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十一卷)将刊发
重磅|《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
(第十一卷)将刊发
【编者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此前进行了2017年度征文。收到论文中的多数将收录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十一卷)中。本微信公众号从今天开始,将陆续刊发该书的序、主编寄语、各篇论文,以飨读者。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十一卷)
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成立至今已有17个年头。第六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7年年会将在广州召开。专委会本届管理机构从2011年4月开始工作。六年多来,专委会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1.积极稳健扩充队伍。六年前,专委会的委员和研讨员是30多人,主要来源于沿海地区。经过六年来的努力,专委会的委员研讨员、特邀委员已有约90人,实现了东部和中西部委员分布的相对平衡。
2.加强专题论坛建设。为了给专委会业务范围内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支撑平台,从2014年开始,专委会内部先后设立了十一个专题论坛:互联网文化政策与法律服务论坛、互联网金融法律论坛、电子商务法律服务论坛、TMT行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论坛、生技医药产业投融资法律服务论坛、信息网络安全法务论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务论坛、互联网+资本市场法务论坛、电子证据法务论坛、法律电商论坛、网络犯罪法务论坛,初步适应了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繁多的形势要求。以各专题论坛为依托,2015年成功完成了《中国律师业务报告2015》(信息委篇)的撰写工作;2017年成功进行了“2016年度网络与信息法律十大案例”的案例收集和评选工作。
3.推进区域小组建设。专委会通过成立省域区域小组、开展区域研讨活动,有效地增强了专委会与相关省级律协的对口专委会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了专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专委会已设立区域小组七个:北京组、上海组、广东组、江苏组、四川组、江西组、浙江组。广东组承办了2012年、2017年专委会年会;四川组、江西组、江苏组、上海组先后承办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专委会年会。
4.举办年度征文和优秀论文评选。专委会年度征文的领域已经发展到与专委会十一个专题论坛的研究领域相对应。从2013年开始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历年先后有10篇、15篇、14篇、18篇论文获奖。2017年也将评选优秀论文。
5.举办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此项活动的目的是鼓励律师办理精品案件,传播精品案例,凸显律师行业的特点。从2014年开始,先后有2个、2个、3个案例获奖。2017年也将评选优秀案例。
6.表彰优秀研究成果。在参与相关立法和修法工作中、在编撰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律师业务指导目录中、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相关专题研究过程中,专委会成员最近几年完成了多份研究成果。2014年对其中七项研究成果的作者进行了表彰。
7.设立贡献奖表彰先进。对于为专委会工作作出贡献的专委会成员,专委会在2014年颁发了杰出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2015年颁发了年度贡献奖,2016年和2017年都是同时颁发杰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年度贡献奖。
8.新设优秀著作奖鼓励专著出版。专委会给2016年出版的《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实务丛书》中两本书《互联网金融原理与法律实务》和《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政策实务研究》的作者颁发优秀著作奖,以资鼓励。
二.加强律师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编撰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专委会在2012年起草了《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已收录在2013年全国律协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2》中出版。专委会在2015年完成了《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已收录在2016年全国律协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3》中出版。
2.编撰律师业务指导目录。专委会在2012年起草了《域名争议仲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业务》两份律师业务指导目录。它们已收录在2013年全国律协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目录》中出版。
3.参与编撰《中国律师业务报告2015》。2015年根据全国律协要求,专委会发挥各专题论坛和区域小组的作用,完成了8万字的《中国律师业务报告2015》(信息委篇)的编撰工作。报告涉及互联网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生技医药医疗产业投融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信息网络安全、网络知识产权、TMT行业法律风险防范、网络文化娱乐监管政策解析与法律服务对策等多个领域。该书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4. 编撰《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实务丛书》。为了鼓励就某一领域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述,专委会从2016年开始组织编撰《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实务丛书》,将专委会成员针对某个具体领域编写的、注重实务的、中等篇幅的著作择优纳入该丛书出版。现已出版《互联网金融原理与法律实务》和《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政策实务研究》两本书。
5.出版专委会年度论文集《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六年多已经出版第五~十卷。今年出版第十一卷。从第五卷到第十卷,已收录论文约280篇、专题研究报告1份,字数累计超过150万字。专委会论文集中收录的论文,反映了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领域的最新成果,对律师业界同行具有参考借鉴指导作用。
三.举办年会研讨会研修班
1.每年举办专委会年会。
2011年10月专委会在青岛在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举办期间召开了年会。2012年10月在深圳、2013年9月在成都、2014年9月在南昌、2015年9月在南京、2016年10月在上海先后召开了五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年会。今年将在广州召开第六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年会。
