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在海外,國安法就「管不了」?無知!
本文要點
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國安法實施後,反中亂港分子陣腳大亂,有的宣稱「淡出政壇」,有的高調「割席」試圖「自證清白」。不少顛覆政權亂港頭目竄逃外國,他們繼續與外部敵對勢力勾結,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乞求外國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
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等在國安法生效後逃往海外,繼續危害國安,有法律界人士促當局盡快將他們繩之於法。
多位政界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只要是香港居民,在外國干犯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一樣有司法管轄權,他們呼籲有關部門盡快將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繩之以法。
反中亂港分子、通緝犯羅冠聰於2016年與黃之鋒、周庭等人成立「港獨」政黨「香港眾志」,並擔任主席。在國安法生效後,他竄逃至英國,並於2021年4月成立「香港協會」,聚集在英的攬炒派,組織逾十個反中亂港論壇及研討會等,從中獲英國政府經濟支持,大肆污衊中央政府對港政策及抹黑特區政府的施政。
羅冠聰勾結外力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的煽仇縱暴的《羊村》系列繪本,早已被各界怒斥誤導孩子,但羅冠聰今年4月在社交平台上載了自己為《羊村》有聲書配音的短片,並口出狂言稱《羊村》是「香港人家傳戶曉的兒童讀物」云云。羅聲稱將此書推薦給「身處海外的家長」,更煽動他們將其當做「晚安故事」說給小朋友。
郭榮鏗乞美制裁
2020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前公民黨成員郭榮鏗,聲稱退出「政壇」。郭在2021年攜妻兒「走佬」到加拿大,之後更逃往美國。事實上,郭榮鏗仍然死心不息,不斷透過各種方法唱衰特區政府。2021年7月,郭榮鏗成為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亞洲學人,更與一名學者共同發表文章,抹黑香港國安法。他又在社交平台轉發有關反中亂港分子的帖文。
郭榮鏗在港惡行罄竹難書,2019年底起,在時任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的郭榮鏗主持下,內會舉行17次會議都未能選出主席,他惡意拉布導致內會停擺半年。不僅如此,包括郭榮鏗在內的反中亂港分子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也以叫囂、衝向主席台等方式意圖阻撓法例通過。如此種種破壞議會、漠視法律的行為,不勝枚舉。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身涉及4宗刑事案,他於2020年11月底勾結外國政客假造外訪行程,欺騙法庭解除其離境限制,最後逃之夭夭,目前仍被香港通緝。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身涉及4宗刑事案。
許智峯威嚇法官
許智峯現時藏身澳洲,並不時在社交平台煽動反中亂港,且言詞囂張地抹黑詆毀香港司法制度。日前,許智峯便在社交媒體狂言:「現在香港的情況,當然比我經歷過的更壞50倍。」並揚言要讓曾在黑暴期間參與止暴治亂的警察、懲教、律政人員、法官等人士付出代價。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說,香港現時表面雖然平靜,但潛伏的反中亂港分子仍然蠢蠢欲動伺機搞事,加上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通緝犯在外地串連反華勢力或明或暗搞對抗,特區市民及政府應保持警惕,時刻防範,相信國安委及警方在這方面會加強情報蒐集,而廣大市民亦應盡公民責任,做特區政府的眼睛,舉報可疑個案,防患於未然,保香港平安。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常務副主席陳志豪強調,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近日已有人在回港時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相信警方會循司法協助等渠道,將違法分子捉拿歸案。
引用「域外效力」 拘控「港獨」分子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月15日通報,起訴23歲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為了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首宗引用「域外效力」的案件。
該名女子曾在日本留學,自2018年開始,透過社交媒體公開多篇宣揚「港獨」的帖文和圖片。又曾在日本美術館參加宣揚「港獨」的展覽,並在社交媒體發布展覽照片。
「國安處舉報熱線」的微信官方賬號早前接獲有關該女生的匿名投訴,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線索展開調查,並於今年3月8日在秀茂坪區拘捕涉案女子。據悉,該女子是打算回港更換身份證,被警方鎖定身份後拘捕。
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以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1月5日開設舉報熱線,截至今年2月共接獲逾40萬條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舉報訊息。去年8月1日,警方又增設「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微信官方賬號,設有舉報功能,讓市民可直接在對話框向警方提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訊或作出舉報。
國安法實施將近三年,如同「定海神針」,成功穩住香港。
話你知|國安法規管範圍 包括非港人在境外犯罪
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該條規定適用於非香港人在香港境外所犯下的罪行。
可要求國際刑警緝拿逃犯
資料顯示,香港特區若要引渡外國罪犯回港受審,特區政府須正式通知有關國家,要求當地執法機關將逃犯拘捕,送回香港受審,即使這個國家已暫時中止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但可按個別事件合作。
同時,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成員(而香港屬中國支局),可以要求INTERPOL通過全球近200個國家成員,通緝香港國安法逃犯。如香港警方要發出紅色通告,要求其他國家協助,尋找逃犯下落及將之引渡返港受審,案件負責人員必須先行徵詢律政司意見,然後連同有關法律意見及本港法庭發出的拘捕令,向聯絡事務科提出要求。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三年來,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發揮了「一法定香江」的重大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香港仍面臨嚴峻的國家安全風險,其中最為突出之處在於,流竄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當地反華組織與政客,不斷進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非法行為,嚴重威脅香港的發展環境。必須指出,對於此類罪行,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執法部門應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採取必要的行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長期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的狀態,2019年的黑色暴亂,更是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懸崖邊緣。所幸在關鍵時刻,中央果斷出手,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效果立竿見影。事實雄辯地證明,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實際,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正如香港市民所說,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這部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它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
香港國安法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同時也要冷靜地看到,有了這部法律不代表香港就可以高枕無憂。事實上,香港面臨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挑戰、新問題。當中最核心之處在於,破壞國家安全的形式、手段、渠道都發生了重大改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流竄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勾連外國反華政客及組織,千方百計抹黑香港國安法,繼續煽動分裂,破壞香港法治安寧。
這類罪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在網絡空間,以各種方式、各種載體,散播煽動暴力或鼓吹「港獨」的言論,蓄意製造香港與內地的矛盾,破壞香港社會穩定。二是在海外地區,一些「着草」黑暴分子及反中亂港政客,例如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等等,明目張膽甘當西方反華勢力的「爛頭蟀」,對香港國安法極盡抹黑之能事,勾結反華政客鼓吹制裁特區官員及法官。當香港官員出境訪問時,也有一群亂港分子如蟻附膻。最近,美國政客意圖阻撓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年底在美國舉行的APEC會議,背後也有出逃海外亂港分子的身影。此類行徑嚴重影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環境。
這些流竄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敢如此囂張,一方面是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另一方面是錯誤地認為,他們身在海外,香港國安法「管不了他們」。但這是極其無知的想法。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就說明,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別以為身在海外就可以為所欲為,只要違法就有痕跡,就難逃法網。就算不回港,國安法已有足夠賦權,該還的終究要還。
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法律賦予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同時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特別行政區應盡的憲制責任和義務。香港各界市民相信,特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會堅定履職盡責,採取果斷舉措,嚴懲一切破壞國家安全的違法行徑。
內容來源:大公報A1、A4版
報紙記者:龔學鳴
報紙編輯:嚴偉豪 徐家寶
網絡編輯:津津
審校: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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