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事件发出的警报,还没有引起中概股企业的足够重视
瑞幸财务造假事件暴发于中美摩擦的关键时期,很可能会产生很重大的影响。但大多数中概股企业,好像与己无关一样,还在当看客。这个话题,去年至今反复私下讨论,但一直引不起重视。瑞幸事件发展到目前,许多企业和大机构仍然处于看别人笑话的状态。这种情况,自中美贸易摩擦以来反复出现,一开始看着中兴出事,自己站在一边笑,最后要么自己出事,要么供应链出事,才发现原来自己笑得太早了。
坦率的讲,某些企业及其投资人的死活一点都不重要,除清这些企业和投资人对市场长远是有利的。但是,这个除清过程有时代大背景,如果这个过程过于被动,会连带很多无辜的人,尤其是境内的债权人、员工还有消费者。而以我们对境内监管机构和中概股企业两侧的理解,由于没有像A股一样建立起长期的、日常的监管联系,境内监管对将要发生什么即便反复做出提示,中概股企业也很可能无法领会。这个时代背景下,许多企业看似死于“外部环境的突然变化”,但细究过程,根本谈不上“突然”,真正的死亡原因其实是“惯性”和“侥幸”。一个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家绝大多数时候认为自己跟中国证监会(CSRC)的交集是零,而对美国监管,交给一帮外资中介去打理就好了。大不了,就是花点小钱处理几个境外股东的集团诉讼,舞照跳、歌照唱、韭照割。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为什么会有曾经的好日子,以后这个好日子还能不能继续,这是本文要讲的关键。其实监管者和许多中介都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但有时候你必须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去告诫被监管者才有用,尤其考虑到某些企业一开始就没有想走正道,而他们身边,只有想分一杯羹的机构。只有每个人都明确知道了“后果”,才会去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是境内监管者必须要注意的。
一、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的国内定调
整个事件不细述了,关于定调层级,我们推荐先读一下《中国经济周刊》这篇文章:《刘鹤半月两次定调 严打股市造假、欺诈》。这篇文章在本文写作时,阅读量只有5000。《中国经济周刊》是《人民日报》主管的国内最早的经济周刊。很多时候,10万+的阅读量,甚至100万+的阅读量,远远不如这5000的阅读量来得珍贵。
上文言简意赅的把瑞幸事件定调的来龙去脉基本都讲清楚了。浓缩成八个字:中央关注、事关大局。这个大局,一方面是关系到“扩大金融国门迎接全球资本”,另方面可能是仍将继续的中美下一阶段艰难谈判。
有人认为,瑞幸这是撞枪口上了,很亏。如果抱有这种心态,请继续往下读,再感受一下。
二、中概股反复出现造假丑闻的重要原因
简单讲就是跨境证券监管合作问题导致的监管真空。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业务在中国,证券上市和交易在美国。财务造假发生在中国,影响的是在美国的股价和美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其中也包括少数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处罚企业或者美国投资者索赔企业,又会对在中国运营的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债权人、员工和消费者)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涉及在美上市中概股监管的机构主要包括:中方一侧是CSRC和财政部,美方一侧是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根据目前的跨境证券监管安排,当美方监管机构需要对中概股企业进行监管调查时,不能直接入境针对企业开展调查,而要根据多边或双边安排,通过CSRC协助获得相关证据材料。多边安排是指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关于咨询、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这一安排已经有超过13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中国由CSRC在2007年5月29日正式签署。但MMoU其实很初级,升级版的EMMoU只有13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不包括中国大陆)。双边安排是指中美之间自1994年来签署的一系列关于跨境证券监管的备忘录或者合作条款文件,包括《中美证券合作、磋商及技术援助的谅解备忘录》、《期货监管合作备忘录》、《执法合作备忘录》等。
中美证券跨境监管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冲突,这两方面都跟美国《萨班斯法》(SOX)有关:
一是SOX规定了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的最高可达25年的监禁和500万美元罚款的证券犯罪刑罚。但根据目前中美之间的跨境合作安排,在美上市中概股企业的中国籍高管即便受到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受刑事处罚,也很难实际执行。而在美国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并不会直接导致相关人员触犯中国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概股企业的违法成本,一定程度上纵容和鼓励了中概股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SOX规定PCAOB有权定期检查在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PCAOB有权查阅审计工作底稿。但根据2009年《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这就使得SEC和PCAOB如果在调查中需要取得这些工作底稿,只能经由前述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通过CSRC获得。SEC和PCAOB多年来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无法直接获得足够的证据,难以对中概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进而有损于美国投资者的利益。
从美国视角,上述两个问题导致美国监管机构难以有效对中概股开展监管。部分中概股企业的问题往往是由浑水或者香橼等机构做空时才暴露出来,而由于前述的监管真空,导致一些中概股企业大肆消耗“中资信用”。在今天中美之争的时代大背景下,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像美国其他监管机构一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表现出对来自中国问题的夸张表态,也就是会将个体问题,扩大成群体问题;同时也很容易理解,在双边监管合作的协商方面,美方一定会借势提出更多要求。那么,是谁为美方提供的炮弹呢?