2.举办研讨活动。
2011年5月在上海召开软件产业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1年6月在北京召开网络游戏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2011年7月在太原协办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1年年会,组织了题为“科技法律实务前沿”的律师专场,这是律师界与学术界合作交流的一次成功尝试。
2011年11月在北京召开新顶级域名项目对中国企业的挑战及法律应对措施研讨会。
2012年5月在上海召开软件与云计算产业知识产权研讨会。
2012年10月在北京召开“3B大战法律观察及互联网竞争环境规范研讨会”。
2013年5月在上海召开软件与云计算产业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5年10月在广东河源协办第四届南方金融法治研讨会。
2015年12月在北京作为支持单位参与第六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
2016年1月在北京作为支持单位参与“网络电子身份认证的技术与法理之道”研讨会。
2016年7月在上海协办“2016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上海)论坛”,并主办其中的“电子取证和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法论坛”。
2016年7月在北京召开网络安全法立法研讨会。
2017年1月12日在上海协办“2017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高峰论坛”。
3.区域小组举办研讨活动。
2011年,京津组参加《呼叫中心服务运营规范》咨询工作、召开新顶级域名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海组召开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研讨会;广东组召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律师业务研讨会;江苏组召开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及业务培训研讨会。
2012年,四川组召开软件著作权律师业务操作技能研讨会;上海组召开电子商务发展与竞争秩序规范法律研讨会。同年,围绕《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各区域小组先后召开电子数据证据问题研讨会,共商修改方案。
2013年,各区域小组就《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起草中的多个版本,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讨论,集思广益。
2014年3月,上海组召开“新消法对企业的影响及法律风险预防研讨会”。
4.举办高级研修班。
2012年10 月专委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合作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研修班”,效果良好。
在《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发布后,专委会于2013年9月在成都、2014年9月在南昌、2015年5月在东莞、2015年9月在南京、2016年10月在上海先后举办五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已有约一千八百人次参加此项研修。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案例与规则相结合的培训特点取得了实效,提升了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的能力。同时也形成高水平的电子数据证据业务师资队伍。举办第五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
四.关注社会热点、参与规范制定、引领新业务领域
1. 2011年6月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通过新顶级域名项目后,专委会在同年11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吁请中国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新通用顶级域名项目及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书》。
2. 2011年10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专委会组成电子证据工作小组,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稿。
3. 2012年在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改过程的内部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两个阶段,专委会于同年4月和7月先后通过全国律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修订送审稿”修改意见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4.2012年5月,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专委会组织撰写并向全国律协提交了四份“律师业务指导目录”:电子数据证据业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业务,域名争议仲裁法律服务,常见网络犯罪案件业务。
5.2013年11月,《互联网软件捆绑问题法律研究报告》以本专委会和北京律协电信与邮政法专委会名义在专委会网站公开发布。
6.2014年5月,根据全国律协《关于研究提交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报告的通知》的要求,专委会提交了三份研究报告:《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云计算产业法律政策保障研究》、《电子商务小额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报告》。
7.2015年3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
8.2015年5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9.2015年8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10.2016年4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11.2016年8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12.2017年1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13.2017年1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建议》。
14.2017年2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15. 2017年3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16. 2017年3月,通过全国律协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关于<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专委会将在全国律协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寿 步
二〇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