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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息诉和解后,检察官还为申诉人送去了司法救助金

宣城检察 2021-05-18

前不久,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对一起刑事申诉案进行了息诉和解。承办检察官力促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多方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5月13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与泾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该案申诉人洪甲所在的村部,给予其2.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3日,洪乙在自家菜园烧杂草,洪甲因洪乙烧草产生的草灰将其母亲洗晒的被单弄脏,遂与洪乙发生口角,揪扯后各自返回家中。洪甲回家后拿铁揪经过洪乙院子时,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洪乙使用铁耙将洪甲左手小臂戳伤,经鉴定,洪甲的损伤程度评定属轻伤一级。


2020年9月,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洪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洪甲是否有先持铁锹击打洪乙身体的事实,不能排除本案存在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对洪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申诉人洪甲不服,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4月7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正确,遂作出维持泾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在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认真审查案件和实地调查的事实证据为依据,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签订了调解协议。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洪甲年纪较大,患有多种慢性病,因手臂受伤,劳动能力受到了影响,妻子为精神二级残疾,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且被不起诉人洪乙未能全部赔偿洪甲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群众办好实事,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泾县人民检察院对洪甲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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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促申诉人息诉解“心结”

审       核丨舒   军   陈    剑

文       图查   丹 

编       辑查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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