國的人權自由早已是劣跡斑斑,近年的亂象和撕裂,早已戳破了美國「民主神話」的泡沫。
梅儒瑞完全沒有自知之明,其對香港和香港國安法的抹黑是顛倒黑白,為黎智英撐腰更再次證明黎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的關係,更加「坐實」其罪名。作為一個政客,梅儒瑞是不夠格的,水平低下、食相難看、舉止失措,足顯美國政壇無人,更表明美國對香港干預之心不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防線仍然要不斷加固,對於外國勢力的棋子更是一個也不能放過。
國安法符合香港整體利益
梅儒瑞的言論有三大荒謬之處:一是公然抹黑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顛倒是非。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的亂局得到有力扭轉,社會恢復秩序,法治得到彰顯,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就是在港的外資都認同國安法有助社會穩定,對他們營商有利。衡量一條法律,要看效果,國安法發揮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遏止了各種暴亂和動盪,保護了廣大市民的自由和權利,為商界提供了安定的營商環境,足以說明國安法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當然反中亂港分子除外。
諷刺的是,全世界擁有最嚴密以至嚴苛國安法律的美國,卻不斷對香港國安法作出種種不符事實以至自打嘴巴的指控和抹黑。梅儒瑞藉過去兩年共有15000名美國人離港,誣稱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這種說法不值一駁,所有國際大城市,人流出出入入、來來往往是常事,「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美國各州每年同樣有大批民眾流入流出,當中原因有很多,或是因為發展需要,或是因為生活質素,這是常事,香港有萬多名美國人離港,但同樣有大批不同國家人士來港,有什麼奇怪?而且,梅儒瑞又是否可解釋,為何在國安法實施後,其他國家未見有大批民眾離去,唯獨是美國有萬多人離去,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在香港幹了什麼事而離開,這才值得深究。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右二) (新華社資料圖)
二是對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肆意扭曲和抹黑。他聲稱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擴大行政當局權力,可能進一步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更不避嫌說,美國會繼續批評中央或特區政府官員「破壞」香港高度自治的行徑,並不點名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等被收押的人士。這如果不是無知,就是梅儒瑞故意扭曲事實。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主要是明確特區政府和國安委在涉及國安案件上的權責,這些權責早已列於國安法條文之內,「人大釋法」不過是重新闡明,理順程序,何來擴大行政當局權力?說釋法損害香港自治更是生安白造。釋法並沒有直接處理黎智英案,沒有直接否定法庭判決,而是將權力交回特區手上,這是充分尊重香港特區、尊重法庭、尊重普通法的表現,否則釋法完全可以直接解決爭議,何必又交回特區政府?這正是人大常委會的苦心,也是對香港高度自治的維護。梅儒瑞的言論連基本事實也搞不清,偏見蒙蔽雙眼,失去了常識和理智,這樣的水平竟然可做外交官,實在是嘖嘖稱奇。
已露亂港的「狐狸尾巴」
三是梅儒瑞的謬論,目的是要抹黑香港法治,損害香港營商環境,是帶有政治目的操作和破壞,嚴重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十五條規定。該規定指出在不妨礙領事特權與豁免之情形下,外交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也就是說,領館官員必須避免一切直接干涉接受國內政的議論和行動。但現在梅儒瑞不但是議論、干涉,更是污衊、唱衰、破壞,這是對《公約》的挑戰,在不少國家這樣的行為已足以被驅逐出境。
顯然,梅儒瑞來港是帶着政治任務前來,前一段時間還在不斷上演各種親民騷,對香港不乏稱道之辭,企圖收買人心,但現在又一百八十度轉變,對香港作出種種無理抹黑,甚至恐嚇外商企圖煽動撤資潮,梅儒瑞的小丑表現不過為配合華府的戰略,利用香港作為遏制中國的橋頭堡,為此不惜抹黑以至破壞香港的國際聲譽和形象,不惜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梅儒瑞的言論已經露出了狐狸尾巴。不過,今日的香港已經不是外國勢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香港,梅儒瑞的傲慢與偏見,除了自暴其醜之外,對香港不會有任何影響,黎智英期望外國勢力可以助其脫罪,不過是白日做夢。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
編輯:津津
審校: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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