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律所创新与变革
全国律协信息委征文
互联网时代律所创新与变革
汪政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5年8月20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谈到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及律师队伍建设时曾着重提到律师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1]在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于北京召开的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对全国律师提出五点希望:一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二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三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五做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2]
笔者认为,上述五点希望的实现有赖于当代律师业在国家法治和移动互联的大背景下,通过律所的创新和变革完成律师业的转型升级。
一、律师业发展和互联网时代背景
律师业自古有之并随着时代变迁担负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和职责。科技进步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源动力并不断影响和改变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律师业。当代律师业如不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的提升和改造,那么在互联网时代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法治是凝聚社会力量的核心要素,亦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固磐石。依法治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管理者和社会民众一致推崇。本文立论以移动互联技术、法治社会及律师业生态系统建设三方面为基础,通过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比较,抛砖引玉提出律所创新与变革的解决方案。
1、律师业发展背景
纵横新中国律所发展史,除历史原因和行政力量推动培养的个别地区龙头律所和全国规模所、国际化大所外,国内绝大多数律所目前规模较小且处于低级发展阶段;2016年我国律师人数32.8万人,人均创收23万元,即总收入754.4亿元,[3]而同时期美国律师的总收入为我国律师总收入的30倍,悬殊的关键在于美国律师早已于二战后完成转型升级,完成了从“万金油”到专业化、再到项目管理者的角色转换。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会正向塑造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并成为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有效途径。[4]服务与接受服务是一对孪生体,即供需双方无疑是构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两大支柱。就法律服务供给侧而言,借鉴美国律师业的发展经验,结合中国特色,基层法律服务所(含法律援助、城乡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占比宜为15%;具有高竞争力的国际化大所占比宜为5%;区域化规模所、省级重点所、专业特色所占比宜为80%。如此法律服务供给的重点即为区域化规模所、省级重点所、专业特色所的建设,这也是本文着力探讨进行律所创新和变革的主体。
2、互联网时代背景
国外对律所信息化建设有一个经典理论,即任何一家律所信息化建设都分为起步、增长、发展和成熟四个阶段:起步阶段的特征是用软件处理数据,增长阶段则有了软件系统,发展阶段的特征是有集成化的技术和系统,而成熟阶段则是将用户、内部律师、客户端集成在一起。[5]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律所尚处于信息化1.0到2.0阶段的发展阶段,信息化1.0阶段律所主要通过网站建设、微博、微信及财务软件软件来进行律所管理。信息化2.0阶段有三个关键词:协同软件、大数据、移动终端。[6]即信息化2.0阶段的律所信息化能够:一是实现律所远程管理办公;二是实现律所组织效率常态化;三是建立统一的业务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四是实现律师知识共享和协同办案;五是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数据;六是改善客户律师服务体验。中国律师业错过了信息技术(IT)时代,但在数据技术(DT)时代,我们有机会获胜。[7]所以笔者提出“互联网+云技术+律所”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二、律所管理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国内90%以上律所属50人以下中小所,业务数量占比80%,业务创收占比50%不到;当前律所管理和律师服务模式过于传统,已严重脱节信息化时代大势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中小律所如何成功转型升级是当前律师业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律所关于战略定位、企业文化、薪酬计发、律所传承、专业化分工、公司化管理、团队化建设、业务营销、办案可视化、知识管理、办案管理、项目管理、领导力评价、“互联网+”资源的研讨与实践等都离不开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对于律所知识、业务、文化、信息等内容的汇聚为建立学习型组织创造有效条件;平台为律师异地办公提供便捷的办事通道和技术支撑,是律所高效管理的有力工具,是律师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工程。
三、律所管理生态系统的构建
律所管理分为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其中内部管理是关键。目前大多律所的管理仍停留在经验管理阶段,没有实现科学管理,更谈不上文化管理。原因有三:一是律所主任、合伙人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对律所内部管理至关重要,但多数律所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二是囿于律所组织形式、行业现状等因素,其他行业优秀管理制度、管理理论未成功引用于律所管理之中;三是多数律所规模小无法建立起有效的律所信息化管理系统。
国内律所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转型升级的核心在于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律所信息化建设,完成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再到文化管理的转变。由此,信息化建设是律所转型升级的基础工程。
1、律所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组织。律所要强化组织管理、提高流程审批规范和实现过程的跟踪、督办、审计和查询统计,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黑洞”和漏洞。以流程审批为核心,以数据检查为目标,将成为律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措施。
