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簽30萬 銀行竟逼卡主還款
這個滙豐銀行好「牛」啊!
信用卡遭盜用案件近年頻繁發生,民建聯接獲多宗求助個案,涉及款項達9萬至150萬元不等,當中有發卡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被盜取信用卡的市民自行償還高達50萬元簽賬款項,令苦主蒙受身心壓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建議,銀行應加強身份核實等保安措施,並促請金管局釐清「嚴重疏忽」,保障市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昨日聯同三位信用卡被盜用的苦主見傳媒。苦主張小姐表示,去年被賊人偷走銀包內的三張信用卡及身份證,並冒簽她的信用卡購買手錶,涉及逾60萬元。張小姐收到信用卡簽賬信息時已即時通知銀行並報案。其中一間涉事銀行豁免其還款,但滙豐銀行認為事主「嚴重疏忽」,要求她償還被盜用期間的簽賬款項,共33.2萬元。
質疑銀行未能識別異常消費
張小姐表示,事件至今已接近七個月,其間對她的精神及心靈造成極大壓力,「睡覺都睡不好,每日出門上班前,都會檢查月結單有否列出還款金額,懷疑患上焦慮症。」她強調,平日信用卡簽賬金額只是數百至數千元,但遭盜用的簽賬金額有別以往消費模式,銀行卻未能識別異常消費行為,甚至未有核實信用卡使用者身份,消費完成後才發短訊通知她,質疑銀行有保安漏洞。
李先生亦有多張信用卡被盜用,損失達150萬元,警方已拘捕犯罪集團,其他兩間銀行都已退還有關款項,唯獨滙豐銀行仍拒絕豁免還款,反而要求他支付當中50萬元簽賬。
苦主陳先生因誤入釣魚網站而被盜用信用卡資料,被賊人進行七宗交易,但他直至第七次交易才收到銀行短訊通知,共被盜用約9萬元。儘管陳先生已即時通知滙豐銀行信用卡被盜用,但銀行仍然要求他償還有關款項,陳先生直指:「警方都知係騙案,但銀行仲用好多條件糾纏。」他質疑銀行為何對完全不符合其消費習慣的交易毫無警覺性,讓交易順利進行,事後卻怪責客戶嚴重疏忽。
過來人:留扣款短訊等證據
根據現時的《銀行營運守則》,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被其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他們毋須為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梁熙指出,現時發卡銀行可就「嚴重疏忽」條款作自行解釋,認為相關條款無法保障持卡人的財產安全,促請金管局主動向發卡銀行釐清何為「嚴重疏忽」,以及統一定義相關條款。他又建議銀行利用大數據分析每個客戶消費模式,如出現異常金額,應立刻詢問卡主。
滙豐發言人回應指,了解受影響客戶的不安,一直向他們及相關信用卡機構跟進,尋求可解決方案。
讀者楊先生向《大公報》報料指,去年11月發現信用卡被盜用。事緣自己平日極少使用該張信用卡,卻在銀行應用程式中發現賬單紀錄,扣款機構竟是自己不曾使用的蘋果公司。他說,所幸自己及時與銀行聯繫,在填寫表格後得到積極跟進,把扣款鎖住,並最終於四個月後追回。楊先生提醒,信用卡發生盜用後,去銀行處理時,務必準備好包括銀行APP扣款截圖、扣款短訊等證據,以證明金額及自己獲知的時間。
編輯:蘇萊
審校: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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