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死44伤,40人被追责!青兰高速“7·26”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公布
据央视新闻消息
近日
G22青兰高速“7·26”重大交通事故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
并依法形成了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6日14时05分,驾驶员李红杰驾驶豫AX5006大型普通客车搭载63人,行驶至青兰高速平凉市泾川段K1487+100处时,车辆在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中央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向右急转撞毁右侧护栏驶出路外,左侧翻于路基边坡。由于车内大部分人员(57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部分人员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大客车碾压。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万元。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行驶中,雨天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应急操作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同时,在调查中还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肇事车辆违法运营、肇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涉事检测机构蓄意造假、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故共涉及、追责人员40人(公职人员21人),追责单位7个。其中:
01
肇事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赵二红,鉴于已亡故,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02
肇事车辆驾驶员李红杰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03
肇事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刘书义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4
对肇事企业管理人员张高娟等8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05
对马建军等21名公职人员(河南省17人、甘肃省4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06
对肇事企业河南启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07
对平凉市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大队、平凉高速公路养护所2家单位责令作出检查。
细节披露:
53岁伤者一个动作救了自己!
来自驻马店市正阳县大林镇叶庙村的刘女士是此次事故的伤者之一,今年53岁。刘女士坐在客车倒数第四排,系上了安全带。
“当时车内乱成一片,死的死、伤的伤,不少人开始敲车窗玻璃,包括两个司机。”刘女士回忆,自己当时从车内爬出来寻找同伴,“我认识的同村的两个50多岁的妇女都死了,两个司机没有受伤。”刘女士因腿部骨折和肋骨骨折在医院接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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