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云南省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附件1)执行。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办法》(附件2)执行。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含免试),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残障考生单招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等〕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报考2023年三校生考试(包括参加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三校生考试报名。
(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5-15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在报名时阅读确认点公告了解或向报名确认点咨询(报名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报名确认点
1.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组织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gk.ynz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和确认点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一)登录报名系统
已于2022年9月参加过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第一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报名的考生,使用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其他考生按要求进行考生用户注册,使用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如密码不慎遗忘,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找回,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应尽快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密码。
(二)考生用户注册
1.考生本人证件号绑定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证件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时根据提示内容输入信息并设置密码,使用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考生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需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保持一致。
考生证件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凭据。密码由考生本人设置并妥善保管,密码设置不宜过于简单,须包含数字和字母(或符号)组合,不能设置纯数字密码,工作人员和老师不得规定统一密码。考生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以防被人篡改信息,因考生本人泄漏密码而造成信息被篡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业务类别:参加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业务类别为“普高”,参加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业务类别为“三校”。
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业务类别应选择“普高”。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科类或类别根据考生报考实际填写。
3.确认点类别:确认点类别用于区分考生报名确认点性质,在学校报考的考生确认点类别选择“学校确认点”,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考考生确认点类别选择“直属确认点”。
4.报名确认点选择:应届考生,选择学籍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本地户籍外地就读的往届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直属点为报名确认点;本地户籍本地就读的往届考生,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其报名确认点的选择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考生信息录入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简历信息。各项信息需依次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下一步”进行保存。
(四)照顾加分申报
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
(五)专项资格申报
符合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普通高考考生,在“专项资格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
(六)信息核对和网上缴费
所有信息填报保存完成后进入报名信息汇总页面。考生须再次核对信息,确保所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下一步”进入网上缴费。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手机微信扫描页面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不具备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请他人代为缴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1)高考考试费每人次130元;
(2)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30元;
(3)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费每人次40元。
2.报名时选择报考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的考生,缴费时将一并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考生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后,不能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
3.考生缴纳高考考试费,未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需加报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的,修改报名信息后,缴费状态变更为“部分缴费”,需补充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应按照报名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照相、确认,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的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考生照片”“考生照顾加分申报情况”“考生专项资格申报情况”等。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现场确认时交验进行读卡、验证,并核对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确认时,考生必须亲自到报名确认点采集照片。采集考生照片时,考生头像不能小于取像框的2/3,照片要清晰,并能如实反映考生面部特征。
3.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确认表》,签字确认。
4.确认时,考生还须签订《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作为《确认表》附件,考生在《确认表》上签字即视为签订承诺书),如果考生违反承诺书,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作为考生诚信记录记入电子档案。
5.考生在确认完毕后,应再度登录报名系统,仔细核对自己的有关报名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要及时向报名确认点报告,申请修改。
6.集中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间对未确认考生分批次进行退费处理。未确认考生的退费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
(一)确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
(二)确认后:考生不能自行修改,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申请修改。报名确认点验证后,对报名确认点有权限修改的信息给予修改,没有权限修改的,书面报送至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修改。如考生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持考生签字的申请书,携带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一)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重要通知信息将通过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机,因考生手机停机、关机、变更手机号或未及时浏览短信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ynzs.cn)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考生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生成,共9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高考考生号共14位阿拉伯数字,命名方式为“2353+考生所在县区代码+考试类别代码(普通高考类别代码为1)+准考证号后5位”,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港澳高校招生和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等。请考生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号,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六)考生须提前了解报名的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报名的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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