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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亟待修改

慕峰 太阳照常升起 2024-04-07
1月20日,本公号发表了一篇文章,《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事件应急条例及分级标准》,全文是我摘选的相关法条内容,对于我认为重要的部分,都加粗显示。之所以发表这篇内容看起来并非原创(全是法条),但其实摘选本身就是原创过程的文章,是想告诉大家,在1月20日的时点,我对本次疫情发展的一个认识视角。在我摘选的法条中,你可以找到目前所有官方行动的依据。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宣布进入甲类病防控,这是整个武汉疫情事件的转折点,这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举国体制”正式启动。接下来,各省相继进入一级疾控响应。这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在操作。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宣布进入甲类病防控后,本文随即发表《传染病防控是一场人人有责的全民战役》一文,在全网第一个讨论了现行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存在的流程性问题,也就是甲类病防控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启动执行,而确认为甲类病防控又是启动交通检疫的前提,如果不启动交通检疫,那么交通要道排查、封闭都难以启动。这个制度流程过长,导致地方可以在一些需要紧急决策的公共卫生事件上拖拖拉拉,宁愿走流程,也不提前行动。

另方面,湖北以外的部分其他省份行动却非常迅速。尽管从流程上看,甲类病防控和一级疾控响应尚未启动,但河南等省已经提前在本省积极行动,在国家卫健委启动部署之前,提前开始防控工作,做好了各方面准备。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在启动甲类病防控后,均在第一时间(2天内)启动排查、交通检疫措施。

虽然流程仍然存在改进空间,但在同一要求下,有的省市知道问题严重所以提前准备、行动,而疫情源发地却迟缓、等流程,两相比较,其实是各地治理能力的巨大差异,也是为政一方是把民众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还是把走流程、推责任放在第一位的巨大差异。

我们的立法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每次公共事件发生后去总结、改善,不能浪费每次公共事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流程需要大幅修改,这是非常重要的。在流程清晰的情况下,地方官员能力再弱,只要照办,也可以最大程度减轻损害。

另方面,在立法、制度尚有诸多需要改善的情况下,各地官员有没有把民众放在第一位,才是第一位需要考核的,不能让流程、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他们不作为的挡箭牌。如果武汉提前一周建好自己的小汤山医院,提前半个月做好物资储备,何至于有后来的惶恐?

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按照最严格要求防控,剩下就是民众自身的意识问题。这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春节,一定会让我们铭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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