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体制在竞争,不是企业在竞争——对中兴事件的几点思考
中兴事件引发的喧嚣颠覆了中国互联网新闻的传播规律,有深度(以及没深度)的思考不断涌现,犹如静水击石,从上至下又重新领悟了“韬光养晦”、“脚踏实地”的重大意义。
在中兴事件尚未最终论定,不少分析人士仍然认为中兴事件只是一个特殊时点出现的“个案”之时,媒体又爆出美国司法部将对华为等19家中国企业展开调查,而这正是美国财长努钦前来中国展开贸易谈判的重要时点。或许,真是“个案”,但“个案”,也会成为难得的筹码,关键,筹码在怎样的人手中。正如班农在日本演讲时,将5G作为中美竞争的重点大肆宣扬,遏制策略最终如何实施,外部揣测都如同盲人摸象。关键时刻,又传出华为将退出美国市场的新闻,徐直军则表示:“在某些情况下,选择放手才会让自己轻松”。如所周知,华为其实并没有真正拥有过“美国市场”,与其费力争取反受约束,不如静下心来走好自己的路。
在关于芯片行业发展的讨论中,无论是从投资还是产业角度,已有诸多分析。很多想提及的,在最近的各类文章中多有表述。但有几点,我认为仍然值得一写,算是留下这个阶段的思考印记。
一、单纯的并购为什么买不来科技创新
试图通过开展全球并购去解决科技创新问题,在资金泛滥的中国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现实情况是,在关键核心领域的并购,很难成功。在很多时候,是可以收购到一些科技类企业或一定阶段的技术,但科技创新本身却无法靠收购去完成。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影响深远的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中提出了“创造式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理论,他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完全就是一个变动的过程”(Capitalist reality is first and last a process of change),他认为同时代的经济学家都未能认识到资本主义是由“变动”所构成。今天的科技创新者们,更愿意将“创造式破坏”表述为“破坏式创新”(Destructive Innovation),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性。毫无疑问,如果说安兰德是华尔街的精神领袖,硅谷的精神领袖当之无愧的应属于熊彼特。
科技创新正是这样一个“变动”的过程,是从底层积累,不断演进的。科技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认同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越是掌握核心能力的研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越为重要。科技创新是一个持续的变动过程,是需要企业家与科技者去建立一种长期相互信任关系的。股权收购在很大程度上是打破这一关系的过程,因此科技类企业的收购,必须以科技者而不仅是原有的企业家,认同新股东为前提,单靠一纸约束协议,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企业与科技者的长期关系,才是保持科技创新“变动”的基础,除了利益上的制度设计外,还在于能够识别科技者的创新价值,这种识别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行业和专业认知的,不是单靠数据分析能够实现的。而在很多时候,收购完成后的错误利益分配机制,会扭曲整个关系。
如果我们接受科技创新是一个持续变动的过程,那么从一个国家角度来看,科技创新更无法通过收购去实现质的提升,阶段性的吆喝倒是有可能的。
二、在科技创新领域,产业资本为什么比金融资本更重要
毫无疑问,今天中国的金融资本,大多是短视的。在此前讨论“隐形冠军”企业时(多一些亩产英雄和隐形冠军,少一些泡沫独角兽),我的关注点之一,是德国、日本的隐形冠军企业(大多也是科技创新企业),在发展初期是如何获得金融支持的。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非常可惜的是,尽管我们有那么多赴德国、日本的留学生和学者,今天也找不到一份现成的资料。以我目前粗浅的认知,德国的储蓄银行(savings banks)和合作银行(cooperative banks)是这类企业的起步支持者,低利率和长达数十年的合作关系,使这些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相互获益,共同成长。而日本的金融支持,主要是通过大型产融实体(曾经金融与实业合一的财阀继受者)去实现的,是由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共同扶持。这两类模式的共同优势,也就是初期的低利率融资渠道,在中国几乎找不到。首先,从银行类别上我们只有commercial banks,而没有savings banks和cooperative banks;其次,我们的大型银行也从来不屑于关注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最后,金融体制的落后,恰恰成为金融暴利的原因。
