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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跟言論自由沒有關係

大公報 大公文匯 2023-08-19

本文要點

已經完全是國家安全問題了,為何還會扯上言論自由?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拒絕就播放「港獨」歌批出禁制令,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有體育界人士表示,近來每逢外出參與國際賽事,「獨歌」陰影揮之不去;有市民認為,有關判決會令青少年無所適從;政界人士指出,防「獨歌」、護國安各方有責,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合理合法。


多位法律界人士對判決深感遺憾,認為律政司應積極研究是次法庭判詞及提出上訴,並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禁止「獨歌」傳播,向社會傳遞對「港獨」零容忍的明確信號,阻止「獨歌」繼續為害香港,為害青少年。



律政司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事實上,有關「港獨」歌曲自黑暴時期在香港流傳,且在谷歌等網站置頂,歌詞的內容包含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該首「港獨」歌曲多次被表述為「香港國歌」,甚至在國際賽事中播放。這對《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是一種侮辱,對國家及特區都造成嚴重傷害。


「該歌曲在欖球賽、冰球賽等多場國際體育比賽中一再錯誤播放,為體育界造成很大的困擾。」港協暨奧委會名譽副會長貝鈞奇指出,今年香港參與多項國際體育比賽期間,都會主動要求主辦方先播放正確的中國國歌,確認無誤後才會正式播放,不僅繁複,更對體育界帶來很大壓力。


事實上,針對這些情況,特區政府曾多次就事件向美國搜尋引擎網站谷歌表達不滿,要求移除有關歌曲,惟谷歌對投訴置之不理。律政司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高院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敵對勢力恐更肆無忌憚


「一些音樂網站或串流平台很可能會以此為由拒絕下架相關歌曲,破壞分子則有可能變得肆無忌憚,後果不堪設想。」青研香港召集人陳志豪說,該首歌曲由黑暴勢力創作,具有強烈的煽動分裂及顛覆政權的內涵,是公認的「獨歌」。


「法庭拒絕發出臨時禁制令可能令青少年誤以為有關歌曲係正常歌曲,學別人去傳播或轉發,最終誤墮法網。」市民黃先生對於不禁制違法煽「獨」歌曲,覺得難以理解。他說,經歷過幾年前的黑暴,對於煽暴亂港的事情非常反感,自己的孩子正就讀初中,「好容易會接觸這首歌」。市民古女士認同:「這首歌已眾所皆知用作『港獨』宣傳,贊成立法發出禁制令,因少年較難分辨是與非。」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出,有關歌曲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積極跟進。


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禁制令的申請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支持律政司積極考慮提出上訴。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司法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負有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的責任,法官在判詞中也承認這一點。可是,人們只能從判詞中看出,這一責任是如何沒有被履行。


不應與言論自由扯上關係


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指出,律政司應嚴正提出上訴。判詞提到禁制令一出,會使所謂「無辜社會大眾」因分享「港獨」歌容易誤墮法網,更談到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無辜大眾不敢再合法地播放這首「港獨」歌。然而法庭這法律觀點出現根本錯誤,這首歌本身已經街知巷聞用來作「港獨」宣傳,已經完全是國家安全問題了,為何還會扯上言論自由?為了正視聽,糾正此錯誤觀點,必須上訴。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一審法院在判決裏犯了法律錯誤。他指出,在一般禁制令的案件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行為,也有一些情況該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該理由本身不應影響法院頒布禁制令。對於判詞中提到的「寒蟬效應」,蘇紹聰強調,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保護國家安全也是言論自由可以受限制的其中一個範疇,關鍵是如何作出合適的平衡。


為害極大

黑暴產物 歌詞早裁定具煽動性


事實上,有關歌曲2019年黑暴期間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該「獨歌」更涉及多宗案件,具有明顯的煽動性。


2023年2月28日,波斯尼亞世界冰球錦標賽,港隊勝出賽事後,賽會播放「港獨」歌。


有關「港獨」歌曲的本身帶有明顯的「港獨」色彩。這首歌是黑暴時的產物,是一首鼓動暴力抗爭,煽動「獨立分裂」的歌曲,歌曲創作人在接受網媒訪問時狂言這首「抗爭進行曲」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云云。


黑暴期間,一批「獨人」在全港傳唱這首「獨歌」,並伴以揮舞「港獨旗」、美國旗,以及高叫「獨立」等口號。這說明該歌曲代表的不單是暴力抗爭,更是「分裂」和「港獨」的象徵。


「獨歌」涉及多宗案件


今年6月26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63歲男子。該男子涉嫌長時間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調查顯示,該男子多次轉載「獨歌」,更稱之為「未來的國歌」。



7月5日,一名報稱攝影師的男子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判處入獄3個月。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26日在東京奧運會中奪得花劍個人賽金牌,該男子將頒獎禮中的升區旗和奏唱國歌片段,配上黑暴「港獨」歌曲旋律,並在YouTube上發布。

大公報社評|維護國家安全是凌駕性要求



 論


「獨歌」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而且反中亂港勢力正在變本加厲地利用「獨歌」進行煽動,禁制完全有必要,也有充分法理基礎。


法庭判決嚴重低估禁制令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要求,也沒有尊重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權威性,是一項錯誤的判決。亦因此,輿論普遍支持律政司依法盡快提出上訴,切實履行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高院在判詞中,一方面認同「獨歌」有分裂國家的意圖,另一方面又認為禁制令在執行上有困難,包括與香港現有的其他刑事法律可能有衝突,且會造成「寒蟬效應」,影響言論自由,因此拒絕批出禁制令。


顯而易見,法庭未有全面考慮律政司提出的全部事實和法理依據,低估了禁制令對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性,更沒有充分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


有人認為禁制令會造成「一罪兩審」,這其實是假設性結論。選擇用哪一條法律來起訴,是控方的責任,除非律政司理據有錯,否則法庭不應該指示律政司如何起訴。至於落實香港國安法可能與本地原有法律產生衝突的情況,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時早已考慮到了,已有明文規定,那就是優先適用國安法。這是淺顯的道理。


任何法律都有執行上的困難,但這不能合理化拒絕批出禁制令。正如通緝逃亡海外的犯法分子,也存在執法上的困難,會碰到有關國家不合作的問題,但不能因為這些技術困難就不通緝,坐視罪嫌逍遙法外。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發出通緝令對逃犯及其支持者有震懾效果,批出禁制令同樣可以產生震懾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判決之前的7月11日,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這是香港國安法落實三年來,行政長官首次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向法庭發出證明書。但令人遺憾的是,法庭錯誤地認為關於國家安全事宜的判斷不能全交由行政機關進行,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行政長官證明書沒有給予應有的尊重,損害了證明書的權威性。


所謂禁制令可能造成「寒蟬效應」,也是一個偽命題,實質是錯誤地理解了自由和權利之間平衡的問題。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應有責任。


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獨歌」沒有消失,反而繼續在各種與「港獨」有關的集會活動中出現;香港運動員出外參賽,一再出現「錯播」國歌的情況;在谷歌等網絡平台,公然將「獨歌」稱作香港「國歌」,影響極為惡劣。在這種情況下,若不依法進行制止,如何能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要切實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禁制「獨歌」有現實迫切性,更是於法有據,社會各界期待律政司盡早依法提出上訴,澄清法律觀點,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內容來源:大公報A1版
記者:龔學鳴
報紙編輯:呂俊明、麥兆聰

網絡編輯:蘇萊
審校: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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