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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架路、快速路高峰时段要对外地车限行,正在征求你的意见...

2018-03-22 爆三样

3月22日,爆三样(ID:sdbaosanyang)从济南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为均衡交通流量,缓解城市高架路、快速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城市高架路快速路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非本市号牌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随着我市“一环二横二纵”快速路网建成,车流集聚效应日趋明显,交通流量显著增加,部分高架路、快速路和匝道口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当前,北园高架路、顺河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双向及顺河高架路南延由南向北方向已经处于常态化拥堵状态,48条下桥匝道出现不同程度拥堵。由于城市高架路、快速路车流高强度汇聚,目前高峰时段双向交通流量只有每小时3200辆,远远达不到双向每小时4800辆的设计通行能力,高峰时段平均车速已降至每小时37.55公里,城市高架路、快速通行功能被极大削弱。根据数据分析,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高峰时段外地号牌机动车占比10.2%,如在该时段采取限行措施,将有利于提高上述道路通行效率。


现将该《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城市高架路快速路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非本市号牌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均衡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城市高架路、快速路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非本市号牌机动车通行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悬挂非本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进入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二、悬挂军队、武警号牌的小型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本市机动车号牌指鲁A号牌,以及机动车登记地在济南的鲁O、鲁W号牌。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2、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房间,邮政编码: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通告反馈意见”字样。


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本文内容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请注明来源并转载包括二维码在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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