三、中概股的未来
我们回过头来看,美国这一轮针对中概股的证券监管风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这是《华盛顿邮报》2019年6月6日的报道。去年看到这篇报道后,我们第一时间小范围的对一些中概股企业和中介机构分享了观点,认为在时代大背景下,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会像其他涉中国贸易的监管机构一样,开始筹划有针对性的监管行动。
自去年以来,我们反复提及可能出现的美国证券监管风暴与以往任何时期都将不同。正如本公号此前关于全球化文章中所做出的分析,华尔街(代表美国金融精英势力)和中国(被认为抢走了美国中下层的饭碗)正是今天川普所依赖的美国右翼民粹基本盘所敌视的两方,而“中概股”则是“华尔街+中国”的完美结合。在这种潜在的敌意之下,瑞幸这样的企业就不只是代表个体,而是在给美国右翼民粹势力输送炮弹。
目前,在美上市中概股企业总市值达到1.5万亿美元,这些企业是美国证券市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优质的中资企业正是从美国证券市场获得融资从而快速发展。这些企业也影响着中国甚至全球的供应链和国内外千百万人的生计。其中有阿里、京东、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重量级企业,也有瑞幸这样曾经据说美好的企业。一段时间以来,瑞幸这样的企业,以及诸多金融中介,认为中概股的问题无伤大雅,游戏仍然可以继续。可是当看到4月23日SEC主席Jay Clayton公开提出近期不建议投资中概股时,人们的内心仍然会跟以前一样吗?尽管在美国证券市场,仍然会有大量机构选择长期做多中资企业,但在右翼民粹势力影响下,美国联邦政府能够影响的退休金计划的确也可能避开对中概股的投资。换言之,瑞幸们对“中国信用”的消耗,可能有一天真的会影响到非常多普普通通的人。
所以那些还在当看客的企业,请睁眼看清楚这个时代背景,曾经让你们快活的前提,即便不是已经不存在,恐怕也存在不了多久了。中国会放弃跨境监管合作的原则让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直接调查中国企业吗?绝无任何可能。中国监管机构今后会对来自美方合理的调查请求不予协助甚至制造障碍,从而使“中国信用”进一步受损吗?也绝无任何可能。说到底,要解决中美今天面临的跨境证券监管问题,消除美国右翼民粹势力“华尔街+中国”的口实,唯一的办法,大概只能是双边监管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难以容忍的瑞幸们。也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SEC和PCAOB升级成为美国进一步打击中国的工具。
一些中概股企业连同中美的中介机构在过去很长时间以割美国韭菜为乐,说到底,只不过是因为双边跨境监管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那么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今天来看,还会继续存在多久?还会一成不变吗?
4月3日,CSRC在官网发布了“声明”:“中国证监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昨晚(4月27日晚),CSRC又在官网就瑞幸事件发布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自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以来,中国证监会第一时间对外表明严正立场,并就跨境监管合作事宜与美国证监会沟通,美国证监会作出了积极回应。中国证监会一向对跨境监管合作持积极态度,支持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其辖区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备忘录等合作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的共计14家。此外,2019年10月中美双方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存放在中国内地的在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调取事宜也达成了共识,目前合作渠道是畅通的。”
CSRC的上述表态,包含了对SEC和PCAOB的回应。这个回应是对抗式的吗?如果还搞不清楚情况,请回过头再去看看4月15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的措辞。
各位中概股企业家们,不妨认真仔细的观看接下来瑞幸及其高管将要面临的诸多难题,不妨想一想,自己能够从中汲取哪些教训;也不妨琢磨一下,时代的那粒灰落到瑞幸头上,只是因为它倒霉呢,还是你觉得自己在大时代之下可以拥有别样的“幸运”呢?
以上。
(跨境监管合作加强是很容易的事,这是中方可以能够控制的,已经到该加强的时候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刑事定罪问题,有的学者认为需要通过引渡来解决,但将中国人引渡到美国受审,是难以接受的。最简单的解决方案,是通过修改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定罪受审,这会容易很多。一句话,垃圾们的好日子,早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