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旌德检察依法对王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提起公诉

宣城检察 2021-05-18

近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的首起洗钱犯罪案件。

   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仅为银行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影响地方金融生态平稳健康,也导致其七类上游犯罪行为法律责任难以追究,造成行业间不当竞争,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今年3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与省人民银行组织的洗钱犯罪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传统办案理念,加强与县人民银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对近年来办理的七类上游犯罪案件脉络进行全面梳理与排查,发现一起案件中,王某某有洗钱嫌疑,遂与旌德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协调,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公安机关完善案件证据后三天内将该案移送起诉。

     下一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的工作协调,以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多种方式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以四个部门为基本点带动县域全面强化反洗钱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


审       核丨舒  军  陈   剑

来       源丨旌德检察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