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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贷被美国多家律所提请集体诉讼,国内P2P路在何方?

2016-09-02 牛津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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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发布公告(Attorney Advertising)称宜人贷(和特定的几位高管)已被提请集体诉讼,原因是后者或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近日,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发布公告(Attorney Advertising)称宜人贷(和特定的几位高管)已被提请集体诉讼,原因是后者或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之前,在8月25日和26日,已有6家美国律所(名单见文末)提出其正在调查宜人贷(和其特定的几位高管)。第一家提出调查的是律所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其在自家官网称宜人贷默许其平台上欺诈的发生,以此人为地(artificially)增加其营业收入。


8月26日,律所GlancyProngay&Murray LLP(下称“GPM”)发布公告称已代表在5月11日到8月24日之间(注:该期间被称为集体诉讼期)购买了宜人贷证券的个人和法人向加州中心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交了起诉状,其并称上述投资者应在公告发出后的60天内前往上述法院担当首席原告。


律所Pomerantz Law Firm(下称“Pomerantz”)在8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该集体诉讼的编号是16-cv-06506。


随后,另外9家律所(名单见文末)发布公告号召投资者联系或聘请其律师咨询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提供线索。


上述集体诉讼目前还没有被确认,投资者在此期间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也可以保持沉默。


集体诉讼涉及哪些群体?


根据Pomerantz提供的编号和网站PacerMonitor的信息,上述集体诉讼的原告是Seong Roh,被告是宜人贷公司、宜人贷首席执行官方以涵和宜人贷首席财务官丛郁,代理律师是Goldberg Law PC的Michael M Goldberg和Brian Schall以及Pomerantz LLP的Jennifer Pafiti。


集体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GPM在其公告中称集体诉讼的内容是:在集体诉讼期宜人贷做出了重大错误(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并且没有披露影响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重大负面事实。


特别是,宜人贷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错误的(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和/或没有披露):


1、  宜人贷正在经历越来越多的来自借款人的欺诈性借款;


2、  中国政府为应对该行业的欺诈事件新近出台的反欺诈监管条例(注:此处指的应该是P2P监管细则)可能对宜人贷的业绩表现有负面影响;


3、  基于以上原因,宜人贷关于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陈述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的(和/或缺乏合理依据的)。


集体诉讼期间为什么是5.11-8.24?


5月11日宜人贷发布了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当天宜人贷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ADR)股价报收于11.25美元/股。随后,宜人贷ADR股价呈上升趋势,8月16日达到了42.34美元/股,为其历史最高点。


所有律所都在公告中称8月24日彭博社的报道《中国发布P2P贷款限额规定以遏制影子银行风险(China Imposes Caps on P2P Loans to Curb Shadow-Banking Risks)》发布后,宜人贷ADR股价大跌22%(6.92美元/股,当天股价报收于24.52美元/股),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图片来源于纽交所官网


该报道称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监管细则”)的以下几条规定:


1、  个人在单个P2P网贷平台借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多个P2P网贷平台借款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单个和多个P2P网贷平台的借款限额都是上述金额的5倍;


2、  P2P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3、  P2P网贷平台不得销售理财产品;


4、  P2P网贷平台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存管;


5、  P2P网贷平台应改善信息披露。


该报道称“中国的监管当局对国内2349家网贷平台的违约和欺诈感到担忧”,其还援引银监会的表述称“中国有1778家有问题的网贷平台。”


在某种程度上,宜人贷被集体诉讼的原因是美国律所认为P2P监管细则对宜人贷有负面影响但宜人贷没有披露该信息。


律所指控宜人贷可能违反了美国的什么法律?


所有发布了公告的律所都表示宜人贷和其特定的几位高管可能违反了联邦证券法。Bronstein, Gewirtz&Grossman LLC在其8月26日的公告中特别指出宜人贷可能违反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10(b)和20(a)规定。


宜人贷有何回应?


宜人贷在对媒体的回应中指出:“我们知悉2016年8月26日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我们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关于宜人贷


P2P网贷平台宜人贷于2012年3月上线,2015年12月18日在纽交所上市,当天市值达6.25亿美元,股价发行区间的中点为10美元/股。


业绩上,根据宜人贷财务报告,2016年第二季度其促成借款总额达到45.39亿人民币(详见下表),与2015年同期的20.84亿人民币相比实现了118%的增长。自成立以来,宜人贷已累计促成借款总额约200亿人民币。




股价上,宜人贷股价最低点为2016年2月的3.68美元/股,最高点为8月16日的42.34美元/股。8月30日,宜人贷股价报收于26.9美元/股。


附录


1、  Law Offices of Howard G. Smith集体诉讼公告和其官网部分相关内容

http://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60825006057/en/INVESTOR-ALERT-Investigation-Yirendai-Ltd.-Announced-Law

http://www.howardsmithlaw.com/SecuritiesFraudCases/Yirendai.html


2、8月24日,彭博,ChinaImposes Caps on P2P Loans to Curb Shadow-Banking Risks

http://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6-08-24/china-imposes-caps-on-p2p-lending-to-curb-shadow-banking-risk


3、8月26日,律所Glancy Prongay&Murray LLP公告

http://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60826005739/en/Glancy-Prongay-Murray-LLP-Files-Securities-Class


4、8月26日,律所Bronstein, Gewirtz&Grossman LLC公告

http://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shareholder-alert-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announces-investigation-of-yirendai-ltd-yrd-300318711.html


5、8月30日,律所PomerantzLaw Firm公告

https://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16/08/30/868092/0/en/SHAREHOLDER-ALERT-Pomerantz-Law-Firm-Announces-the-Filing-of-a-Class-Action-against-Yirendai-Ltd-and-Certain-Officers-YRD.html


