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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史①】共和国第一任检察长罗荣桓

宣城检察 2021-05-21


1949年10月1日下午2点,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前排右四)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点,这位开国元勋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


1949 年10 月1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开国元勋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成为新中国第一任检察长


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无党派人士)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1人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罗荣桓

(任职时间:1949年-1954年)


罗荣桓(1902-1963),湖南衡山(今属衡东县)人,军事家、政治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秋收起义。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候补执行委员,获红星奖章。抗日战争期间任八路军115师代师长兼政委。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解放战争中参与指挥辽沈战役、平津战役。1949年10月1日,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4年9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1902年11月26日生于湖南衡山寒水乡鱼形镇南湾村(今属衡东县)。8岁起读私塾,后入小学。1919年入长沙协均中学。1923年到北京,入湖南会馆办的补习学校。1924年夏考入山东青岛大学,作为学生会负责人之一,组织同学参加“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26年夏,在青岛大学预科毕业后赴广州,旋回家乡组织农民协会进行反土豪劣绅斗争。


1927年4月,到武昌中山大学理学院就读,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被中共湖北省委派往鄂南通城从事农民运动,8月参与组织通城秋收暴动,任通城、崇阳农民自卫军党代表,率部到江西修水编入工农革命军第1师,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9月底部队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改编时,任工农革命军(后改称红军)第1师第1团特务连党代表,参加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28年4月,任红4军第31团3营党代表。1929年初,随红4军主力进军赣南、闽西,3月任红4军第3纵队9支队党代表。同年底参与为准备召开中共红4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古田会议)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出席了这次会议。


罗荣桓支持毛泽东提出的建军思想,因“观念正确,斗争积极”,被推选为红4军前敌委员会委员。会后调任第2纵队政治委员,为贯彻古田会议决议,进行了艰苦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使第2纵队的军政素质显著提高。1930年6月,代理红4军政治委员,8月任政治委员。与军长林彪率部参加了攻打长沙和攻占吉安等战斗。同年冬,在所谓肃清AB团的斗争中反对滥捕错杀,解救了一批同志。在中央苏区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中,参与作战指挥,领导政治工作,同时组织部队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筹粮款,扩大红军队伍。


1932年3月任红1军团政治部主任,并兼任入闽作战的东路军政治部主任,参与指挥漳州等战役。1933年,参加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同年4月起,先后任江西军区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巡视员和武装动员部部长。7月兼任总政治部扩大红军突击队总队长。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候补执行委员,曾获红星奖章。同年9月任红8军团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长征。遵义会议后,任红3军团政治部代理主任,不久调回总政治部任巡视员。1935年9月,任红1军团(同月改称陕甘支队第1纵队)政治部副主任。1936年2月,率先头部队参加东征战役。6月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并兼任培训高级干部的第1科政委。1937年1月任军委后方政治部主任,7月任红1军团政治部主任。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政治部主任。1938年秋参加在延安举行的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会后任115师政治委员,多次重创日伪军。1939年3月初与陈光率115师师部和686团等部进入山东,打开了山东各地区的抗日局面。1941年8月任山东军政委员会书记,领导军民坚持斗争,挫败了日军在山东进行的大规模“扫荡”。1943年3月任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115师政委、代师长,后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书记,统一领导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工作。


1944年7月1日发表题为《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思想》的报告,提出要“以毛泽东思想为遵循的方向”,要“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建军思想”。同时强调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同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率山东主力部队6万余人进军东北,先后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二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发动群众、创建东北根据地。1946年8月去苏联治病,切除一侧肾脏。1947年5月回到东北战场,与林彪等指挥了秋、冬季等攻势作战,组织领导了大兵团作战中的政治工作。在部队中推广第3纵队诉苦教育经验,增强指战员战斗意志,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经验后经中共中央军委批示在全军推广。1948年8月任东北军区第一副政委兼东北野战军政委,参与指挥辽沈战役。坚定地执行中共中央军委关于先打锦州把国民党军封闭在东北予以各个歼灭的战略决策,对夺取战役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东北解放后,与林彪率东北野战军入关作战。平津战役中,作为中共平津前线总前委委员和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政委,参与战役指挥及和平解放北平的谈判工作。1949年1月任第四野战军政委。6月被任命为中共中央华中局(后为中南局)第二书记,华中军区(后为中南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0年4月,任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同年9月兼任总干部管理部部长。1952年领导筹建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后兼任院长。主持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成为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法规。


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9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同年11月任中共解放军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63年12月16日病逝于北京。








审       核丨舒  军  陈   剑

来       源丨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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