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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申禁制令:禁「港獨」歌曲!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匯 2023-08-19
本文要點

取締宣揚「港獨」歌刻不容緩。

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以下行為的禁制令

(一)在下述(i)或(ii)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

或(ii)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

(i)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

或(ii)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或

(三)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或

(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

政府指出,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來論|取締宣揚「港獨」歌刻不容緩



文/王偉傑


港隊在國際比賽中奪魁、香港科學家的科研成果蜚聲國際、連續28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等,這些鐵一般的事實都在榮耀着香港,而非絕少數「攬炒派」在宣揚「港獨」思想時所唱的《願×××××》。


昔日豪言頓成泡影 「港獨」歌必須被取締


這首歌的旋律激昂、歌詞也很懂得利用被壓迫、堅持信念、奮力抵抗及帶來曙光等詞語來煽惑港人,令他們誤以為在2019年的「抗爭」,在所謂「崇高」的理念支持下,犧牲也是值得的。


然而,「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昔日「黑暴」事件宣稱對「手足」核爆也不割席的豪言壯語,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以後頓成泡影,他們不是被起訴、定罪,便是潛逃海外,甚至畏罪潛逃。


原來那首曾被捧到上天的《願×××××》,召集到的只是一群被「港獨」思想沖昏了頭腦的烏合之眾。他們當時所堅持的理念根本就不堪一擊,在中央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下,更是「樹倒猢猻散」。


既然如此,這首宣揚「港獨」思想的《願×××××》絕對有被取締的必要,免得立心不良的分子又再次利用這首歌煽動港人做出各種推翻特區政府、分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勾當。


政府支撐大眾生活 若被推翻不堪設想


除了宣揚「港獨」思想的歌曲,「黑暴」期間那個常用的比喻,細想後其實是十分可笑。「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浪漫的比喻加上「攬炒派」的推波助瀾,特區政府很自然被塑造成要以雞蛋投擲的高牆。


然而,當時被煽惑到近乎失去理性的港人,似乎忘記了特區政府一直在支撐着普羅大眾的生活。由12年免費教育保障弱勢社群的綜援計劃,從收取低廉租金的公共房屋津貼95%的公共醫療服務,試問這個被喻為「高牆」的特區政府,若真的被「雞蛋」推翻,後果將會是不堪設想。


難道那些只懂四處放火、肆意破壞的暴徒懂得如何辦學興教?抑或擅於抹黑政府的「攬炒派」會有管治良方?


屢次在國際體育盛事誤播國歌的事件已令香港蒙羞,「亡羊補牢,未為晚矣」,特區政府應馬上採取果斷行動,立法後取締宣揚「港獨」思想的歌曲,以加速「攬炒派」的敗像,令他們唯恐香港不亂的陰謀不能得逞。



(作者為青海省政協委員、香港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編輯:蘇萊

審校: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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