6、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https://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


7、25日和26日称正在调查宜人贷的律所名单:

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Goldberg Law PC、GlancyProngay&Murray LLP、Lundin Law PC、The Wagner Film和Khang&Khang LLP。


8、GlancyProngay&Murray LLP之外号召投资人聘请法律顾问的律所名单(截至8月31日):

Goldberg Law PC、Bronstein,Gewirtz&Grossman LLC、Rosen Law Firm、Lundin LawOC、Brower Piven、Khang&Khang、Levi&Korsinsky,LLP 、Pomerantz Law Firm、

Rigrodsky&Long, P.A.。


9. PacerMonitor 集体诉讼情况

https://www.pacermonitor.com/public/case/19024983/Seong_Roh_v_Yirendai_Ltd_et_al


【延伸】宜人贷在美被指控“三大罪名”,国内P2P路在何方?


作者| 张弘一  来源| 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


2016年8月3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宜人贷遭遇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称其因发布虚假信息致使其投资亏损。


美国律师事务所提醒宜人贷(NYSE:YRD)的投资者,已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


在此之前,宜人贷股价连续上涨了半年,宜人贷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第一股”,此次遭遇集体诉讼,被投资者指控“三大罪名”:


(1) 宜人贷隐瞒了正遭遇越来越多的欺诈贷款行为的事实。


(2) 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反欺诈监管条例会对宜人贷业务造成负面影响,但公司未如实指明。


(3)宜人贷的招股声明对其业务、运营和预期都做了不实说明,股价缺乏合理的基础面支撑。


该律所指出,宜人贷或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而诉讼的目的在于拿回原告方投资在该公司股票上的亏损。


对此,宜人贷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知悉8月26日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起诉状,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中概股多在美被集体诉讼 处理结果并不明确


事实上,宜人贷的遭遇并不罕见。近些年,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公司赴美上市,中概股被集体诉讼的案例不在少数。


据了解,此次涉及诉讼的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律所是一家证券维权律师事务所,此前该律师层对中概股新东方、去哪儿网、网秦等均发起过调查或诉讼。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的记者,中概股在美国被律所诉讼的现象很普遍,优酷、京东等曾是集体诉讼案的中枪者,很多中概股都被律所跟踪调查过。中概股被诉讼的罪名包括信息披露、数据涉嫌造假等等。


业内人士称,在美国法律制度下,集体诉讼案中律师费大约可达索赔费的50%,在利益趋势下,集体诉讼成为美国做空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们的动力源。


另外在国外资本运作更为成熟的市场下,中国公司确实有着一些不符合国际规范的行为,尤其是在财务报表的处理等方面。


外界质疑:宜人贷的股价和模式


自2015年底成功挂牌纽交所以来,宜人贷上市半年以来的股价波动一直备受瞩目。


官方数据显示:上市半年,宜人贷的股价节节攀高,在今年7月份一度达到创纪录的25.64美元,按照7月29日收盘价25.64美元来计算,半年时间里,宜人贷的股价飙涨了156%以上。


同其他中概股同期的表现对比,阿里巴巴、百度均出现高达20%以上的下跌,京东的股价更是下滑了3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史上最严的P2P监管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划出了禁止自融、自担保、期限拆分、债权转让等13条“红线”,并且规定了网络借贷金额的上限等。


受此影响,8月25日凌晨,宜人贷股价跌幅达22.01%。不到一周的时间,宜人贷跌幅扩大到33.07%。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最严监管文件发布之后不久,股价暴跌的宜人贷开始遭遇美国调查。


事实上,此前就有媒体曝出,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宣布将代表宜人贷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管理者是否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展开调查。当时,有业内人士分析,宜人贷股价上涨如此迅猛可能是导致其被调查的一大因素。


对于波动的股价,宜人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单日或短期的股票交易情况不能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因此公司不会过于关注。”


根据宜人贷8月10日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报,数据显示,二季度宜人贷净营收7.3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0%;净利润2.6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26%。


据了解,宜人贷将借款人分成A、B、C、D四个等级,不同的信用评级给借款人的利率不一样。具体来看,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交易费分别为5.6%、18.5%、26.4%、28.2%,借款人贷款的年利率则为16.9%、27.4%、33.5%、39.5%。有人据此测算,宜人贷超八成的贷款放贷利率为39.5%。


与此同时,坏账率也在攀升。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促成的A、B、C、D借款的坏账率分别为4.5%、 4.5%、5.7% 和4.2%,相对于2016年一季度的3.4%、2.9%、3.2% 和2.5%,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国内P2P海外之路漫漫


随着国内P2P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P2P平台开始将目光转至海外,开始布局海外市场。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P2P平台数量达3769家,其中问题平台约1157家,占比超过30%,由此可见监管缺失对于P2P行业良性发展的制约。


同时在海外布局的过程中,国内很多P2P平台也遭遇了来自国内外不同政策和监管带来的挑战。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的记者,美国的监管环境是国际标准,跟中国相比严格很多。


今年5月,美国最大网贷平台Lending Club因违规操作和高管辞职引发行业关注。事发第二日,美国财政部发布网贷白皮书,在这份白皮书中,大篇幅警告了P2P网贷行业面临的几大风险,同时也指出了未来行业的监管方向和思路。


反观国内,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就已成立,直到2015年12月28日,P2P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才发布。在此之前的八九年里, P2P监管存在诸多空白。


随着P2P风险的不断暴露,以及一些案例的频频爆出,中国监管也频出重拳,也有了“史上最严的P2P监管文件”。但国内P2P在走向海外市场的道路上,依然任重而道远。



来源:信托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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