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就完全没有产生科技创新企业的土壤,我们需要尊重事实,并以此作为分析的基础。在关于中国创新发展的讨论中,我认为任何一个观点或者理论,都要能同时去有效解释一些看似不相关却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事实,如果任何观点或者理论无法解释其中之一,或仅能解释其中一部分,那么这些观点或理论显然是无法接受的。这只是波普尔知识论的简单应用。但非常遗憾,无论是我们的普罗大众,还是众多精英,在大多数时候都没有顾及到这点。
举例而言,当有观点认为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有莫大的关系时,我们可以想到华为,为什么这家中国科技创新的领军企业并没有与资本市场有多大关系,仅有的债券低息融资主要只是用于少数建筑工程;又如,当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绝对无法实现科技创新时,我们可以考虑一下高铁,尽管对高铁自主化的质疑从未间断,但在阅读相关材料后,我仍然发现高铁的部分核心技术,包括牵引传动技术和网络控制系统也已经开始实现国产替代(并非合资企业或者外方技术);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能源行业(尤其是电力行业)以及基建行业(机械装备)等。这些真正的科技创新属于不同行业,企业性质完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完全不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不相同,那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
我的基本看法是,中国上述行业所出现的科技创新类企业,都处在一个上游垄断、自身竞争的市场中。换言之,这些科技创新类企业是上游垄断的受益者,但这种受益是通过自身的竞争能力去实现的。无论是高铁、通信、电力还是基建市场,上游都是典型的垄断市场,对下游的竞争者来讲,要分享上游的垄断利润,是需要通过招投标去实现的。下游竞争类企业的基本收入来源是上游企业的成本支出。尽管上游是垄断市场,但的确也是市场,上游企业本身也有业绩压力和安全责任,这就意味着上游垄断企业会对下游竞争企业进行筛选,这个筛选过程就是成本和质量管控的过程,也就是下游竞争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基本动力和压力所在。华为的营收来源充分说明了通过竞争分享垄断利润的重要性(点击查看大图):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即便到了今天,华为的主要营收仍然还是“运营商业务”,运营商业务收益,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都可以算是垄断利润的分享,这构成了华为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华为在2005年就实现了境外收入超过境内)。我们也可以看到,这家居安思危的企业,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发力消费者市场(主要是手机终端),对运营商市场饱和的担忧,是华为发力消费者终端市场的主要原因。手机终端研发的大量持续投入,包括海思芯片的巨大投入,整个来看,都是由运营商业务收入去实现支持的。直到今天,消费者业务的营收已与传统业务二分天下,尽管二者在利润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差异(可以参见每年关于iphone所占全球手机利润比例的报道)。
尽管垄断总是招致普遍的批评,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往往是以垄断形态出现,跟所有制性质无关。与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不同,熊彼特认为,大型企业和垄断很大程度上要为高质量的生活负责(responsible for the high standard of living)。在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中,他更是明确提出,“垄断行为”是健康的,因为它们有利于研发支出和巨量投资(Monopolistic practices are healthy in that they facilitate expenses on research as well as huge investments)。在今天,作为人类创新最前沿的硅谷,彼得·蒂尔通过其合著的《从0到1》,也直白的认为追求垄断是创新类企业的天性。以垄断利润滋养科技创新,我们几乎可以在各国和各行业找到广泛事例,在Fortune 500名单上,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其研发投入都是巨量的,可以说不分行业。所以我们今天也看到这样的事实,我们称之为科技创新的企业,往往是一个产业的垄断利润分享者,因为只有垄断利润,才能长期支持大规模的研发和投资。即便如此,这些垄断企业也不一定能阻挡科技创新带来的破坏式冲击。
