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典型案例,解读《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第二项内容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共有“6项29条”
(回顾请戳►这里)
其中的详细内容你都记得吗?
此外,违规后的法律后果你也知道吗?
为加深大家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认识和理解,“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结合其中的详细内容和对应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推文分期向大家一一展示,希望通过案例中的违规事项和法律后果,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入心入脑”,真正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7月15日
我们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
“6项29条”的第一项内容
(回顾请戳►这里)
今天,咱们继续来学习第二项内容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 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案例1】
2016年6月3日,在南山区桃源街道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装修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4万元。经事故调查发现,该装修项目业主深圳市南山区某发装饰材料商行经营者余某词未依法保证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事故发生。该商行经营者余某词被处以3万元罚款。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案例2】
2018年7月1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华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但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令其限期整改。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案例3】
2017年4月8日,龙岗区安监局现场检查深圳市某东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建设情况时,发现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万元。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通过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可以按照规定向下浮动费率档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有助于帮助大家快速了解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为《主体责任规定》)
要了解《主体责任规定》全文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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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互动】-【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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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深圳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