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洩露周海媚病歷被行拘,律師分析來了
故意洩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2月12日晚,香港藝人周海媚去世的消息傳出,引發了全網的巨大悲痛。就在當晚也發生了令人憤怒的一幕:疑似周海媚生前送醫院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網上被流傳,病歷上顯示醫院為北京順義區某醫院,並記載了周海媚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
12月14日,「平安北京順義」發布消息: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已將符某某(男,36歲)依法行政拘留。
有媒體13日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洩露病歷者並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涉事兩人中一人為醫院職工,另一人為該職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職工已被暫停執業,醫院正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證實,網傳病歷確係該醫院真實病歷。工作人員稱,後續將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結果就是今日「平安北京順義」指1人洩露周海媚病歷被行拘。此行為不尊重逝者,對其家人造成了二次傷害,也寒了廣大網友的心。
故意洩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2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其個人公眾號發文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個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衞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拍、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後是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羅翔指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不只是明星藝人,近年類似醫療信息洩露問題頻出。今年7月,江西一患者投訴江西腫瘤醫院,稱其將醫療信息給了有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2020年,湖北武漢一女子病歷被前夫「通過關係」複印,對其造成巨大的困擾……涉事醫院就必須更嚴格維護患者隱私,防止醫院工作人員洩露患者病歷。
人民網就此事評論「洩露周海媚病歷被行拘,是一個值得警醒的案例。無論在醫院工作還是在其他機構工作,都應有敬畏,尊重法律、尊重患者(用戶)的合法權益。如果以工作之便洩露他人隱私,則須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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