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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谈判其实是一个死局

慕峰 太阳照常升起 2024-04-07

此前七篇文章从经济制裁和无限战的视角分析了本次俄乌之战的演进逻辑。本文尝试解释,当前各方高度关注的俄乌谈判其实是一个死局。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俄乌第三轮谈判在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州结束。根据媒体报道,第三轮谈判持续了近3小时。双方仅就人道主义走廊达成了一些共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成果。俄方代表团团长梅金斯基也公开表示,第三轮谈判没有达成俄方预期。


在第三轮谈判开始前,俄方进一步明确了诉求。俄总统新闻秘书在谈判开始前表示,如果乌克兰接受承认克里米亚地区属于俄罗斯并且承认顿涅斯克和卢甘斯克独立,那么俄罗斯将停止军事行动。与之相配合的是,俄方也开始释放一些舆论信号,表明对乌克兰的“去军事化、去纳粹化”已经取得相当的成果。


事实上,开战不久,俄罗斯就提出了明确的诉求,也即要求乌克兰:1、承认克里米亚属于俄罗斯;2、去军事化、去纳粹化;3、保持中立。随着战事推进,后来又增加了一项,要求乌克兰承认顿涅斯克和卢甘斯克独立。


上述诉求中,“去军事化、去纳粹化”是没有客观判断标准的,解释权完全在俄罗斯一方。但其他三项,却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流程。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究竟谁才能代表乌克兰接受俄罗斯的三大诉求,即:承认克里米亚属于俄罗斯,承认顿涅斯克和卢甘斯克独立,确保乌克兰中立。


迄今为止的绝大部分公开分析,都遗漏了乌克兰谈判代表的权限问题。人们仿佛认为,与俄罗斯就上述三项诉求进行谈判,是在乌克兰谈判代表的权限范围之内,或者认为,基于总统泽连斯基的授权,谈判代表有权就上述诉求做出接受的妥协。然而事实却是,无论是乌方谈判代表,还是总统泽连斯基,其实都没有权限对俄方的三大诉求做出接受的回应。这是基于乌克兰《宪法》的明确规定。


乌克兰《宪法》


第73条规定:“变更乌克兰领土的事项,完全由乌克兰全民公决来决定。”


第156条规定,要通过修宪变更上述第73条,最终需要交由乌克兰全民公决。


第157条规定,如果预期宪法修正案将对乌克兰领土完整造成侵害,那么宪法不得被修改。


第134-第139条,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克里米亚自治区的地位。


乌克兰《宪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了一个完整闭环,也即要接受俄罗斯提出的承认克里米亚、顿涅斯克、卢甘斯克脱离乌克兰的诉求,就必须采用乌克兰全民公决的方式修宪。且不论就此进行全民公决事实上的难度有多大,即便就上述事项启动乌克兰的全民公决流程,仍然违反了现行《宪法》第157条。所以,无论是乌克兰总统还是乌克兰谈判代表,都没有任何权限在谈判中接受俄罗斯的上述诉求。


也就是说,俄罗斯的三大诉求其实根本不在可谈判的范围之内。


今天克里米亚的地位也只是事实上的归属俄罗斯,乌克兰一直没有承认克里米亚的分离。在2014年克里米亚公投之后,欧盟驻俄罗斯代表Jan Tombinski就表示,克里米亚不能因为一场仅包括克里米亚的投票就决定离开乌克兰,因为这违反了乌克兰《宪法》第73条,也即变更乌克兰领土的事项,需要经由乌克兰全民公决才能生效。


乌克兰《宪法》的上述规定,其实也是全球各国宪法共通的规定。试想,如果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部分区域,通过单方面的公投就能获得主权独立、分疆裂土,并且这种公投本身还违反了该国《宪法》,那这个世界会出现多少分裂呢?


正因为如此,中国关于上述问题的历次表态,一直是以“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作为开头,然后才会提及尊重历史,寻求和平的现实解决方案。


尽管,今天网络舆论经常认为“强权即公理”,但真实世界的运转逻辑,并非戏剧。我们看到,在乌克兰现行《宪法》框架下,由于俄罗斯的诉求本身就是不可谈判的,俄乌谈判从一开始其实就是一个死局。


这也意味着,只要俄罗斯不改变其诉求,这场艰难的、影响全球的战争,还不会结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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