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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上,人性之光

2017-03-28 即刻读书

作者 | 沈不言

来源 | 读史(dushi818)


人间的最高准则是法律,而法律之上的,只能是人性的光芒!



如果看过电影《七宗罪》的,都应该记得影片的最后,布莱德·皮特饰演的警官米尔斯在发现连环杀手约翰杀了自己正怀着孕的妻子后,犹豫了一会儿,开枪打死了约翰。



——虽然他是警察,比普通人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虽然他知道这是对方的诡计,但是那一刻,人的天性决定了他无法不开枪。


当时有个问卷调查,问观影者:如果你是米尔斯,你会开枪吗?几乎所有的答案都是:会的。


作为一个完全理性的人,或许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去惩罚施暴者。


但是,我不知道一个在目睹母亲被凌辱或妻子被枪杀之后还能完全理性的人,是否还是一个流着热血的人。




这是一个发生在英国的案例。


2009年,在英国布拉德福德,56岁的男子布塔性侵了一名8岁的女童,最后,却由于法律的瑕疵,布塔被判缓刑,强制在社区服务。


没谁意识到,强奸犯和女童仍旧住在同一个城市,对女童会带来多大的伤害。要知道,当女孩知道布塔仅被判缓刑时,已经想不通了。


在孩子心里,被判缓刑就相当于毫无问题,那自己就有过错了?


根据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始终走不出阴影,罹患偏执等心理疾病,甚至无法继续学业,天天躲在家里。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除了女童的亲属朋友等极少数人外,这个世界好像就没发生过这件事似的。


就这样到了2015年,已经14岁的女孩,突然行动,持刀闯入布塔的家,一刀刺入布塔胸口,顿时血流如注。


女童连刀都没拔下,回头就走了。回到家后,女童平静地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告诉妈妈,我爱她。”然后走到当地的警局自首了。


一切平静地令人吃惊,女孩仿佛完全换了一个人。


布塔呢?被紧急送往医院,幸运地捡回一条命。


接下来是法律程序,女孩被以谋杀未遂的罪名起诉。


然而,了解前因后果的法官却判女孩无罪,并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向女孩要求赔偿的话,他会代她付款。


法官对女童说:把像你一样的受害者送进监狱是种耻辱。同时表示,法律已经背叛她一次,这一次他绝不会再让这种事发生。




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2013年,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权威的CCTV和人民网都有报道,为了省事,也是为了权威,在这里直接引用人民网的报道。


人民网(2013年)11月19日讯 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去年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


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


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


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


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


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


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


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


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


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是的,没错,就是这样!


这,就是美国对正当防卫的基本判例。我们知道,美国是判例法,其中,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也曾有争议。



阐述和发展正当防卫原则的是美国大法官霍姆斯。


1921年,一个叫布朗的人曾两次被赫米兹用刀子袭击,一天,赫米兹再次提刀攻击他,布朗跑向自己脱下的衣服,从中拿出手枪,连击四枪,打死了赫米兹。


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这源自英国的撤退原则。


英国法律中有所谓的“撤退到墙边”传统,即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


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


然而,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说出了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也就是说,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

 

在美国,随意进入他人庭院即有可能被射杀。



最后,是一则在网络上流传很久的消息,小编也没查到是否真实存在,但并不妨碍人们极喜欢这个故事。


1935年冬的一天,拉古迪亚市长在法庭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的庭审。


被指控的是一位老太太,当法官问她是否认罪时,她说:“我那两个小孙子饿了两天了,这面包是用来喂养他们的。”


但是,法官坚持秉公执法地做出裁决:“你是选择10美元罚款,还是10天拘役?”


无奈的老太太只得“选择”拘役,因为要是拿得出10美元,何至于去偷几美分的面包呢?


不待法官做出最后的陈述,旁听席上的拉古迪亚市长站了起来,说让老太太选择10美元的罚款,接着脱下自己的礼帽,往里面放了10美元,然后向在场的人大声说:


现在,请各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支付的费用,以惩戒我们这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区。


法庭上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位包括法官在内都默不作声地捐出了50美分。


以上几则故事也好,真实案例也好,之所以一直为我们所津津乐道,原因很简单:人间的最高准则是法律,而法律之上的,只能是人性的光芒!

 

本文原题《无罪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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