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能为HR带来什么价值?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档案接转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优势在于: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劳动关系、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服务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了劳动关系的转移。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对于劳动人员招聘解聘、异地人才引进、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员工档案建立、员工工资与奖金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工伤及劳资纠纷处理等诸多人事工作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
用工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作出相关岗位制度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大大减轻了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压力,使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可将更多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管理方面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
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而且当用工期结束后,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必额外申请临时工资指标,不必担心临时用工会使企业工资指标超标,因为劳务派遣后,派遣人员的工资占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指标,而用工单位只需以劳务费的形式将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保费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
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劳务派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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