二是效率提升。信息化建设可大大提高律师办事效率、律所经营效率和律所组织效率,极大减少职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现象,效率提升事关律所管理大局,理应成为律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是成本控制。不仅体现在办公耗材的控制上,更体现在隐藏成本如律师单体产出率、时间管理(出差、会议)等的控制上。律所信息化建设不是增加成本,而是节约成本,成本控制是律所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必然结果。
四是知识体系构建。律师是智力密集型产业,执业中会积累大量的知识与经验,而这些知识与经验多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传授,往往因多人传播或理解不能导致信息衰减或信息接收不对称。通过律所信息化建设实现知识体系的构建,以工具型进行存储和记忆、随需而取、重复使用、多次分享意义重大。
2、律所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点
一是律所管理者的意识和决心。律所管理者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意识和决心是律所信息化建设的第一关键点。这要求律所管理者对律所管理中的问题正视、对信息化建设的价值认同、对信息化管理的结果预期合理。
二是按照管理和业务需求进行管理系统的设计或选择。好的软件不等于成功的系统。首先明确律所真正的管理和业务需求,并从这些需求出发,利用技术将这些管理理念及工作流程固定到信息系统中。需要避免“重硬件,轻软件;重系统,轻实施”的惯常错误观念和做法。
三是律所专业化信息建设团队的培养。律所可培养一批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而非仅是行政或外包IT人员才身体力行律所信息化建设全过程。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尽可能保证项目的实际需要。律所也可基于自身实际,将项目开发外包给其他专业化团队。
四是持之以恒才能打好律所信息化建设这场持久战。律所信息化建设是一场重大的变革活动,律师对此也将经历排斥、接受、主动完成的过程,不要指望来了一个好产品大家就能马上用起来。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意志很难打赢律所信息化建设这场持久战。
3、律所可持续发展“两步走”战略
笔者认为,律所信息化建设可促进律所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律所可持续发展有赖于重要的“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做小、做稳、赚钱。做专业化小所有两个要点:第一是扁平化管理,第二是小团队机制。扁平化管理是建立两层三级的律所组织架构,一般的中小律所,两层三级的组织架构足够了。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往网络化、群落型的组织架构演变,因此,扁平化管理非常重要;小团队机制通过三人小组予以实施,三人小组能使一个中央式的企业转换成一个分布式的企业,把整个律所变成分布式组织形态,每一个三人小组都是独立考核,每一个三人小组如同互联网企业一个项目开发小组一样,能实现最高生产效率和创造力;同时,局部三人小组的流失、灭亡不足以摧毁整个律所系统的存在,目前大团队制度暴露的问题足以深刻影响整个律所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步:做强、做大、做品牌。首先律所在专业领域应做精做强,再做大规模。同时,律所任何发展阶段都一定要有服务品质的概念,从打造服务品质到服务品质升级,最后呈现出来的一定是律所品牌。
四、律师服务生态系统的构建
当今律师业的发展需要整合资本、政府、产业、媒体、策划、公关等企业群体力量而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其战略目标不是单个律师或律所能做到的,如何打造律师业的智能制造需要群策群力。如同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可以对人15分钟后的需求预测、准确率已经超过85%这样的产品和服务不是任何单纯的人力工作能直接搞定一样,它必须通过智能化的程序来协助处理,甚至主导完成。[8]
我们需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构建律师服务生态系统,通过云技术将所有律师服务相关的知识、技术,现在和未来的数据与系统融为一体,从而实现:(1)收集数据,计算结果与操作设备和自动化基础设施接口;(2)服务结果通过移动设备显示给律师、客户和管理人员,并给律师留足回应时间;(3)围绕特定性能指标以整合数据和信息,实时预测、计划、管理风险及优化性能;(4)接入智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获许可开发相关律所管理系统。
这些移动互联技术运用正在上海、浙江等地法院、检察院部署和实践之中,律师业目前此方面严重滞后,亟需跟进,实现同步运营。
五、互联网时代律所发展趋势
马云说:“在这个经济改革大浪潮抢钱的时代,哪有功夫跟那些思想还在原始社会的人磨叽,只要是思想不对的人直接下一个,看不到商机的人也直接下一个......鸡叫了天会亮,鸡不叫天还是会亮的,天亮不亮鸡说了不算。问题是天亮了,谁醒了?”。[9]移动互联技术正在颠覆和改革各行业,律师服务亦如此。淘汰落后产能、改革创新是互联网时代的主流,律师服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30年中,律师业不是力量的竞争,也不是知识的竞争,而是用户体验的竞争。律师服务的平台模式、协同模式和专业模式将占据主流。通过移动互联技术创新律所管理、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和实现律所转型升级以提升律师服务品质将成为主流。通过“互联网+云技术+律所”,把律师业可计算的规则交给机器,律师的核心价值将是创造不可计算的社会价值、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 中国长安网:《孟建柱: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821/c42510-27495642.html,2017年4月4日访问。
[2] 新华社:《孟建柱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话勉励广大律师》,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30/c_128849608.htm,2017年4月4日访问。
[3] e律师:《我国执业律师已突破30万(附2016年律所20强榜单)》,搜孤公众平台:http://mt.sohu.com/20170111/n478420712.shtml,2017年4月4日访问。
[4] 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组谈敬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需机制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16年第4期。
[5] 马丽:《中国律师业信息化破冰之旅》,载《法人》2012年第11期。
[6] 马丽:《中国律师业信息化破冰之旅》,载《法人》2012年第11期。
[7] 腾讯科技:《马云最新演讲: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百度百家:http://fintechqueen.baijia.baidu.com/article/809618,2017年4月5日访问。
[8] 互联网的那些事:《人工智能时代,最后留下来的只能是精英》,微导航:http://we123.com/t/55330/,2017年4月4日访问。
[9] 耐思尼克:《马云突然出手大清场:中国重新洗牌,现在是抢钱时代,谁醒了?》,耐思尼克环球国际集团官网:http://www.iisp.com/ztview/ID_17291.html,2017年4月4日访问。
(编辑: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