自然垄断是否抑制创新,是一个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长期争议的话题。从科技创新的历史看,创造性破坏无时不在,垄断往往只是一时,而垄断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对下游的资本支出和在创新领域的不断投资,都是长期性的,会滋养出新的创新者。即便在权力与垄断的结合形态下,只要不闭关锁国,科技的创新也会对曾经的垄断者造成破坏式的冲击,这是今天我们切身能够体会到的市场力量。
在这里,我们将从上游企业获取或本企业直接获得的垄断收入视为产业资本的主要来源,这与金融资本有根本区别。金融资本只能表现为股权或者债权资本,最终是需要通过股权出售、债权回收去获利,长期金融资本也就是所谓长期价值投资在全球都是凤毛麟角的存在(Berkshire Hathaway应该是以产业资本的心态在做投资吧,初期保险业的现金流是其根本支撑),在中国尤其如此。而产业资本是为继续获得垄断利润去支出的,这种支出可能表现为长期的股权或债权投资,但更多时候,并不表现为投资,而是运营支出,这构成了下游的利润来源,这是下游创新的基础,同时也意味着对下游的筛选,也就是下游创新的压力和动力来源。
尽管这样的区分并非准确,例如将产业资本局限于投资领域,而不应包括运营支出,会看起来更容易令人接受,但我认为这样的分类更贴近实际,因为资本的存在目的是完全不同的。金融资本追求利润一定存在短期性,因为金融资本投资的本质是“代客理财”,因此对风险的控制和时间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我们现在的各类基金,无论是国有背景还是私有背景,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规模是大还是小,一期的存续期限大概也就在5-10年左右,LP对于资金安全的诉求非常高,在短期内要实现基金的低风险高收益,才能实现基金经理的个人收益。这种机制只能造成两种激励:一是投资于高度安全的领域,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互联网企业投资的头部集中现象;二是完全背离LP利益,具体表现为不同基金的基金经理,通过私下安排,相互对倒项目,使这些高估值项目看似实现了“退出”,从而满足了基金经理的分红条件,在基金存续期内取得若干项目的个人收益后,就可以安全退出,至于最终接盘的LP会怎样,估计得留待“不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去拯救了。中国互联网领域目前存在的估值陷阱多不胜数,只是反证了资金的泛滥和整个投资的扭曲,但任何一个高度依赖金融资本的产业,最终也会受制于金融资本的短期性考验,只有在这个期间确立垄断地位者,或者确保仍将受到未来的垄断利润滋养者,才有可能存续。
回到关于芯片行业的讨论,无论是政府补贴投资,还是金融资本投资,都不具备产业资本的基本特性。对政府补贴投资而言,可能具有长期性,但不具有筛选的专业性;对金融资本投资而言,即便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也不会具有长期性,何况很多时候也没有专业性。芯片行业其实是一个下游行业,时至今日,中国芯片上游的产业资本仍然是弱小的。海思所获得的成功,一开始也是华为出于对未来的担忧,这是优秀企业家长期思考和团队执行力的结果。芯片的上游行业主要是设备类企业,这些企业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以产品的稳定性和性价比去维持市场地位。因此真正要实现芯片行业的发展,现实的看,只有在芯片上游的产业资本壮大之后,而这需要时间,最根本的,是需要出现一批十分优秀的实业家,而不是银行家。
三、为什么伪装成产业资本的金融资本更具危害性
中兴事件引发的讨论非常多,这为部分资金进入芯片行业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也构成了炒作概念的理由。今天很多金融资本,因自身主要定位投资于某个领域,就对外宣称自己是这个领域的产业资本,这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最终的情况无非是,出现一批赔本赚吆喝的企业,最后期待国有资金接盘实现退出。资金涌入的危害还在于,扭曲人才市场价格,如果以基金存续期为限,以补贴形式持续扭曲5年以上,基本上一批科技业者也就废掉了。当然,更多的情况是,这些具备从业经验者,作为专业人才赴身于金融资本,以求快速实现自身利益。
四、为什么要坚持全球化
在此次中兴事件中,加快芯片产业国产化的呼声高涨,这种呼声往往会带来前述的“举国投入”的怪象。但凡成功的创新,即便是在像高铁这样几乎国有全部主导的领域,市场化做法,开放竞争的做法,人才长期培育的做法,才是成功的关键。上游垄断利润对下游的滋养,意味着下游要生存就必须面对残酷的竞争,在高铁下游的关键设备领域,除了跟日、法、德的合资企业外,关键设备的国有企业为了生存也背水一战,这与所有制性质毫不相关。这种情况跟通信业的过往十分类似。在上游运营商垄断的情况下,下游的设备厂商华为、中兴直接与爱立信、北电等进行竞争,正是在这种开放的竞争状态下,实现了质的突破。这种竞争带来的是全球产业链格局的塑造。
认为所有关键产品都应由本国研发、生产,且应当举国投入的想法,不但无法实现、幼稚可笑,而且十分危险。在今天几乎任何一个行业,都是跨国企业在取得成功,而不是某一个国家在取得成功。全球化分工的结果,是先发国家逐渐将外围的产业分工转移到后发国家,继续在核心创新能力上储备发力,这是资本追求利润在全球化之下的必然后果。而这就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部分后发国家逐渐取得外围分工产业能力,开始逐渐向核心能力迈进,这构成了对先发国家核心优势的挑战;二是先发国家进行外围分工转移之后,这些曾经的主流行业在本国空心化,直接影响到该国中下层利益,形成了今天西方普遍的民粹倾向,这种民粹倾向又在西方选举制度下演变为各路人马打着民粹口号上台,在执政之后既要仍然倾向于本国的资本利益,又要兼顾中下层的直接利益,否则执政地位不保。不能对内开刀,就只能对外开刀。中美的冲突即源于此。
从中兴事件可以看到,美国保守主义政策对中国有效的前提,一方面在于全球产业链的一体化,另方面在于中国仍然缺乏核心能力,正处于从外围向核心迈进的过程中。说到底,仍然是创新能力的较量。而创新能力必然以开放为基础,真正的国产替代是在开放环境下的国产替代,而科技创新的真正实现,产业资本作用的真正发挥,本身就内含了竞争胜出的因素。
如果我们今天看到某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显著强于其他国家,我们实际看到的是这个国家的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强于其他国家,这是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体制能够产生这样的企业。宏观的看,仍然是体制在竞争,而不是企业在竞争。我们仍然应当长期反思在教育领域的投入是否充足,在科研分配机制上是否仍然存在巨大浪费,以及,我们的中小企业是否具有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乃至于,我们的体制是否能够涌现出更多优秀的企业家,而不是融资人。
五、为什么中小企业犹为关键
所有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几乎都是大企业。但支撑大企业的,是无数中小企业。在全球化分工的转移过程中,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往往是由跨国垄断企业和无数具备核心能力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大量隐形冠军企业)共同构成的。没有一个跨国大型企业可以自己去解决全部的技术创新问题,可以所有零部件都由自己完成。在近二三十年的全球分工大转移过程中,大量尖端科技创新的实现,是靠大量中小企业去完成的。如果不是中兴事件,大多数人可能永远也无法知道ACIA、Oclaro、Lumentum;如果不去查阅高铁的资料,可能也永远不会知道有Knorr-Bremse这家公司。应当讲,全球分工大转移的过程,就是产业链核心能力上收的过程,而这些核心能力,很多都是由并不知名但影响力巨大的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换言之,本以为是创新能力的竞争,结果仍然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竞争。不能忘记,科技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变动,科技创新者需要融入企业才能产生价值,而这样的企业是否能够存在,才是一切的前提。今天,我们有居于上游的垄断企业,这是巨大市场直接赋予的;我们也有部分受到垄断利润滋养的创新企业,它们仍然处于产业链中部;我们缺乏的,是具备大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我们仍然真正缺乏的,是产生这些中小企业的环境。
这个时代,仍然是体制在竞争,而不是企业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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